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彤:中国的侵权专业户和他们的保护伞

作者:鲍彤 发表:2008-11-19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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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数百名被拖欠补偿金的工人11月12日堵路抗议,当局出动大批警力武力镇压

公民维权此起彼伏

一,中国公民走上维权之路,是逼出来的。被什么人逼的?被侵权专业户逼的。所谓侵权专业户,就是那些(1)"经常侵犯群众利益"和(2)"随意动用警力对付老百姓"的人,也就是犯有经常侵权行为并且拥有强大保护伞的人。最早把以上两个有内在联系的特征提炼出来的,是中共的一位省委书记,他今年七月在总结瓮安民变时作出了这个概括,总结了中国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践,补写了马克思《法兰西内战》、列宁《国家与革命》的新发展--原来,"经常侵犯群众利益"的人,就是那些有权"随意动用警力对付老百姓"的人,二而一,一而二,原来如此。

二,中国无产阶级专政体系中寄生着多少侵权专业户?不知道中组部和中纪委有没有向政治局报告过;反正老百姓心里有数,老百姓的"数",也许比党中央的"数 "更接近事实。一只老鼠毁掉一锅汤。本乡本镇有那么一两个侵权专业小户,本县本市有那么几位侵权专业大户,省里有一帮能够呼风唤雨的,中共中央每隔几年揪出一两个陈良宇那样顶天立地的,全党哪怕只出百分之一的寄生虫,咱们这个国家,几十个省,几千个县,几万个乡镇,就被闹得民不聊生了。

三,侵权专业户究竟占几分之几犹在其次。重要的是他们拥有数不清的保护伞。"警力"是杀伤力很强的刀子,当然不愧为威武雄壮的保护伞。除此之外的保护伞,多着呐。说来也怪,连"党管干部"也是一把冠冕堂皇的保护伞。有资格当侵权专业户的,大小是个干部。中国的干部归共产党管,各级党委都有一本各自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各省各部的头头归党的中央管,县级党政头头归党的省委管,乡镇党政头头归党的县委管。当了"头头",老百姓管不了,法律也管不着。谁有权力管他们?惟有"主管党委"。只要主管党委不准备把这一条寄生虫一脚踢开,尚未决定"双规",老百姓就绝对"告"不了他,法官、律师、司法机关绝对不予立案,一切法律程序绝对不得启动。每一个党政"头头",如果没有上级党委的信任,会被列入"等额选举"名单吗?培养一个头头容易吗?你想依法追究他,你把"上级党委"置于何地?和上级党委对着干,可是天大的罪名。《水浒传》里的宋天子,通过丹书铁券,把豁免权只给了前王(柴氏)一家的嫡子嫡孙;中国共产党通过"党管干部",把事实上的豁免权,慷慨全面地分配给各级党委的头头。"党管干部"这个道理,老百姓也许不太清楚,各级法院的老院长,老法官,老检察长,老检察官,没有一个不懂的。刑不上大夫是古代的老规矩,现在的新规矩是刑不上"上级党委管理范围内的头头"。这是一把多大的保护伞!它严严密密,保护着各级党政领导。无怪乎,侵权专业户们只要得到有豁免权的头头的支持,或者自己本身就有豁免权,无不有恃无恐;相形之下,本来理直气壮的依法维权者,反倒不得不落得人人自危!

四,今年经过闹地震、开奥运、出毒奶,泄露了一个主旋律,叫做"不准发表负面新闻"。这个主旋律也是一把能够一手遮天的大保护伞。为了打造和谐气氛,各级党委宣传部根据三个代表的思想和时局的需要,滴水不漏地列出"不得报道"的目录清单,内部掌握,违者必究。侵权和维权事件,常年累月捂在保密范围之内。凡属家丑,必然是不可外扬的"党和国家机密",不准揭盖子。谁若"泄漏",必是"人民公敌"无疑。世界已经进入信息时代,中国必须坚持"按级别"、"送内参 "、"听传达"之类的保密体系。海峡两岸,一个陈水扁案,一个陈良宇案,形成了鲜明对照。台湾对陈水扁案,全社会有权揭发,各媒体有权从不同的角度,进行采访,加以报道,方便读者,集思广益,独立思考。大陆的陈良宇案,事前严禁揭发,审判秘密进行,事后播发千篇一律的"通稿",规定向老百姓灌输的内容,一个字不能漏,不准让老百姓晓得的事情,一个字不准有。这种中国特色的新闻,连同中国特色的法律,每日每时都在呕心沥血为侵权专业户服务。


图:陈良宇在法庭上


陈水扁被戴上手铐收押禁见

五,保护侵权专业户的后台说不完。既有盘根错节的关系,又有支配社会运转的制度。党管干部是一例,封锁新闻是又一例。数不清的侵占土地拆毁民房的案件,一件件,一桩桩,都有"发展是硬道理"在撑腰。对公民维权的镇压,无不向"稳定压倒一切"的天安门事件效尤。凡属重大事件,既是根据民主集中制作出的决定,又有高级领导人"点过头"的权威。因此,所谓"集体",所谓"领导",以及伟大光荣的指导思想等等,在特定条件下,都在得心应手地充当着侵犯公民权利的保护伞。负担如此沉重,你叫法律怎么办?叫老百姓怎么活?

六,幸好有个牛顿定律,反作用的大小,必然和作用的大小成正比。幸好这是普世定律,中国外国都一样,不管大秦大汉大中华有什么特色。我们中国什么时候能进入公民选举政府、政府顺应民意的文明世界,要看现在这些侵权保护伞,将在什么气候和压力下,失去作用。处在现阶段的中国,公民维权就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最强大最现实的力量。

七,在侵权和反侵权中,领导人自己如何定位?维权者?侵权者?还是别的什么?每个人需要自己作决定,别人是代替不了的。

(原载《动向》杂志2008年11月号)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动向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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