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御寒衣物与警服相像被罚1000元

发表:2008-12-09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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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12月9日报道早上购买了一件和警服相像的防寒服穿上,晚上就被蒲城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拿下,并处以1000元罚款.究竟是因为穿假警服被处罚呢还是因为嫖娼被处罚?当事人和公安局各有说法.

当事人:先说假冒警察后又变成嫖娼

今年39岁的成先生是铜川人,在蒲城一工地打工. 11月23日上午,他到渭南办事,在民主路上购买了一件防寒服, "在市公安局附近买的,黑色的,和警服有点像,上面什么标志都没有,老板说可以穿,我就买下了. "

成先生说,他当天穿上新买的衣服返回蒲城.晚7时许,和朋友喝完酒后,他独自在街上走着.这时,一辆无牌警车停在他面前"车上下来3个便衣男子,说是县公安局的,问我要证件. "成先生说他不是警察,对方就问他为什么穿着警服,然后将他拉上车,带往公安局.成先生回忆说,到了县公安局三楼国保大队办公室后, 3名男子说他穿着假警服,影响公安形象,要刑拘一个月或者是罚款5000元,并当即脱掉他的防寒服. "随后,又说交上1000元罚款就可以走了,然后让在口供上签字. "

喝了些酒,脑子还迷糊着,成先生说当时没有看清楚口供内容就签了字.他身上只有500元钱,三个便衣就跟着前往附近银行又取了500元钱后才让他离开.第二天,成先生酒醒后感觉不对劲儿,就前往公安局讨要说法, "对方却说我昨晚是嫖娼了."让成先生不明白的是, "前一天晚上说我穿假警服假冒警察,第二天怎么就变成了嫖娼?罚我1000元,究竟为啥,况且罚款连罚单都不给开. "

公安局: 1000元只是暂扣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渭南市民主路上的这家劳保店.店主符先生拿出他们的防寒服说,这是普通的防寒服,是和警服有些像,但没有任何标志,已经卖了一年了.

随后,记者前往蒲城县公安局.在三楼国保大队的办公室,民警王金成说,当日晚上,公安局接到报警说,一穿警服的男子在南环路上的按摩房嫖娼,他们就前往调查, "在街上发现成某,他喝酒了,带回局里后,他承认嫖娼,也在口供上签了字,随后处罚了他1000元钱就让他走了,钱他就从兜里掏的,没有去银行取. "记者询问国保大队是否有治安处罚的资格,王说,这是局里安排的,也没见成某再来办理处罚手续.

蒲城县公安局副局长陶水龙说,嫖娼等案件一般由治安大队或派出所办理,国保大队主要负责其他方面的事情.蒲城县公安局治安科在查阅案卷后说,当晚行动经过局里同意的,但是因为没有找到卖淫者,所以成先生那1000元钱只是暂扣,随后会还给他.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华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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