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律师辩词选录

发表:2010-01-02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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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按:发生在重庆江北区法院的这次审判已经成为万目注视的焦点。陈有西律师在辩论中以法为据,直指要害,成为山城茫茫迷雾中的一道闪亮的剑影。本案不仅仅事关李庄等律师的权利,而且在所谓打"黑"风暴之下,理所当然地成为考验我们的司法品质的一场标志性审判。遥想当年,江北区法院是我在大学时的实习法院,去年我还曾有机会再次拜访该院,向法院的朋友们请益。自己期盼,江北区法院能够坚持法治立场,把本案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一桩著名审判。判决书上署名的法官,你们会在历史上留下印记的。

今天这个案件,影响的不只是一个李庄。是中国律师基本权利的一个缩影。英国首相威廉?皮特在一次演讲中说:"臣民的茅草房,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我今天也套用一下:"中国律师的辩护领地,风能进、雨能进,警察不能进!"请求法庭支持我们这样的呼声!

(第一轮辩论)

如果这样依法执业的律师可以送上法庭判掉,那么中国刑事辩护将进一步倒退,刑事律师将进一步畏惧刑事法庭,最后就是导致大量的刑事被告得不到负责的、高质量的辩护,冤假错案必将更多产生,刑事法庭上只有强权的影子而不会有法治的光辉。

(第一轮辩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7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但是,李庄律师审判阶段的会见权,却受到警察的违法"陪同"干预,被监视窃听,被指手划脚,引起冲突后,违法的却抓了合法的。他因为自己认真负责的执业行为,被自己的保护对象举报,而他被举报的所有的所谓"犯罪行为",则全是为了查明他的案情,为了他不被判死刑,保护这个举报人的应有权益。这是一个现代版的《农夫与蛇》,这真是一个哭笑不得的悲剧,体现了当前中国的一种法治乱象,一种特定时期的中国法治西洋镜。这是对刚修订的《律师法》的一记响亮耳光!

(第一轮辩论)

同为法律人,相煎何太急。今天的庭审太想急于完成一个既定的目标。但是做得太明显了。一个国家的法治大厦,离不开李庄这样公权机关讨厌的律师。是他们帮助法庭把住了质量关。揭露了刑讯逼供,防止了冤假错案。中国刑事法庭上,敢于负责进行真辩的好律师已经不多了。大律师、名律师都已经远离。如果真要把这样一个好律师判掉,将来谁会到刑事法庭上来真辩?最后只有只收钱不办事、配合公权力演戏的所谓的律师。

(第二轮辩论)

本案的起因,可以用一个俗语来概括:秀才碰到兵,有理讲不清。一些公权机关长期来的特权思想,对《刑事诉讼法》基本概念的误解,发展到极致,就是违法当自然,合法被刁难,结果违法的可以抓合法的。

(第二轮辩论)

本案案情不大,但包含的意义重大。中国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的为被告辩护权、会见权、调查权、法律帮助权、帮助控告权、不被监视干扰权,其界限到底在哪里?怎样做才是合法的?怎样做算是违规的?怎样做是犯罪的?

(开篇陈辞)

中国的最敢说话的律师,最敢为被告负责任的律师,往往是公权机关最讨厌的律师、最容易出事的律师。李庄由于他办案的认真、负责、敢于直面公权力,敢于在律师普遍不敢真辩的环境里,直接挑战和指出侦查机关的违法现象,努力寻找证据证明这样违法现象,不幸成了这种观念碰撞中的一个牺牲品。

(第一轮辩论)

漂漂亮亮走过场,扎扎实实办错案。如果法庭不能保持独立和理性,听从于某些法外力量的操控,真把李庄判了,那留给历史的,会是一个难以抹去的法治伤疤。

(第二轮辧论)

14971589 南京监察 发表于:09-12-31 19:22 [只看该作者]

