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电视台斗不过的大人物究竟何许人也?

作者:杨芝祥 发表:2009-01-14 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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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困境中,2007年8月份,我找到南京电视台,向他们倾诉了我的不幸遭遇和困惑,请求他们主持正义,给予舆论支持。南京电视台东升栏目组编人员对我们的 处境十分同情与支持,出于一个新闻工作者的正义和良知,派出记者对此案作了跟踪报道,实事求是报道了案件全过程,在南京和周边地区引起极大轰动。一天之内,数万观众,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法,表达了他们对此案的极大关注,但也引起了一些大人物的恼怒。一夜之间,电视台报道被封杀。



新闻媒体、各律师协会、一切主持正义的社会各界人士:

我叫陈素英,女,汉族,今年四十岁,家住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横梁镇山东村,丈夫名叫杨芝祥,四十三岁,性格老实巴交,与世无争,从不与人结怨。

几年前,我与丈夫带着正在上学的儿子~家三口来到南京市秦淮区中和桥打工谋生,家庭生活来源全靠丈夫替人维修自行车这一微薄收入来维持,家境贫寒清苦,一家三口挤在一间不足1 6平方米出租房内,但是生活中充满了欢乐和祥和。

谁知天有不测风云,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一夜之间降到我们头上,打破了我们平静的生活,也使我们一家陷入了无底痛苦的深渊之中。如今,我每天面对着被人伤害后神情痴呆、举止失常的丈夫和为丈夫治伤而背负的数万元债务,面对着整天为丈夫讨还公道而艰苦奔波的历程,我每天只能以泪洗面,欲哭无声。

2006年10月20日下午7时左右,丈夫杨芝祥在秦淮区秦虹南路路边自行车摊点前忙着修车,这时,过来一个五大三粗的中年人带着小孩,称要为其小孩所玩篮球充气,与丈夫杨芝祥发生争执,并发生推搡,被路过群众劝解,事态平息。不久,这个中年人又返回,称其手机遗失在杨芝祥自行车摊点前,要杨返还手机,故意挑起事端。双方发生争执后,加害人挥拳对着杨芝祥头部、面部猛击两拳,并将丈夫杨芝祥按倒在地,致使杨芝祥倒地时头部撞击在路边围墙的角铁上。当时,丈夫杨芝祥口鼻出血,牙齿被打掉两颗,围观群众见状就连忙报警,双方后来到秦虹派出所接受讯问。丈夫杨芝祥才得知,加害人叫闻真书,家住秦淮区岗虹苑57号,加害人闻真书对故意伤害杨芝祥一事供认不讳,有秦虹派出所讯问笔录佐证。

丈夫杨芝祥被闻真书故意伤害后,我们将其送到南京市第一医院治疗,CT诊断表现为左侧颞骨骨皮质欠连续,左侧颞骨骨折,右侧鼻骨粉碎性骨折,右侧上额骨,额突骨折,左侧颞部透亮线。

2006年12月6日,受害人杨芝祥在南京市红十字医院检查,CT所示(CT号013384)为左侧颞顶部颅骨骨折。

受害人杨芝祥被故意伤害后,经常出现头昏头痛、失语、举止失常、记忆力下降。2007年元月26日,本人将丈夫送到南京市脑科医院进行智力测验,结果为智力水平在低下范围,也就是说,加害人闻真书的伤害行为,已导致了受害人杨芝祥脑神经后遗症。从医学角度来说,丈夫现有的智力已无法进行正常的修自行车业务。据以上二家权威医疗机构检查报告和病历所示证明,受害人杨芝祥的受伤害程度已达到重伤害标准。2006年12月30日经南京市法医中心鉴定为“杨芝祥鼻骨粉碎性骨折,上额骨额突骨折,其伤害程度为轻伤”,对于这一鉴定结论,本人提出几点质疑:依据法律规定,加害人的伤害程度如达到轻伤害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履行法定程序,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给受害人一个公正说法,讨回公道。丈夫杨芝祥被故意伤害后,作为该案原受理机关,秦淮公安分局,依法应立案侦查并在六个月内侦查完毕,将该案卷宗移送检察院,并给当事人一个明确的答复。

