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公民去世外籍配偶子女可继续移民

发表:2008-09-07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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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众院司法委员会16日通过修正草桉,允许已殁公民的配偶及子女继续申请移民。

修正草桉规定,申请移民的外籍未亡人必须在美国公民配偶死亡前已经与之结婚至少两年。未亡人必须在美国公民配偶死亡两年内提交此申请。

美国公民如果在婚后两年内死亡的,其为外籍的配偶及子女提出的绿卡申请桉尚未批准者,只要证明婚姻的真实性,外籍配偶及子女可继续办理绿卡申请。同时,在公民已殁,但尚未提出绿卡申请的情况下,未亡人也可自行提出绿卡申请。

美国现行法律规定,公民的配偶及子女如果还没有合法在美国的身分,在公民去世后就必须离境。

未亡人申请办理正式的绿卡:填I-751表;临时居留绿卡副本;真诚的婚姻证明,包括与美籍配偶共居住宅的租约,曾经拥有共有财产,子女出生纸,及配偶死亡证书副本。

如果子女分开办理更换永久居留身份:I-751表;临时绿卡副本;书面说明与外籍父或母分开办理的原因。

美国公民为国内配偶申请绿卡之后,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为配偶以及子女申请入籍美国,无须让配偶和子女在美国等待和居住相应的时间。

如果你是美国公民的配偶,且该美国公民在从事美国外贸和商业开发工作的美国人拥有公司里任职,以及你美国公民配偶根据聘用合同在海外至少工作一年,这样你就 可以申请入籍美国,如果你的子女是永久居民,他们可因归化的父母而获得公民身份,此项规定对亲生子女和领养子女同样适用,要求子女在归化申请时未满18 岁,未婚,并且是绿卡身份。

在提出申请时,美国公民可以在国外。如果在国内,必须证明在提出申请之后,马上就会出国工作。对申请人来讲,法律没有要求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时候在美国,申请人只须在面谈时在美国面谈。申请人也不需要造美国居住三年或五年。而且,申请人可以在海外美领馆按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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