第一种:李庄有罪,缓刑,取消执业资格。

李庄有损"打黑"大局,分析重庆司法部门官员顾大局、讲政治的重要讲话以及重庆警方对北京律协"要把李庄案办成铁案"的表态,李庄必须定罪。但是,李庄肯定缓刑,理由是,伪造证据妨碍作证本来就是轻罪,李庄案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甚至废除刑法306条的呼声又起,缓刑应该是比较双赢的结果。取消资格是法律明确的规定,顺理成章。既纯洁了队伍,也算给律师,特别是北京律师上了一堂生动的政治课。至于李庄以后会怎么样,那就不好说了,据我所知没有执业证甚至没有律师资格而"混迹"于律师界的人也不在少数,郝劲松不是律师,不也照样为老百姓仗义执言吗?所以说,坚持正义或者出卖良知根本和职业无关,特别是在目前中国的法制环境中,可能不做律师,发挥的空间要大得多,所以,取消资格根本算不了什么。

其实近年来,社会关注的案件最后定罪缓刑或者定罪免罚的案例不少。中央台的李敏不是定罪缓刑了吗?邓玉娇不是定罪免罚了吗?定罪说明没抓错你,缓刑或者免罚又平息了异议,这是最聪明的做法!
至于什么时候下判决,我觉得这样的案件肯定会从快的。任何事情,只有悬而未决的时候,才是最有话题性的时候,一旦尘埃落定,自然就会被人淡忘,何况我们又是以善忘闻名于世的。
第二种:李庄无罪释放

可能性1%。这个结果是最坏的,因为势必要引起一场大动荡,不仅影响重庆,甚至可能影响全国。
如果按照现在披露的证据,公平的审判,可以肯定的说无法给李庄定罪,而如果有新的证据,在之前的证据交换时就早该出示了,现在未见披露,说明就没有。

我认为这些年我们的法制建设进步是明显的,那么在全国媒体和网络的关注之下,怎么可能公然瞎判呢?

在这种情况下,公检方最有面子的下台方式,就是证人不出庭(理由不愿意),这样,我的证据(证言)不被法院采纳,以至于因证据不足,而释放李庄--只能说明我证据不足,而不能说明你李庄无罪,只能说明证人不配合,而不能说明我作伪证或教唆作伪证。

反之,如果让证人出庭,接受两个知名大律师的质询,结果是什么呢,一样是这些证据被推翻,比如你说我眨眼了,证据呢?你说我在暗示你,证据呢?你说我叫你去贿赂公安,证据呢?,如果都没有的话,一样无法使李庄入罪,结果就从"无法证明李庄有罪"变成了"李庄无罪",这个结果是公检无论如何无法接受的。

hsmt 发表于:09-12-31 23:23 [只看该作者] 第4楼
不然!政治角力,

如今重庆薄某打黑风声正起,岂可因一人而误章法?李庄正是我同学之父~~~

十面埋伏,四面楚歌,
遗恨江东应未消,芳魂零乱任风飘。
-----虞姬

13076702 彭义士 发表于:10-01-01 17:48 [只看该作者] 第5楼
审判长多次休庭和提醒别跑题;专家称其遭遇挑战前所未有

刚开庭,李庄提出"申请审判员和公诉人集体回避"。这是付鸣剑要面对的首个挑战。

李庄力争回避 审判长休庭以对

李庄称,自己的案子是龚刚模案延伸案,同一个专案组侦办两案,他发现侦办组中有警员涉嫌刑讯逼供龚刚模。因此,请求审判员和公诉人集体回避。

付鸣剑扭头与左右陪审员交流后,驳回该申请。

"经合议庭合议,被告人李庄的申请无法无据,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诉。"付鸣剑说。

李庄再次要求当庭递交5份书面申请,遭到付鸣剑拒绝,理由是"庭审已经进入质证程序"。

"法院给我的《被告人权利告知书》上,写明了我有这个权利,审判长却都给我驳回了。你哪怕出去方便一下,然后回来跟我说不行,也可以啊。"李庄力争。

付鸣剑挥槌宣布,"休庭10分钟"。

10分钟后,付鸣剑允许李庄递交申请,对其申请一一作答后,要求公诉人询问被告人。

"证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8个证人有7个被重庆公安关起来了,他们不愿意出庭,你们完全可以强制他们出庭。"因没有证人出庭,李庄拒绝继续下一环节。