但是,本人几乎每天往返于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和秦淮区公安分局之间,却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答复。 一、依据南京市第一医院、南京市红十字医院片示,受害人颅骨、颞骨骨折,事实成立,证据确凿;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司法部、公安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受害人的伤情程度已达到重伤标准,为何南京市公安局法医中心对杨芝祥“颅骨骨折”这一关键部位受伤程度不予确认?是他们对鉴定知识的无知还是另有它因?为此,本人依据法律规定,请求秦淮公安分局对杨芝祥受伤程度重新进行法医学鉴定。

2007年2月7月,秦淮公安分局将闻真书故意伤害案移送秦淮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以“鉴定结论问题”二次将此案退回秦淮公安分局补充侦查,并要求秦淮公安分局重新鉴定。不知江苏省公安厅刑侦局“窦国安”受何人委托,于7月1 6日做出一份医学鉴定报告。令人困惑的是:这次鉴定部门将杨芝祥在南京市第一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片示左侧鼻骨骨折,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的诊断,改为“右部骨折”,而且该鉴定书既未对杨芝祥颅骨骨折、颞骨骨折做出认定,也未对杨芝祥受伤程度为重伤做出认定,而且竟然连公章都未盖!结论是是而非,含糊不清,本人认为该鉴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法规不当。8月15日,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为由要求秦淮公安局将案件撤回,本人再次要求公安机关对杨芝祥被伤害程度再次进行法医学鉴定。

应该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次重新鉴定过程中,南京市公安局法医中心主任张彪和工作人员姜鹏未经本人与家人同意,违法擅自复制并拼剪受检人CT片,侵犯受害人合法权益,秦淮公安局局长朱健国强行指令受害人须到他们指定的四家医院重新拍片。本人不解的是:为何南京市公安局在一年后又要重新拍片,其意图何在?这与省公安厅鉴定杨芝祥颅骨骨折属陈旧性骨折是否有因果关系?

丈夫杨芝祥被他人故意伤害后,作为妻子,度日如年。为讨回公道,我天天奔波在维权之路上,希望给一个公正说法。省市公安机关,检察院,省市人大等部门,但尽管我跑断了腿、说破了嘴,却无人过问。面对着受伤害后留下后遗症的丈夫,面对着已陷入生活绝境的家庭,面列着遥遥无期的维权之路,公正何在?正义何在?

为了维权.为了抗争,为了讨回公道,在困境中,2007年8月份,我找到南京电视台,向他们倾诉了我的不幸遭遇和困惑,请求他们主持正义,给予舆论支持。南京电视台东升栏目组编人员对我们的处境十分同情与支持,出于一个新闻工作者的正义和良知,派出记者对此案作了跟踪报道,实事求是报道了案件全过程,在南京和周边地区引起极大轰动。一天之内,数万观众,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法,表达了他们对此案的极大关注,但也引起了一些大人物的恼怒。一夜之间,电视台报道被封杀。一个新闻工作者、一个新闻媒体不过用他们的笔,他们的嘴,说出他们想说的话,何罪之有?竟然被加上了“不实报道”之罪,横加要挟。这是何等道理?

2007年9月份,江苏省公安厅对杨芝祥伤情组织专家重新进行鉴定,得出结论为:杨芝祥的颅骨骨折、颞骨骨折存在,但属陈旧性骨折颅缝变异,与2006年10月20日被伤害无因果关系,一棍子把我们打入无底云雾之中。我丈夫杨芝祥一直身体健康,智力正常,现在被伤害后,经常失语、举止失常、头晕头疼,到南京市脑科医院诊断为智力低下,为什么鉴定一波三折,连一个轻伤害也构不成吗?明明是2006年10月20日杨芝祥头部被打。,二家权威医院CT片示为颅骨骨折、颞骨骨折,为什么一夜之间,就成了陈旧性骨折呢?

2007年10月9日秦淮公安局将此案撤案处理。为此,本人持南京市第一医院,南京市红十字医院CT片咨询了省市数家权威医院资深专家、教授。他们对法医中心的鉴定结论和鉴定事实依据感到震惊和不解,明明是鼻骨左部粉碎性骨折,为何鉴定时改为右部骨折?为何杨芝祥在南京市红十字医院摄片示颅骨,颞骨损伤属陈旧性骨折呢?

