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焦点─颤栗的总和(图)

作者:郭琼森 发表:2009-07-03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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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一个永远的谜,最后他那张整型十三次且漂白如腐尸的脸将会随着更多的谜底揭晓,终将凝固成另一个人类符号,关于创伤......

这个肉身早已离我们很远

 

麦可杰克森2002年因演唱会官司搞笑出庭。

 麦可杰克逊的死来得突然,却并不意外。
从1980年初拿下葛莱美大奖的那个二十三岁闪亮巨星,到2009年面如蜡像随时会融塌的整形怪胎,麦可杰克逊这个肉身早已离我们很远。
但是不管你是否曾恭逢其盛,雀跃在由他揭开序幕的MTV流行音乐新纪元,还是你属于尔后在媒体上看见他不合时宜的亮片统帅装仍让粉丝尖叫而感不解的另一代,相信我,这个名字在未来五十年一定仍会不时占有媒体版面。
他是一个永远的谜,最后他那张整型十三次且漂白如腐尸的脸将会随着更多的谜底揭晓,终将凝固成另一个人类符号,关于创伤。
我还不到二十岁的那年,突然一场流行音乐革命轰然诞生。在那之前比吉斯(Bee Gees)合唱团曾引领了迪斯科风潮,再早一点则是阿巴(ABBA),都是快乐甜美偏阴柔。但那时活在台湾听西洋流行音乐排行榜的我辈高中生之流,哪里懂 得美国式流行文化背后所隐藏的历史,能在补习联考之余哼上几首电台放到烂的英文歌,就是为惨绿青春找到的最好出口,并在心中一遍遍勾勒起一种大学生活的想 像:时髦、自由、开放,舞会完了烤肉,哪一天再去考个托福去美国,岂不就真的和那些金发碧眼的青年男女并驾齐驱?
迪斯科就那样洗掉了美国青年越战的记忆,取代了嬉皮摇滚或反战民谣,这中间的落差却是我们这些高中生不在意也无从了解的。只能依稀记得小学时听过音乐剧 《毛发》(Hair)中几首长踞排行榜冠军的插曲,嬉皮阳光露宿狂欢的音符背后,是越战丧钟与死神的召唤,我们哪里懂得?不能体会那些长发高歌的男生一曲 过后也许醒来是在陌生的西贡这样的悲剧。
美国流行音乐中有太多的悲剧,但商品化移植来到台湾后,我们脱离了原来的社会脉络与历史情境,像被按下开关便会手舞足蹈的玩偶。
麦可杰克逊的出现紧接在已俏皮轻快太久的流行乐风之后(喔对了,还有奥莉维亚纽顿强的《火爆浪子》!),他再度让人屏息了一下,看到他的音乐影带中殭尸起 舞的画面和他那充满爆发力的肢体,先是讶异然后惊喜,那个美国人看着长大的黑人小童竟克服了青春期变声魔咒,大家纷纷报以热烈掌声。
但他们都忽略了,麦可杰克逊其实是危险的。
怎样才能真正被看见他的黑?
直到在美国生活了十余年后再回到台湾,有些经验才一点一滴慢慢在我的思想系统中出现它应有的轮廓。
早就过了听流行排行榜的年龄,我却因一篇研究九一一后美国殭尸片热潮复苏的论文,在搜集资料时又想起了麦可杰克逊的〈颤栗〉('Thriller');去 年教一门音乐剧研究的课,为了让学生看到《西城故事》中的舞蹈场面影响之深远,我当真找来了麦可杰克逊的〈颤栗〉与〈放过一马〉('Beat it',或译〈走开〉)的音乐影片。当时的思考重点不在麦可杰克逊身上,竟没有好奇为什么他选择了这两个算不上原创的表现方式。
殭尸破土爬出地面是向恐怖片大师乔治罗梅洛的《活死人之夜》(Night of the Living Dead) 致敬,原片中的男主角是黑人。《西城故事》以纽约族裔帮派械斗为题材,选择的是白人阿飞与波多黎各移民青年为主角,谈族裔却没有黑人。当过去十年来所有对 麦可杰克逊整容的报导都暗示了他似乎以自己的黑人相貌为耻,我在他头七前夕突然体会到我们可能都忽略了一个问题:要多黑才叫够黑?
我怀疑大家都以为购买了他的唱片、模仿了他的舞步,就等于接受了他是黑人第一个世纪巨星的心态;大家以为不当他是黑人就是对他的一种赞美,直到他把自己漂白,大家才终于正视他肤色这个问题:你是黑人呀!
一个黑人偶像怎样才能真正被看见他的黑?答案也许是吊诡的:如果把自己漂白。
麦可所做的肉身民调

