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战而胜,空旷的仲裁庭和倾斜的天秤

发表:2008-12-24 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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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旷的仲裁庭

来自:北京****律师事务所

当我们三位律师坐在申诉人席位,面对空空如也的仲裁员席和被诉人席,我们不禁感慨:这仍是一个权力大于法治、国家法律被某些地方执法人员架空的时代。对手的强大“命令”仲裁庭无法继续裁判,我们不得不接受无果而终的事实。

就在开庭的前一天晚上,被诉人攻破了申诉人的最后几道防线。在巨大的失业压力之下,最后一位不肯撤诉的仲裁代表人也签署了撤诉书。至此,国家电网湖南电力公司郴州电业局多经公司的郴州郴能电力有限公司(原郴州电力实业公司的集体工)32人全军溃败。被诉人不战而胜。这不但是申诉人的悲哀,也是作为律师的我们,这些代理人们的遗憾,更重要的是这是法治的悲哀。是《劳动合同法》在实践中又遭遇挫折的一个标志。

作为职工的代言人和作为律师,我们以法律为抗争的武器,我们决不允许任何亵渎法律的行为。在今天的仲裁委面前,我们坚持:没有申诉人亲自递交的撤诉申请是违法的。我们绝不承认他们撤诉,我们更无法承认被诉人帮他们递交撤诉书合法!仲裁员坐在办公室柔软的靠背椅上高声向我们嘶吼:“你们是哪个律师事务所?!你们是不是北京律师,你们不知道你们的官司必输吗!?”、“这是社会稳定问题,我要向北京市司法局投诉你们!!”我们释然。仲裁员,你难道不知道你所谓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对你的信任,来自于劳动者。在未开庭前,未经双方举证质证之前你公然宣称:我们输定了?!这是一个中立机构说的话吗?这是一个执掌裁决大权的裁判者应该说的话吗?我断然回话:“欢迎你去'举报'!我们作为律师依法办案,并且因为是集体诉讼案件已经向北京市司法局备案。北京欢迎您!”之前就发生过代理集体案件遭到对方反感上北京找我们碴的地方政府,我们办案坚守原则、合法合理、不惧诽谤。

今天你是裁判者,可能明天你就是权利受到侵害的自然人。那时的你不需要法律的帮助吗,不需要一次公正的审判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一个贯彻《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地方,仲裁是一个中立的法律部门,不偏向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当你身为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向劳动者们请来的维权律师大声斥责时,可曾想到劳动者们会如何看你?你打着官腔对法律开炮时可曾想过自己的风险何在?说轻一点是说你不会尊重人,不懂礼貌;说重一点还以为你拿了对方多少银子,这么卖命的维护对方的利益。这绝不是一种明智的行为,更不是一种道德的行为!

劳动者来到这里,悬挂着天平的地方,必然是因为他们认为自己遭遇了不公正的用工待遇。他们在这是有求于国家的仲裁机关寻找一个说理讲法的地方。然而,你们这么对待他们,让他们的维权之路充满荆棘与低声下气,让一个国家制定的法律和设置的机构在你们的手中一文不值。请问谁才是真正需要“下岗”的人员,这个殿堂不适合一些只有街头混混素质的人来掌管,不要再侮辱纳税人对你们的期望,不要再侮辱法律的本义。

维权之路漫长而又曲折,希望后来的人们能够坚持信念,为自己申张正义!

——谨以此文献给委托我们的职工们。

***律师/文



事件起因:

湖南电力公司下属单位的“小集体工”苦涩的维权路

我们是湖南省电力公司下属单位的“小集体工”,我们从上班起就和电力局全民工同部门共岗位工作,而我们的工资待遇却只有全民工的一半。更令人气愤的是自《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省电力公司要我们同所谓的实业公司签合同,其目的将我们这些集体工踢出电力公司。

我们的工龄都在十年以上,已经成为电力公司的一员。今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给我们带来了希望。借构建和谐社会的春风,2008年9月16日我们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力。然而在我们提交劳动仲裁申请时就遭到劳动厅的阻力并遭到不公正的裁判。湖南省电力公司总经理李维建也从没出面与我们协商解决问题,只是一味的命令下级领导打压我们起诉。在层层压力下我们郴州、常德、益阳三个地区起诉的电力集体工最后只剩下24名。可喜的是我们的情况引起了《经济观察》报王毕强记者的注意并报道了我们的遭遇。尽管这样湖南省电力公司依然无视我们的维权,尽然把我们办公室的锁换了,还停发了我们的工资。这就是我们坚决用《劳动合同法》维权的结果。

