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警察打死人案宣判(图)

作者:殷玉生 发表:2009-06-15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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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从右至左为齐新、刘力男、 杨森。

广受社会关注的哈尔滨警察打死人案,昨日一审宣判。警察齐新和刘力男分别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二年。大学毕业生杨森被以:故意伤害罪判有期徒刑三年。

两警察故意伤害罪名成立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对轰动全国的警察打死人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查明:2008年10月11日22时许,被告人杨森、被害人林松岭及车亮、王振超、潘兴酒后与李云志、吴琼,来到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84号的糖果酒吧。

随后,被告人齐新、刘力男与被害人李鑫宇、王金刚及栾奡、李峰6警察聚会饮酒后,亦驾车来到该酒吧。

李鑫宇在酒吧门前停车、启动过程中,经过站在酒吧门前的杨森及车亮、潘兴等人身边;杨森对车速过快表示不满,与李鑫宇、王金刚发生口角。

冲突中,杨森首先动手殴打李鑫宇、王金刚致二人轻伤、又与林松岭殴打齐新,致齐新轻微伤。林松岭逃离时,齐新、刘力男追赶,并对摔倒在地的林松岭拳打脚踢,造成林松岭死亡!法院认为,齐新、刘力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

因被打在先 从轻处罚警察

鉴于齐新、刘力男,是在杨森首先殴打李鑫宇、王金刚致二人受伤、齐新本人又被杨森、林松岭殴打致伤后,实施伤害林松岭的行为,应酌情“从轻处罚”...。二被告人系共同致死林松岭,应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量刑。

案发后,刘力男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应依法“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相关条款,法院以齐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力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对此判决,两被告当庭表示不服,称将进行上诉。

死者林松岭父亲林吉利的诉讼代理人胡凤滨告诉记者:死者亲属也对判决不满意,认为过轻准备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

林松岭遗腹女获赔7万多

判决书同时认定,死者林松岭的同学杨森首先殴打齐新等人,判处杨森有期徒刑三年 ── 赔偿受害人李鑫宇、王金刚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7,245.11元。

杨森的父亲杨乐群告诉记者,他认为法院调查的事实不清:“警察把所有的责任,都推给了杨森!”

杨乐群说:他当庭代杨森提出上诉,并将控告警方在办案收集证据过程中,存在的大量违规行为!

另外,法院还判决齐新、刘力男,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 林吉利、鹿庆红、林某某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334,534元。

判决书显示:这其中77,607元,为林松岭的遗腹女林某某的生活费。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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