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電視臺鬥不過的大人物究竟何許人也?

作者:楊芝祥 發表:2009-01-14 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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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困境中,2007年8月份,我找到南京電視臺,向他們傾訴了我的不幸遭遇和困惑,請求他們主持正義,給予輿論支持。南京電視臺東升欄目組編人員對我們的 處境十分同情與支持,出於一個新聞工作者的正義和良知,派出記者對此案作了跟蹤報導,實事求是報導了案件全過程,在南京和周邊地區引起極大轟動。一天之內,數萬觀眾,通過電話、電子郵件等方法,表達了他們對此案的極大關注,但也引起了一些大人物的惱怒。一夜之間,電視臺報導被封殺。



新聞媒體、各律師協會、一切主持正義的社會各界人士:

我叫陳素英,女,漢族,今年四十歲,家住江蘇省南京市六合區橫樑鎮山東村,丈夫名叫楊芝祥,四十三歲,性格老實巴交,與世無爭,從不與人結怨。

幾年前,我與丈夫帶著正在上學的兒子∼家三口來到南京市秦淮區中和橋打工謀生,家庭生活來源全靠丈夫替人維修自行車這一微薄收入來維持,家境貧寒清苦,一家三口擠在一間不足1 6平方米出租房內,但是生活中充滿了歡樂和祥和。

誰知天有不測風雲,一場突如其來的災難一夜之間降到我們頭上,打破了我們平靜的生活,也使我們一家陷入了無底痛苦的深淵之中。如今,我每天面對著被人傷害後神情痴呆、舉止失常的丈夫和為丈夫治傷而揹負的數萬元債務,面對著整天為丈夫討還公道而艱苦奔波的歷程,我每天只能以淚洗面,欲哭無聲。

2006年10月20日下午7時左右,丈夫楊芝祥在秦淮區秦虹南路路邊自行車攤點前忙著修車,這時,過來一個五大三粗的中年人帶著小孩,稱要為其小孩所玩籃球充氣,與丈夫楊芝祥發生爭執,併發生推搡,被路過群眾勸解,事態平息。不久,這個中年人又返回,稱其手機遺失在楊芝祥自行車攤點前,要楊返還手機,故意挑起事端。雙方發生爭執後,加害人揮拳對著楊芝祥頭部、面部猛擊兩拳,並將丈夫楊芝祥按倒在地,致使楊芝祥倒地時頭部撞擊在路邊圍牆的角鐵上。當時,丈夫楊芝祥口鼻出血,牙齒被打掉兩顆,圍觀群眾見狀就連忙報警,雙方後來到秦虹派出所接受訊問。丈夫楊芝祥才得知,加害人叫聞真書,家住秦淮區崗虹苑57號,加害人聞真書對故意傷害楊芝祥一事供認不諱,有秦虹派出所訊問筆錄佐證。

丈夫楊芝祥被聞真書故意傷害後,我們將其送到南京市第一醫院治療,CT診斷表現為左側顳骨骨皮質欠連續,左側顳骨骨折,右側鼻骨粉碎性骨折,右側上額骨,額突骨折,左側顳部透亮線。

2006年12月6日,受害人楊芝祥在南京市紅十字醫院檢查,CT所示(CT號013384)為左側顳頂部顱骨骨折。

受害人楊芝祥被故意傷害後,經常出現頭昏頭痛、失語、舉止失常、記憶力下降。2007年元月26日,本人將丈夫送到南京市腦科醫院進行智力測驗,結果為智力水平在低下範圍,也就是說,加害人聞真書的傷害行為,已導致了受害人楊芝祥腦神經後遺症。從醫學角度來說,丈夫現有的智力已無法進行正常的修自行車業務。據以上二家權威醫療機構檢查報告和病歷所示證明,受害人楊芝祥的受傷害程度已達到重傷害標準。2006年12月30日經南京市法醫中心鑑定為「楊芝祥鼻骨粉碎性骨折,上額骨額突骨折,其傷害程度為輕傷」,對於這一鑑定結論,本人提出幾點質疑:依據法律規定,加害人的傷害程度如達到輕傷害應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應履行法定程序,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責任,給受害人一個公正說法,討回公道。丈夫楊芝祥被故意傷害後,作為該案原受理機關,秦淮公安分局,依法應立案偵查並在六個月內偵查完畢,將該案卷宗移送檢察院,並給當事人一個明確的答覆。

但是,本人幾乎每天往返於秦淮區人民檢察院和秦淮區公安分局之間,卻沒有得到一個明確的答覆。 一、依據南京市第一醫院、南京市紅十字醫院片示,受害人顱骨、顳骨骨折,事實成立,證據確鑿;二、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查院、司法部、公安部《人體重傷鑑定標準》,受害人的傷情程度已達到重傷標準,為何南京市公安局法醫中心對楊芝祥「顱骨骨折」這一關鍵部位受傷程度不予確認?是他們對鑑定知識的無知還是另有它因?為此,本人依據法律規定,請求秦淮公安分局對楊芝祥受傷程度重新進行法醫學鑑定。