气愤之下,我们把希望投向了法庭。11月25日我们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惜在人民群众坚信最公正的地方我们的立案遭到种种阻力,最后在湖南省人大的帮助下才接收了我们案卷,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受不受理?偏不偏向湖南省电力公司?到12月 5日还没给我们立案。我们想如果我们再受到权力部力的压制,我们中的大部分人会对政府和社会强烈不满,极有可能走极端。怀着深深的不安我们特向上级权力部门求援:希望能得到你们的关注和帮助。我们不希望被关注总是在惨痛事件发生后!


附件:全国最大用工双轨制仲裁案“暗战”

经济观察  王毕强

“现在厂里天天给我们开会,要我们撤诉”,当刘军(化名)向记者提起他们这些天的境遇时,难掩心中的愤懑。

刘军说,自从益阳、常德、郴州三个地方的146名电力系统集体工,在9月8日委托律师将湖南省电力公司告上省劳动仲裁委后,他们这些人就再也没法过上正常的生活。

在经过近两个月的漫长煎熬之后,刘军们认为会等到一个初步的结果。常德市和益阳市两地的劳动争议仲裁院原定于10月底对此案相继开庭,但因种种原因,开庭日期向后推延。

这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全国最大的一起劳动者要求转变身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争取同工同酬待遇的劳动仲裁案件。这个案子的最终结果,将会对已经存在多年的用工“双轨制”问题的解决起到借鉴作用。

“双轨”的体制之因

刘军说,他从1986年开始就在常德地区的电力公司当炊事员,1995年公司和他签订了为期10年的 “集体工”劳动合同。2005年合同到期后,他被安排到“多经公司”任保管员至今。

20 年前,电力系统为了解决职工家属的安置,因企业正式员工名额有限,就由主业电力公司以“劳动服务公司”的形式设立一些集体所有制企业,再以这些集体企业的名义将那些待解决工作的职工家属招聘进来。有别于主业电力公司的全民所有制职工,刘军这些人就被称做集体工,主业公司下属的集体企业则被统称为“多经公司”。

虽然集体工在收入上和全民工差距挺大,但因为这种工作安置本身就带有福利性质,所以刘军他们最多也就是发发牢骚。

然而,国家电网公司在今年年初出台的一份名为《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企业与有关多经关系的意见》的文件,打破了集体工与全民工两种用工模式之间20多年的平静。这份文件要求,“到2008年底基本实现各级企业与有关多经企业的利益分开、资产分开、业务分开、人员分开和管理分开(简称‘五分开’)”。

刘军们认为,这是国家电网公司在甩“包袱”,要将众多的集体工与主业电力公司彻底“脱轨”。一旦脱轨,不但他们20年为主业公司的奉献被轻易抹去,而且他们自己和所在的“多经公司”的生存也将受到极大的威胁。

为维护自己的权利,通过自学法律和文件,并向律师进行咨询后,湖南省益阳、常德、郴州三地146名集体工决定,委托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春利和范林刚,代理从劳动仲裁到法院诉讼的全过程。

根据这些集体工的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罗春利和范林刚两律师提出了与主业公司湖南省电力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全民编制职工同工同酬待遇以及补偿上诉集体工这些年来待遇差额等诉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一位参与《劳动合同法》起草工作的专家认为,用工双轨制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单从法律上讲,肯定应该同工同酬,而且《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就没有全民工、集体工等身份界限。是否同工同酬,与职工是全民工还是集体工的身份没有多大的关系,而与工作岗位有关。

“这146名集体工尽管有的已经与‘多经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他们与主业公司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罗范两位律师表示,如果能够认定主业公司是在操作“多经公司”,那么职工们的诉求就应该能够得到支持。

上述两位律师认为,有证据显示,湖南省电力公司在各地设立的主业公司,对“多经”企业的机构设置、管理人员任免、工资奖金发放数额及标准的决定、财务的管理、收益和利润的分配等均有绝对的控制权。据此他们推断,“多经”企业无论人财物还是产供销,一直被主业公司所操纵,“多经”企业实质上只是主业公司的一个“部门”或者是一个“工具”,而绝不是一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民主管理、自主支配、按劳分配的独立企业法人。

