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分黑暗 官员公款出国游的潜规则 (图)

发表:2009-06-22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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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公款旅游是一项利益均沾的待遇游戏,已经成了共产党对其部下忠诚度的重要奖励方式了,都腐败到骨子里去了,能改吗?所谓"水至清则无鱼",领导人很知道这个中国政治的潜规则。纪委能把这个公布了,查了,算你真为民办事

近日,中国国家预防腐败局对外公布,要严查官员因公出国(境)问题,并推出了《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等一系列办法,貌似从此要彻底改变中共官员花公帑出国旅游的不正之风。但从该办法看,只是在做反腐秀,根本不能解决公款旅游的问题。

其位不正,焉能正人?

观察家认为:首先,主导此措施的部门,其位不正。

中国国家预防腐败局设立之际,正是当局大力倡导"精简机构"之时,逆势而设,其理由"是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需要"。当时就有很多评论指出"多此一举":

一是机构职能重叠,纪检、监察部门就是预防腐败的机构,成立预防腐败局后,纪委、监察部门干啥去?以前纪委、监察部门,通过谈话、告诫等手段来预防人们的犯罪,预防腐败局也无非行使这种职能,完全没必要再单独设立。这一点从中纪委副书记马�既兼监察部长,又兼预防腐败局局长就可以得到印证。再能干的人,也不可能同时干好三项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只能说明她干的就是同一件事。此次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正是"由中纪委、外交部牵头",国家预防腐败局只是"会同"工作。自己的主要职能,却变成了"会同"。

二是劳命伤财,加重社会负担,增加一名公务员,纳税人就得多花几万甚至几十万元。

三是腐败的多少和社会机制有关,和反腐机构的多寡没有必然的联系。香港一个廉政公署就基本搞掂了公务员腐败,现在主要从事的就是预防腐败工作。相反,反腐机构越多,造成反腐成本越大,腐败分子通过人情阻碍反腐工作的可能性也越多。

从国家预防腐败局职责看,除了第三条"负责预防腐败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外,其他两项:"一、负责全国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二、协调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防治腐败工作。"以前和现在不都归中纪委和监察部做吗?

分析人士指出,真正的目的,正在于这第三条。因为中纪委这个超越宪法的组织,与国际反腐领域无法对接。而仅一个监察部,又不能完全满足中纪委人员的出国需求 ----总不能所有的纪委官员都兼个监察部的职务出国吧?所以再搞一个预防腐败局。美其名曰与国际接轨,实则一是扩大编制,壮大纪检队伍,将来一旦实行垂直管理,省级、地市级、县级甚至乡镇一级,都会设立对应机构,可谓要人有人,要钱有钱,要权有权。二是多一条内部官员出国的途径----不管是真考察还是真旅游。

高射炮打蚊子

其次,态度不真诚,非真抓实干。

从新华社报导看,这一次专项工作动作很大,"2008年4月份以来,由中共中央纪委、外交部牵头,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央外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共10个部门,在全国开展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成果是"2009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要说历时10多月的专项工作的收获还真是"很大",终于搞清了官员们用各种名义出国的方式。计有:

有些因公出国(境)团组公然违反规定,到未经批准的国家和地区旅游,或擅自延长在国外(境)的停留时间用于观光旅游;有的为去风景名胜区旅游,绕道安排行程;有的为了达到公款出国旅游的目的,虚报出国任务,骗取批准;有的编制两套出国日程,一套日程虚列出国公务活动,用于欺骗审批部门,另一套日程是国外实际活动安排,主要甚至全部都是观光旅游;有的通过旅行社或中介机构弄虚作假,购买或伪造邀请函;有的团组在国外忙于旅游,回国后抄袭别人的考察报告;有的挤占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款出国;有的经常带企业负责人出国,主要目的是由其承担出国旅游、购物等费用;一些单位为了规避审批,组织党政干部用因私护照公款出国旅游;一些学会、协会为了牟利,长期组织党政干部公款出国旅游。

真可谓详细!但观察家分析说,这些就是"10个部门会同调查"的结果?难道不是小题大做?这些早都是公开的秘密。找个县处级主管外事的公务员,半天就会把这些名堂写得清清楚楚,根本不用中纪委、外交部等大员如此劳师动众。

近一年多时间的调查,你们一定是一桩桩一件件都查实了的,那为什么只口头泛泛地要求,而不真处理几个呢?你们不是经常标榜不管职位高低都绝不姑息吗?怎么遇到这出国的事就不行了呢?是怕打击面太大,还是怕得罪了上面?因为你们也知道,这公款出国,起头就在政治局,根子就在中央常委。

领导人出国,企业负责人跟随

比如你们说,"有的经常带企业负责人出国,主要目的是由其承担出国旅游、购物等费用"。这一点,不就是学国家领导人的嘛。国家领导人出国,必须有中央国营企业负责人跟随,美其名曰谈合作签协议,但我们都看到,这谈合作和签协议一般都是在领导访问前半年已签订、甚至开始执行的协议,借领导人出访又拿出来走形式,再号称是出访成果,企业家根本就上不了这台面。这企业家不就是伺候领导和领导身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去了吗?不就是给这些人旅游购物买单去了吗?一级领导人能不能先带个头,出访时不要让中央企业的人跟著?

国家常委一级领导人,每人出访必须有一架随行专机,九个常委就九架。为防万一,还必须另配一架备用的,也是九架。这些都必须由中国民航承担。羊毛出在羊身上,费用最终都折到纳税的老百姓身上。你们敢查吗?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天涯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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