本人依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7章第39条,颅骨骨折(如线形、凹陷、粉碎等)伴有脑实质性及血管损伤,出现脑受压症状体征;第47条 颅脑损伤除嗅神经之外引起其他脑神经不易恢复的损伤;第49条颅脑损伤导致严重实质性神经障碍;第50条颅脑损伤致使神经系统实质性损伤引起的症状与病症。杨芝祥2006年1 O月20日被加害人闻真书拳击头面部将其按倒,致使杨头部被铁栏猛烈撞击受损,有南京市第一医院记载的颞骨骨折和南京市红十字医院记载的颅顶部骨折记载为佐证,有南京脑科医院杨芝祥智力低下诊断病历为佐证。杨芝祥颅骨损伤与加害人闻真书将杨按倒在地头部被角铁撞击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杨芝祥头部受损已构成重伤害标准。另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2章10条(一)鼻骨粉碎性骨折;第1 2条(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构成轻伤害。杨芝祥鼻骨粉碎性骨折,两医院片示已佐证,杨芝祥两枚牙齿被打脱落、另一枚折断事实成立,为什么后二次鉴定一波三折,连轻伤害法医也不予认定呢?

闻真书何许人也,几经周折,本人才从闻真书街道邻里口中得知,闻真书在社会上可说是“风云人物”,只因为闻真书有一个在省公安厅当官的亲戚做后台,谁也不敢碰,在社会上横行霸道。人们清楚,在刑事侦查中,受害人伤情法医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对侵害人的量刑定罪起到事关重要的作用,也就是说,在本案中,一旦杨芝祥受损程度达到轻伤或重伤标准,加害人闻真书将作为犯罪人,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结合本案为什么杨芝祥的伤情鉴定一波三折,从认定到否定,从推诿到拒绝,也就不奇怪了。

人们不禁要问,闻真书是何许人也?是谁从闻真书案件中受益匪浅,又是谁在暗箱操作,一下子将闻真书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降到最低点?又是谁胆大妄为,在鉴定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纸鉴定将闻真书应负的刑事责任抹得一干二净?又是谁在本案中串通关节,为什么一件简单的刑事案件,久拖不决?为什么同一张片子,在同一家医院,不同专家手里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为什么明明是受害人被伤害后权威医院片示诊断为颅骨骨折,在某些“权威”专家和个别人的手里一下子变成了“陈旧性骨折”这一令人难以置信的法医鉴定?为什么电视台正常合法的采播和舆论监督有人竟随意封杀、要挟,横加“报道不实”之罪?为何省公安厅鉴定结论未经听证、质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就匆忙撤案呢?一句话,舆论监督说到一些人的痛处,撕开了本案层层包装的面纱,逐步揭开面纱下面所掩盖的东西。

时代呼唤司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有任何人超越法律。胡锦涛总书记最近指出,要实行司法公正,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确切的问题。最近,秦淮区人民法院告诉我们,可以给杨芝祥一个轻伤害,只要杨芝祥息诉,遭我们拒绝。我们认为,省厅物证鉴定也好,市局法医鉴定也罢,鉴定必须经得起科学和历史的检验;人民公安、政法队伍是人民的保护神,不是犯罪分子的保护伞。他们赢得了全国人民的爱戴和尊敬,但其中也存在极少数人执法违法、徇私枉法、利用职务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玷污了人民公安、政法队伍的光辉形象。

我杨芝祥是一介平民,决不为三斗米折腰,决不放纵犯罪分子!否则,将有千万个“杨芝祥”受害!在这里,我们衷心感谢一切关心、支持我们的正义人士,特别是南京电视台的东升老师,是他在困境中为我们呐喊!东升老师,一介平民,无权无势,出于良知和正义,面对邪恶,拍案而起。这种精神、气魄,值得现在的官员好好学习。一个简单的伤害案,一拖就是三年多而举步艰难,现在应该给南京市民、江苏观众和全国听众一个满意结果的时候了。尊敬的全国各新闻媒体、各律师协会、一切主持正义的社会各界人士,受害人杨芝祥与妻子陈素英对所陈述的事实负法律责任。现在我们一家家徒四壁,丈夫杨芝祥伤情恶化急需住院,我们为了丈夫治病而欠下了数万元债务,受害人肉体上、精神上遭受巨大痛苦摧残,而诉讼遥遥无期,谁应该为杨芝祥的被伤害和全家遭受损失买单?我们不需要你们的施舍,只请求你们出于正义和良知,请求各新闻媒体采访报道;请求一切关心、支持、主持正义的各界人士给予道义上支持;请求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给予法律上援助,让真相大白于天下!

受害人:杨芝祥

法人代表:陈素英

2008年12月30日

电话:13584047129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看中国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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