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女记者被定罪 跨省追捕案公正性受质疑

发表:2009-08-06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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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山西检察院进京抓捕的央视女记者涉嫌受贿一案,星期二开庭宣判。被告罪名成立, 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案件的公正性受到各界的质疑。以下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丁小的采访报道


去年十二月,山西太原杏花岭区检察机关进京抓捕曾采访该院负面新闻的央视女记者李敏的事件,曾引发舆论的广泛谴。而该记者被指控受賄的案件,周二在太原市杏花岭区法院开审,并当庭宣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据太原官方媒体报道,李敏当庭认罪,并表示不上诉。

前《陕西电视台》记者马晓明说,该案件的发展属于意料之中。" 法律追究这方面的结果,她在去年被抓的时候我已经预见到了。她被判刑并不在于有没有受贿,主要是披露了当地一些事情,损害了权势人物的利益,这是主要的,并不在于法律上她该不该被判刑。"

中国《海洋报》记者昝爱宗也认为,目前李敏罪成缓刑的结果非依法产生。"我认为是一种交易,《中央电视台》是比较大的媒体,山西这边也不好得罪,所以给个缓刑,但前提是认罪,否则法庭没有面子,两边是见好就收。而李敏本人方面,肯定也是被作了工作的,当事人肯定想早日重获自由,所以服从这种安排。"

与此同时,也有北京的媒体对于审判公正性提出质疑。《法制晚报》的报道,指该庭审除本地媒体记者外根本难以进入。法院方面当天一早就对大批外地记者称,旁听证已发完。同时,却被人发现许多当地单位的中年妇女不自愿的进场旁听。报道还指,李敏的两名辩护律师不但避谈对案件的看法,在记者问到他们是由被告家属委托,还是公检法任命此次代理时也拒绝回答。

曾采访过太原杏花岭区检查院滥用职权问题的央视政法女记者李敏,去年十二月突然被该检察院四名法警从她北京的住所带走的事件,后以涉嫌受贿拘留,引起了国内媒体及网络舆论的高度关注,并认为这种跨境追捕的做法是地方官员对于揭黑记者的报复行为。在批评声中,全国最高检察院对事情的回应是该记者涉嫌受贿,由高检指定该地方检察院办理。而对于指控李敏相关受贿,曾有亲友驳斥,乃是其与采访中检举人弟弟情侣间的馈赠。

昝爱宗认为,当局系列处理方法成功将事件的重点转移。"这个记者采访过检察院,装修房子什么方面可能有腐败问题,官员恼羞成怒把这个记者抓起来。当时舆论是支持李敏的。但后来事情发展,因为很多信息的不公开,李敏报道的这个事情被搁置了,而专门就她所谓受贿进行追究。这就离真相越来越远了。"

曾因揭黑报道遭报复被劳教一年的马晓明认为,在大陆新闻不自由、司法不独立的情况下,记者从业的危险不会减低。"我们现在不停听到记者因为报道了什么不该报的东西受到打压的消息,中国的新闻自由状况没有改善,另外,中国法律也是不独立的,如果这些基本的情况不变,再过一百年还会是这样。"

原题目:央视女记者罪成缓刑 跨省追捕案公正性受质疑

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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