“更为重要的是,要认识到这个案子背后所反映的普遍思维”,曾参与起草《劳动合同法》的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董保华认为,是体制的问题造成了普遍的身份障碍。董保华说,现在还在采取全民工和集体工的这种“落后”的用工双轨制的企业,应该已经不是很多了。但在现实生活当中,其他形式的双轨制则比比皆是,如各个企事业单位中的派遣工和正式工、无固定期限合同和有固定期限合同等。“几乎每个人都是被等级划分的。”他说。

变味的诉讼

“我已经没法生活下去了”,146名集体工中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上诉女工说。她的丈夫在当地电力系统的另一家公司上班,丈夫所在公司的领导告诉这位无辜的丈夫不用上班了,除非他的妻子撤诉。

“我们的亲人和这件事根本就没有关系,这样搞下去,人的精神肯定会受不了”,这位女工说,由于之前找这些集体工谈话的效果并不明显,常德和益阳两地开始借鉴郴州地区的劝退经验,大量采取这种亲情“感化”的方式,逼迫他们撤诉。

亲情攻势给上诉职工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常德的51名上诉职工中,已经有几个人签字同意撤诉了。但刘军说,他绝对不会撤诉。

除了“动用一切亲情的力量,感化上诉职工”之外,刘军说,和郴州的做法一样,常德和益阳的电力公司和当地县里、局里的主要领导分成几班,找每一个申诉职工个别谈话,“没有具体的理由,就是要求我们撤诉”。

10月10日,是他们的仲裁申诉在郴州劳动争议仲裁院开庭的日子。然而,就在10月9日的晚上,电力公司和当地的一些官员共同“攻克”了郴州地区最后一个没有撤诉的职工。第二天上午,郴州劳动争议仲裁院因申诉人全部撤诉没有开庭。

代理律师罗春利说,本应该保持中立的郴州劳动仲裁部门也参与到了上述劝退行动。据他说,在此之前,还曾有当地劳动部门的官员,告诉上诉的职工他们肯定会败诉,并要职工自己撤诉。

“都是职工自己签字撤诉的”,郴州劳动争议仲裁委的一位经办副院长否认劳动仲裁机关曾经要求职工撤诉。但她承认,在开庭之前,她曾打电话给三名上诉的职工代表,告诉他们申请仲裁的诉讼主体是错误的,如果职工们不撤回申诉,即便开庭也要驳回他们的诉请。

这位副院长说,三名职工代表最后觉得她讲的很有道理,就决定撤诉了。

“省厅认为我们的做法是正确的”,这位副院长说,郴州仲裁委已经把这个案子案卷的复印件寄给湖南省劳动厅,并得到了省厅的肯定。

湖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的一位经办处长表示,他并不了解地方是否存在给申诉职工施加撤诉压力的情况,并以案子还没有审结为由,表示不便对具体的案情发表意见。他说,如果申诉的职工不接受仲裁结果,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可以到法院提出起诉。

而作为本案的诉讼主体、也是这些“多经公司”主管单位的湖南省电力公司则拒绝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罗春利说,湖南省电力公司一直拒绝与申诉职工和代理律师进行沟通。在开庭前,湖南省电力公司的一名代理律师才和他们见了一面。在这唯一的一次会面中,对方的态度始终强硬,要求他们先全部撤诉,然后才有可能谈条件。

在郴州全部撤诉半个多月后,常德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和益阳市仲裁院准备对此案开庭,但后又通知开庭日期向后推迟。

身为本案的代理律师,罗春利则认为,如果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公正判案,他们胜算的几率会比较大。同时,他们也做好了仲裁败诉后到法院上诉的准备。

“法院判我输,我心里舒服”,刘军说,和他一样,现在这个案子的很多上诉职工已经不再对劳动仲裁抱有希望。他们转而把希望寄托于未来的法院诉讼上面,但这段时间内的经历,让他们感到未来在法院胜诉的机会也很渺茫。

“我们不能改变什么,但必须要有一个说法。”他们说无论法院最后怎么判,他们都愿意接受。

来源:看中国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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