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家人伪证判刑 续限制出境(图)

作者:刘志原、孙友廉 发表:2009-09-02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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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水扁遭收押前举着被铐的双手,高喊口号


吴淑珍四人因另涉他案 未获缓刑

台北地院审理陈水扁家族洗钱案衍生的伪证案,昨依教唆伪证罪判吴淑珍两年徒刑并减为一年,陈幸妤、赵建铭、陈致中三人均依伪 证判一年减为半年,但因四人另涉他案,均未予缓刑,且续限制出境;四人刑期减半是因犯罪均在九十六年前,适用减刑条例。

四人犯行适用减刑条例 刑期减半

前台北一○一董事长陈敏薰则遭法官认定六项伪证,且犯后态度不佳,重判一年半;合议庭另认定陈幸妤姊弟及赵建铭三人也涉贪污国务机要费,以及陈水扁涉嫌教唆伪证,昨一并发函向检方告发。

吴淑珍等四人在法院审理时均认罪,珍八月十三日出庭,曾哽咽要求承审庭长陈兴邦给陈致中等自新机会,她愿受最严厉处分;但合议庭认定,陈幸妤姊弟及赵建铭三人另涉及贪污国务机要费,陈致中另涉洗钱案,赵建铭因台开案二审遭判七年,珍也涉国务机要费案,因此均未予缓刑。

判决书指幸妤三人认罪 轻判一年

检方当初起诉指吴淑珍涉嫌教唆陈幸妤等三人,于九十五年十月廿七日至黑金中心对国务机要费案作证时,对于提供发票给珍报帐的过程作伪证;前台北一○一董座陈敏薰被检方起诉指称,对是否以一千万向扁珍买官、求取大华证董座一案中不实作证。

判决书指出,吴淑珍等人均受良好教育,社会地位尊崇,理应为人民表率,却作伪证,耗费司法资源,最重可判七年,因考量陈幸妤等是惑于亲情而犯罪,事后坦然面对,已属难得,均判一年。

陈幸妤、陈致中、赵建铭减刑后遭判六个月,适用昨起实施的“易服社会劳动”新制,合议庭指出,是否让三人以义诊或社区法律服务等方式易服,要等全案确定后交由检方决定。

陈敏薰则否认犯罪,判决书指出,依据前财政部长林全等人证词,陈敏薰今年四月二日于北院针对是否与珍谈及大华证董座、一千万是贿款或政治献金等六项重要证词均属不实,因而判她一年六月,且案发时间为今年,不适用减刑条例;被告均可上诉。

陈敏薰被认定六项伪证 判一年半

对重判陈敏薰,其实日前开庭时,承审庭长陈兴邦至少五次明示或暗示建议她,认罪可获缓刑,但陈不接受,并多次低姿态回应说“我很无辜耶”;不过,当谈到当年 开发金董座之争时,她态度立即强硬,一改优雅态度,曾罕见以台语大声说“本小姐就是麦爽”、“不愿让他们顺心”、“一群男人欺负我”。

对陈敏薰的说辞,合议庭认为陈不仅作伪证,到法庭还闪避问题、答非所问,宣判前陈虽亲笔写了一封信向法院说明,但已无法改变合议庭心证。

扁珍等十四人另涉洗钱、贪污案,台北地院定九月十一日宣判。

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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