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保证不去北京上访”?

作者:北方可可 发表:2008-12-20 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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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庸讳言,由于种种复杂原因,上访在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不但较为普遍,而且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现象。那么,地方政府怎样才能保证群众不去北京上访呢?这似乎是一个并不难回答的问题,因为只要群众的问题能够妥善地在当地得以解决,有谁还愿意不厌其烦地往北京跑呢?除非他精神异常。不过,冰城哈尔滨那里的做法却让人不仅倍感讶异,而且匪夷所思了。“在北京非正常上访的群众,会被哈尔滨派驻在北京的工作人员接回哈尔滨,然后进入这所信访学校集中学习。只有在写出一份‘保证不去北京上访’的保证书之后,才有可能回家”——这就是哈尔滨信访学校所要做的事情。

从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的这篇报道所披露的事实来看,哈尔滨信访学校所做的事情,坦率讲究其实质就是非法拘禁,或者称作软禁。我想,作为校方,他们当然不会接受这样的定性,而自称“学员完全是自愿的”,该校校长王伟夫就向记者介绍,信访学校的学员一些是从北京接回来的,一些是选的,一些是觉得这里能解决问题自愿来的;他否认有滞留学员的现象,称“我们的学员完全是自愿的”。然而,事件的真相到底如何呢?“八年不能止歇的上访脚步,让李滨菊备感无奈和凄凉”,这位68岁的李老太太向记者讲述了信访学校的一些情况:“吃的住的都挺好,就是不让回家,一天到晚道里区法院派三个人看着,白天一个,晚上两个。”8月28日,李滨菊在写下一份“两个月之内不到北京上访”的保证书之后,被责任单位送回家。另一位滞留在信访学校的赵老太太抱怨说:“这都挺好,就是不让回家,在这呆着也解决不了问题。”而南岗区检察院一位负责陪护她的检察官也抱怨说:“真正能解决问题的领导不来这陪护,领导开会吓唬我们说‘你们跑了,我们下岗’。”这就是校方所说的“自愿”吗?坦率讲,这实际上就是过去那种“劳动教养”、“学习班”的某种翻版,这种“关怀”式的“软禁”,其性质其实仍然是限制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它无疑是违反宪法和侵犯人权的行径。

有人要去北京上访,政府不让去,于是以这种“柔性”办法来阻止上访,这就是这种信访学校的存在背景。据报道,哈尔滨市信访学校是全国第一所信访学校,这种在全国首创的新模式,成为哈尔滨市探索解决非正常上访问题的创新性尝试,它隶属于哈尔滨市政府信访办。一名副校长曾向媒体介绍说,当初信访学校的名字是培训学习班,第一期的背景主要是为了有效控制在“七•一”党的生日那天,哈尔滨市上访者到北京添乱。那么,什么叫“非正常上访”?何谓“到北京添乱”呢?实际上,在这些地方政府看来,根本就不存在什么“正常上访”,只要上访就都会被认为是“非正常上访”;而所谓“到北京添乱”之说,除了掩盖问题,营造“和谐社会”氛围,就是所谓“北京的人气很旺,我们得减缓北京的压力,为政府分忧,把上访者接回来,尽可能把案件在我们这里处理”。然而,如果真的能“在我们这里处理”的话,这些上访者为什么还要迢迢千里去北京呢?其实,怎样才能“保证不去北京上访”呢,那就是:维护司法独立,通过司法途径给上访者一个公平的的裁决!而不是浪费纳税人的金钱办这种所谓的信访学校。

2008年12月24号这篇报道里说,《瞭望东方周刊》了解到,2006年国家信访局曾派出课题调研组来哈尔滨市信访学校调研。信访学校的一些人普遍认为“我们办校的经验很快就要在全国推广”。但至今,并未见下文。不过,这一做法还是得到一些地方政府的效仿。佳木斯市近日就发文称,“我市拟借鉴外市地的做法,筹建信访学校。”在此前的2007年10月,河南省临颍县创办信访学校。看到这里,说老实话,笔者的心中不禁升腾起一丝忧虑的情绪:想想看,倘若哈尔滨信访学校这一“创举”被全国各地纷纷仿而效之,不断复制开来,那样的情景可就真的难以想象了!

上访能够成为一种社会现象而较为普遍地存在,说起来它的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最为主要、也最为根本的就是司法的真正独立这个老问题;而司法之所以不能实现真正的独立,就是司法常常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干扰,这是明摆着的事实吧。谈到这种干扰,它包括党政对司法的干扰,正如人们早就讨论过的“党大还是法大”等等这样的问题;也包括经济活动中商人以金钱为手段对司法的侵蚀;当然还包括司法腐败本身了。其实,上述种种“干扰”的情形用不着举出具体的例子,因为这样的案例已经多到不胜枚举。照理说,政治、司法、经济,这些领域本来各有各的活动边界,然而当这些本应泾渭分明的边界由于各种原因而变得模糊不清,甚至“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时候,法律这个社会的最后底线就必然被一定程度的突破了!我想,上访之所以多到能够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其较为深层次的原因恐怕就在于此吧。

在这篇报道中,因为公安局错案赔偿问题上访32年的鞠玉琴告诉记者:“我上访32年,进京1015次,一个女人,最好的30年已经耗没了。”她发出这样的感慨,读后除了让人悲哀之外,也让笔者想到“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这句话,因为类似“上海袭警案”这样的悲剧就是这样发生的。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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