2007年2月7月,秦淮公安分局將聞真書故意傷害案移送秦淮區人民檢察院起訴,秦淮區人民檢察院以「鑑定結論問題」二次將此案退回秦淮公安分局補充偵查,並要求秦淮公安分局重新鑑定。不知江蘇省公安廳刑偵局「竇國安」受何人委託,於7月1 6日做出一份醫學鑑定報告。令人困惑的是:這次鑑定部門將楊芝祥在南京市第一醫院、南京市第一醫院片示左側鼻骨骨折,左側上頜骨額突骨折的診斷,改為「右部骨折」,而且該鑑定書既未對楊芝祥顱骨骨折、顳骨骨折做出認定,也未對楊芝祥受傷程度為重傷做出認定,而且竟然連公章都未蓋!結論是是而非,含糊不清,本人認為該鑑定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法規不當。8月15日,秦淮區人民檢察院以「事實不清」為由要求秦淮公安局將案件撤回,本人再次要求公安機關對楊芝祥被傷害程度再次進行法醫學鑑定。

應該值得注意的是,在這次重新鑑定過程中,南京市公安局法醫中心主任張彪和工作人員姜鵬未經本人與家人同意,違法擅自複製並拼剪受檢人CT片,侵犯受害人合法權益,秦淮公安局局長朱健國強行指令受害人須到他們指定的四家醫院重新拍片。本人不解的是:為何南京市公安局在一年後又要重新拍片,其意圖何在?這與省公安廳鑑定楊芝祥顱骨骨折屬陳舊性骨折是否有因果關係?

丈夫楊芝祥被他人故意傷害後,作為妻子,度日如年。為討回公道,我天天奔波在維權之路上,希望給一個公正說法。省市公安機關,檢察院,省市人大等部門,但儘管我跑斷了腿、說破了嘴,卻無人過問。面對著受傷害後留下後遺症的丈夫,面對著已陷入生活絕境的家庭,面列著遙遙無期的維權之路,公正何在?正義何在?

為了維權.為了抗爭,為了討回公道,在困境中,2007年8月份,我找到南京電視臺,向他們傾訴了我的不幸遭遇和困惑,請求他們主持正義,給予輿論支持。南京電視臺東升欄目組編人員對我們的處境十分同情與支持,出於一個新聞工作者的正義和良知,派出記者對此案作了跟蹤報導,實事求是報導了案件全過程,在南京和周邊地區引起極大轟動。一天之內,數萬觀眾,通過電話、電子郵件等方法,表達了他們對此案的極大關注,但也引起了一些大人物的惱怒。一夜之間,電視臺報導被封殺。一個新聞工作者、一個新聞媒體不過用他們的筆,他們的嘴,說出他們想說的話,何罪之有?竟然被加上了「不實報導」之罪,橫加要挾。這是何等道理?

2007年9月份,江蘇省公安廳對楊芝祥傷情組織專家重新進行鑑定,得出結論為:楊芝祥的顱骨骨折、顳骨骨折存在,但屬陳舊性骨折顱縫變異,與2006年10月20日被傷害無因果關係,一棍子把我們打入無底雲霧之中。我丈夫楊芝祥一直身體健康,智力正常,現在被傷害後,經常失語、舉止失常、頭暈頭疼,到南京市腦科醫院診斷為智力低下,為什麼鑑定一波三折,連一個輕傷害也構不成嗎?明明是2006年10月20日楊芝祥頭部被打。,二家權威醫院CT片示為顱骨骨折、顳骨骨折,為什麼一夜之間,就成了陳舊性骨折呢?

2007年10月9日秦淮公安局將此案撤案處理。為此,本人持南京市第一醫院,南京市紅十字醫院CT片諮詢了省市數家權威醫院資深專家、教授。他們對法醫中心的鑑定結論和鑑定事實依據感到震驚和不解,明明是鼻骨左部粉碎性骨折,為何鑑定時改為右部骨折?為何楊芝祥在南京市紅十字醫院攝片示顱骨,顳骨損傷屬陳舊性骨折呢?

