网络热聊成“知己” 13岁少女会网友遭强奸(图)

发表:2008-07-25 23:27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0个留言 打印 特大

  

13岁少女莹莹(化名)在网上遇到了一个"知己",让莹莹没有想到的是,正是这个大她十几岁的男子宋某,在两人见面后强奸了她。日前,南岗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7年。

据法官讲,13岁的少女莹莹是哈尔滨市一所中学的学生。平时喜欢上网的莹莹,经常和一位网名叫"红尘无聊"的男子聊天。起初,他们之间只是聊聊娱乐、游戏等事情。后来,两人越聊越热乎,达到无所不谈的地步。莹莹时常和"好哥哥"说一些让自己不开心的事,"好哥哥"就开导她,劝她要好好学习。渐渐的,莹莹把这位"好哥哥"当成了知己,每天都要和他聊上好一阵。

去年8月份的一天中午,宋某从网上得知莹莹放假在家很无聊,提出要带莹莹去玩。当时,莹莹十分高兴马上就答应了。过了一个小时,宋某开着车来到他和莹莹相约的地方。上车后,第一次见到"好哥哥"的莹莹十分激动,高兴地和宋某聊天。就这样,宋某陪莹莹一直玩到20时许。其间,莹莹的父母给莹莹打电话,问她在哪儿。莹莹说她在同学家一会儿就回去。可过了一会儿,莹莹发现宋某将车开到一个车库内。莹莹刚想问,却发现宋某贪婪地紧盯着她,然后一把将莹莹的衣服扯下。莹莹这才意识到,自己遇到了坏人,但她已无力反抗。

当晚22时才回到家的莹莹,面对父母的责问,只是说自己累了就回屋睡觉了。可接下来的3天里,莹莹的父母发现女儿精神恍惚、目光呆滞,就不停地问女儿怎么了。后来,在父母的追问下,莹莹哭着说出了自己的遭遇。痛心气愤的父母马上报警,警方迅速将犯罪嫌疑人宋某抓获。

日前,南岗区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侵犯了幼女的身心健康,已构成强奸罪。最后,法院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7年。

法官提醒,目前正值学生放假时期,家长和老师应告诫孩子们如何安全上网,告诉孩子不要答应陌生人见面的要求,家长、老师和孩子应多沟通,让孩子学会辨别好坏,学会保护自己。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欢迎给您喜欢的作者捐助。您的爱心鼓励就是对我们媒体的耕耘。 打赏
善举如烛《看中国》与您相约(图)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中国会员

donate

看中国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