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简史(4): 夏朝

发表:2009-06-22 03:17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0个留言 打印 特大

2-1 "家天下"的肇始─夏朝

中国古史,以夏商周合称"三代"。因有关夏的历史迄今尚无直接文字史料,史学界曾质疑这段历史,直到河南偃师出土的"二里头文化",夏的存在经学者研究,已毋庸置疑。这也证实神话并不是完全不可信。(注一)

大禹的功绩

一、治理洪水

禹是个聪敏勤劳,又能吃苦的人。他为人仁爱可亲,又遵守道德,是上古时代伟大的人物。

尧帝在位时,洪水泛滥,百姓因为生活得不到安居而忧愁。尧帝接受"四岳"(四方部落会议)众人的推举,任用鲧来治理洪水。鲧采用筑堤防堵的方法,结果治水九年没有成效。舜即位后,就任命鲧的儿子禹来治水。

禹采取疏导的方法来治水,他疏导九条大河水流的方向,把泛滥的洪水引入大海,终于消除水患。禹治水十三年,尽心尽力,辛苦劳累,曾三次从自己家门前路过都没敢進去。洪水治平后,禹又教导百姓在肥沃的土地上种植各类农作物,使百姓安居乐业。

二、平定三苗

三苗是上古时代南方的一个大部族,一直与中原华夏民族有冲突。在尧舜时期侵扰不断,舜帝曾去征伐也没有成功。禹在治水过程中,平定三苗,从此三苗不再北侵,渐与华夏民族融合,江淮一带归于安定。

禹建立夏朝

禹治平洪水,又征服三苗,解决了长久以来的天灾和外患问题。禹的功绩很大,因此被尊称为"大禹"。舜因为大禹的功绩,就把帝位禅让给禹。禹帝即位,在安邑定都,国号夏。禹多次会合诸侯,已具天子威仪。夏朝自禹之后,传了十四世十七王,共四百三十二年。

禹帝在位时,原本依照尧舜禅让的传统,把天下传给了益。但禹的儿子启很贤德,禹对人民又有大恩德,所以天下人心都归向他,拥戴启而不拥戴益。启服丧三年后,益把帝位让给了他。于是,启就继承天子之位。

从此,王位的继承改成父子或兄弟相传而不传贤,实行世袭制度,开始古人所说的"家天下"时代。

夏的兴衰与败亡

启登上帝位后,二件事使夏王权受到空前挑战∶

一、甘之役:有扈氏不愿来归顺。启决定前去讨伐,双方在甘(陕西鄂县)大战,有扈氏被灭亡,自此天下都来朝拜。启以德化来治理天下,地位更加确定。

二、少康中兴:启死之后,由儿子太康继位。太康沉迷打猎游玩,不管国家政事,被东方有穷氏的首领后羿赶走。太康逝世后,弟弟中康即位,但实权仍然被后羿掌握。中康死后,儿子相继位。后来相被后羿逼迫,只好迁居帝丘(河北濮阳附近)。后羿取代夏朝政权后,只顾自己享乐,不管百姓生活,结果被他的臣子寒浞所杀,寒浞又杀天子相自立为王。

当相被杀时,相的王后有缗氏,怀有身孕。她逃回娘家有仍国(山东金乡),生下儿子少康。少康长大后,在有虞氏的帮助下,并聚集夏残存的势力,经过数十年,遭受很多困难和辛苦,终于消灭寒浞,复兴夏王朝,史称"少康中兴"。

少康之后,社会安定,夏朝政权也较稳固。但八传至孔甲时,他行为淫乱,夏朝渐渐衰败。孔甲死后,又三传至履癸。履癸,世称桀,暴虐无道,不修德行,日夜与宠妃妹喜及宫女饮酒作乐,"酒池肉林"奢侈无度。是历史上有名的暴君,动辄杀人。

当时夏朝有一个大夫关龙逄,手捧绘有大禹治水等图像的"皇图"来晋见桀。要桀效法先王,像大禹一样节俭爱民,才能长久统有天下,再这样挥霍无度,任意杀人,亡国的日子就不远了。桀根本不听,还杀了他,并警告朝臣今后再有这样来進言的人,一律杀头。

夏桀还四处用兵,劳民伤财,以致民众反抗,诸侯叛离。也因此,星陨地震,河水断流,天灾人祸不断。天灾是上天对人不遵循天理的警告与惩罚。夏桀多行不义而天将亡之。

当时有一个叫商的诸侯国首领商汤修仁德,很得民心。商汤要大家执行天意,齐心讨伐暴君。最后桀被商汤所灭,夏亡。

(注一)∶参考彭明辉∶《疑古思想与现代中国史学的发展》,台北商务印书馆,1991,页52-92。



来源:中国简史(4): 夏朝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欢迎给您喜欢的作者捐助。您的爱心鼓励就是对我们媒体的耕耘。 打赏
善举如烛《看中国》与您相约(图)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中国会员

donate

看中国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