本人依據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人體重傷鑑定標準》第7章第39條,顱骨骨折(如線形、凹陷、粉碎等)伴有腦實質性及血管損傷,出現腦受壓症狀體征;第47條 顱腦損傷除嗅神經之外引起其他腦神經不易恢復的損傷;第49條顱腦損傷導致嚴重實質性神經障礙;第50條顱腦損傷致使神經系統實質性損傷引起的症狀與病症。楊芝祥2006年1 O月20日被加害人聞真書拳擊頭面部將其按倒,致使楊頭部被鐵欄猛烈撞擊受損,有南京市第一醫院記載的顳骨骨折和南京市紅十字醫院記載的顱頂部骨折記載為佐證,有南京腦科醫院楊芝祥智力低下診斷病歷為佐證。楊芝祥顱骨損傷與加害人聞真書將楊按倒在地頭部被角鐵撞擊存在著必然的因果關係。楊芝祥頭部受損已構成重傷害標準。另依據《人體輕傷鑑定標準》第2章10條(一)鼻骨粉碎性骨折;第1 2條(二)牙齒脫落或者折斷2枚以上,構成輕傷害。楊芝祥鼻骨粉碎性骨折,兩醫院片示已佐證,楊芝祥兩枚牙齒被打脫落、另一枚折斷事實成立,為什麼後二次鑑定一波三折,連輕傷害法醫也不予認定呢?

聞真書何許人也,幾經周折,本人才從聞真書街道鄰里口中得知,聞真書在社會上可說是「風雲人物」,只因為聞真書有一個在省公安廳當官的親戚做後臺,誰也不敢碰,在社會上橫行霸道。人們清楚,在刑事偵查中,受害人傷情法醫鑑定結論作為證據對侵害人的量刑定罪起到事關重要的作用,也就是說,在本案中,一旦楊芝祥受損程度達到輕傷或重傷標準,加害人聞真書將作為犯罪人,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結合本案為什麼楊芝祥的傷情鑑定一波三折,從認定到否定,從推諉到拒絕,也就不奇怪了。

人們不禁要問,聞真書是何許人也?是誰從聞真書案件中受益匪淺,又是誰在暗箱操作,一下子將聞真書依法承擔的法律責任降到最低點?又是誰膽大妄為,在鑑定過程中,弄虛作假,一紙鑑定將聞真書應負的刑事責任抹得一乾二淨?又是誰在本案中串通關節,為什麼一件簡單的刑事案件,久拖不決?為什麼同一張片子,在同一家醫院,不同專家手裡得出完全不同的結論?為什麼明明是受害人被傷害後權威醫院片示診斷為顱骨骨折,在某些「權威」專家和個別人的手裡一下子變成了「陳舊性骨折」這一令人難以置信的法醫鑑定?為什麼電視臺正常合法的採播和輿論監督有人竟隨意封殺、要挾,橫加「報導不實」之罪?為何省公安廳鑑定結論未經聽證、質證,不能作為定案依據就匆忙撤案呢?一句話,輿論監督說到一些人的痛處,撕開了本案層層包裝的面紗,逐步揭開面紗下面所掩蓋的東西。

時代呼喚司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許有任何人超越法律。胡錦濤總書記最近指出,要實行司法公正,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確切的問題。最近,秦淮區人民法院告訴我們,可以給楊芝祥一個輕傷害,只要楊芝祥息訴,遭我們拒絕。我們認為,省廳物證鑑定也好,市局法醫鑑定也罷,鑑定必須經得起科學和歷史的檢驗;人民公安、政法隊伍是人民的保護神,不是犯罪份子的保護傘。他們贏得了全國人民的愛戴和尊敬,但其中也存在極少數人執法違法、徇私枉法、利用職務進行違法犯罪的行為,玷污了人民公安、政法隊伍的光輝形象。

我楊芝祥是一介平民,決不為三斗米折腰,決不放縱犯罪份子!否則,將有千萬個「楊芝祥」受害!在這裡,我們衷心感謝一切關心、支持我們的正義人士,特別是南京電視臺的東升老師,是他在困境中為我們吶喊!東升老師,一介平民,無權無勢,出於良知和正義,面對邪惡,拍案而起。這種精神、氣魄,值得現在的官員好好學習。一個簡單的傷害案,一拖就是三年多而舉步艱難,現在應該給南京市民、江蘇觀眾和全國聽眾一個滿意結果的時候了。尊敬的全國各新聞媒體、各律師協會、一切主持正義的社會各界人士,受害人楊芝祥與妻子陳素英對所陳述的事實負法律責任。現在我們一家家徒四壁,丈夫楊芝祥傷情惡化急需住院,我們為了丈夫治病而欠下了數萬元債務,受害人肉體上、精神上遭受巨大痛苦摧殘,而訴訟遙遙無期,誰應該為楊芝祥的被傷害和全家遭受損失買單?我們不需要你們的施舍,只請求你們出於正義和良知,請求各新聞媒體採訪報導;請求一切關心、支持、主持正義的各界人士給予道義上支持;請求各律師事務所、律師協會給予法律上援助,讓真相大白於天下!

受害人:楊芝祥

法人代表:陳素英

2008年12月30日

電話:13584047129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看中國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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