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干部问责规定新在何处?(图)

发表:2009-07-14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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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方媒体报道,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印发,明确了对失职、渎职和滥权干部的处理方法。不过有学者认为新规定缺乏新意,收效存疑。

干部培养一直是中共最为重视的问题之一 

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有决策失误、失职、渎职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党政干部将被问责。

问责方式包括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免职五种。问责对象上达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下至县级以上地方干部。

有分析认为,近年来中国各地不断出现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此时出台干部问责规定毫无疑问是为了加强其干部对职责的意识,同时也平息公众对党政干部日益增长的反感。


香港科技大学社会学教授丁学良接受BBC中文网采访时表示,根据这部新规定的内容,似乎是希望通过旧的方式来达到新的效果,是否能达到目的令人怀疑。

效果存疑

他指出,这个新规定并没有提到依靠公众监督、媒体揭露等方式来保证问责的实施。

他说,新规定可能有点宣传效果,但实际效果难以保障,主要因为"各级干部的任命权、监督权,以及把某一个干部作的某件错事的消息如何披露,或如何汇报到哪一级,基本上都是党政系统内部的一个操作过程"。

中国各级党政干部几千万人,如果不放开监督、报告、披露或揭露的权力,包括对问责规定的实施情况的监督,那么规定的收效如何难免存疑。

新规定说,辞职和免职的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但又指出,对这些干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本人的一贯表现和特长,酌情安排适当职务。

丁学良认为,这一条可以说是最具新意的,因为它针对的是民怨最大的失职、渎职干部由于种种原因,最后结果却是易地平级调动,有人甚至易地升迁的现象。而后面的补充条文,细节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实际操作中很可能给了掌握人事大权者操纵事态的便利。

积极意义

不过,丁学良承认中国加强官员问责制本身是个进步。

虽然目前的暂行规定缺乏新意,但出台明文规定至少给善于利用互联网揭露官员贪腐、失职渎职的"网络高手",以及通过其他方式揭露官场陋弊者提供了更多的合法性保护、新的工具或武器。

新华社报道说,中共中央纪委负责人表示,实行问责和党政纪律处分不能相互替代,问责后仍可依照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丁学良认为,问责对象实际上最高能到副省/部级,因为到了有权调动武警、公安等国家机器这一级的地方最高党政官员,官方问责和网民监督都会"比较谨慎"。

来源: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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