 
麦可杰克森的舞步风靡一时。

黑 人男艺人在美国拥有影迷歌迷者不少,但是他们都尽可能衣冠楚楚、笑容可掬,不让大众从他们的肤色联想到犯罪、贫穷与毒品。这是另一种的漂白。早期的小山姆 戴维斯混在一堆白人男星中组成银色鼠队(The Rat Pat),负责的是搞笑;盲人歌手史提夫汪达唱起歌来摇头晃脑也煞是可爱。要不就是一些专唱情歌的像莱诺里奇毫无火气个性。在麦可杰克逊之前,黑人艺人可 以是黑皮肤,可以有专属的灵魂蓝调唱腔,但是切不可让自己看起来又黑又坏。
但是麦可在早期却是越坏越让大家喜欢:扮殭尸、演小太保,然后干脆录一曲〈我很坏〉('Bad'),可恨大家一点也不觉得他是认真的,谁能忘记他曾是五黑 宝中的小可爱?当大家归因他的成功是由于他首度将灵魂蓝调推向了黑人之外更广大的听众,我却忍不住想象麦可杰克逊的演出不在音乐,而是他一再触探美国大众 对黑皮肤偶像的接受有无条件论。
如果白人曾经以涂上黑脸作为表演的特色而风靡一时,黑人漂白了自己是不是也是另一种表演?当美国黑白种族问题仍是闷烧状态的1980年代,麦可杰克逊拿自 己的身体做了祭品,来试探不光是白人,也包含黑人、亚洲人(美白狂热之社会现象)对黑皮肤这件事的感受。他让漂白从意识形态浮上发肤台面。
在他之后的黑人饶舌歌手一个个又走回了黑人音乐,并在种族问题上大做文章,很现实的结果是,没有哪个人在市场上成得了大器。麦可杰克逊可以选择往更黑一点的方向走去,但是他选择往白色那一端,结果证明他仍然有着天王级地位,即使已经成了活殭尸。
美国人应该感谢他为美国种族历史所做的肉身民调。而身处亚洲的我们则应惭愧我们从来没有真正把他当黑人看待。
永远牵动美国历史中一条敏感神经
黑人再怎么爆红,似乎都仍有有效期限。惠妮休斯顿还能复出吗?提娜透纳成得了第二个芭芭拉史翠珊吗?艾尔顿强这才叫真正的长青树!麦可杰克逊算是天王做得最久的唯一特例了。
转眼间美国却已选出了一位黑人总统──不,新总统欧巴马有一半白人血统。所以还是白一点的好。
麦可没有病,他只是太清楚自己生长在一个什么样的社会。
我看见电视上一再反复播放〈颤栗〉的片断,却是第一次真正感觉发了个抖,在经过二十多年他过世之后。也许只能像画面中殭尸的一片灰绿,看不出上妆前谁究竟是黑谁又究竟是白,否则麦可的肤色永远还会是个话题。
也许这也是为什么〈颤栗〉中尸首一个个从墓地破土而出会如此震撼到美国大众吧?那个画面永远牵动着美国历史中一条敏感的神经,因为创疤与悲剧不会随着死者的入土而埋葬。

来源: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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