"如果我的这些合法权利都得不到保障,这个庭开下去就没有什么意思了。我一句话都不说,也请我的两位辩护人保持沉默,让审判长和公诉人他们两个去审......"李庄随即沉默。

公诉人连续问了2个问题,李庄都沉默以对。公诉人随即决定,放弃发问。

付鸣剑让辩护律师开始询问。

"我有满肚子的话要说,说话的前提是依法,我已经做好了进监狱的准备,你们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吧。"李庄还劝审判长把案子移交出去,"尽快丢掉我这个烫手山芋"。

"被告人李庄请注意,今天是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你涉嫌伪造证据和妨碍作证罪,请你遵守法庭程序。"公诉人突然插话。

"那我申请让3位公诉人回避。这个,需要检察长才能答复,你审判长无权决定。"李庄又说。

庭上庭下,都注视着付鸣剑。他再次敲槌,"休庭10分钟"。

两次要求查看检方材料 法庭裁决不同

申请再次被驳回后,李庄突然表示愿意配合庭审。

"我保留我的权利,但我们不能浪费司法资源,请公诉人重新提问。"李庄说。

举证阶段,检方相继宣读了龚刚模、李庄的助理律师马晓军的证言。

因事先没有获得马晓军的证言,辩护律师要求查看,被检方当庭拒绝。

"你代表国家检察机关出庭,按你说的,你的证据都是合法的,那为什么藏着掖着不敢拿出来给大家看看?你们不让证人出庭,证人证言不给辩方看,你们究竟有什么猫腻?"李庄辩护律师陈有西当庭质疑。

辩护律师当庭请求审判长付鸣剑,出面要求检方提供材料。

付鸣剑再次与左右低声商议后,要求控方将材料交由法警,送给李庄和辩护律师查看。

当控方宣读了龚刚模的辩护人、重庆律师吴家友的证言时,高子程和李庄再次提出,"我们没有见过吴家友的证言材料,请求现场查看。"

付鸣剑此次没有直接裁决,而是问公诉人幺玲:"公诉人,你对辩方的要求有何意见?"

"审判长,公诉人听从法庭的裁决。"幺玲回答。

这一次,付鸣剑没有支持辩方请求,他看了看幺玲说,"公诉人,你可以直接进行下一组证据的举示了"。

没有得到法庭支持,辩护律师笑着摇头。

控辩交锋激烈 审判长多次提醒别跑题

在质证阶段,付鸣剑不得不频繁提醒双方注意庭审的程序。

"龚刚模9月份的笔录中,就说过自己被黑社会敲诈。此时,李庄还不认识他,怎么能说龚刚模被敲诈是李庄诱导编造的呢?"质证阶段,辩护律师高子程提出,不能认定李庄唆使龚刚模家属做伪证。

"我提醒辩护人,现在是法庭质证阶段,辩方应就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发表观点,其他的看法可以在辩论阶段发表。"付鸣剑打断说。

庭上,李庄不断重复讲述同一时间或观点,也遭到付鸣剑的提醒。

在查看马晓春的证言材料后,辩护律师高子程质疑说,马晓春不是李庄的同案犯,是一个普通证人。可警方将其关在看守所,这是非法的。作为检察机关代表,公诉人本应监督,但却不制止纠正,还拿到庭上作为指控被告人的证据,实在不妥。

其间,付鸣剑多次提醒,"请辩护人就举证的证据发表看法,简明扼要的表达自己的观点。"

公诉人幺玲当庭回应:"证据合不合法,关键看取证主体、程序和形式要件是否合法,上述证人证言都是两名侦查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询问的,符合法律规定,而且询问笔录都有证人的签名和捺印,形式要件也是合法的。"

"我提醒辩方注意,不要无端指责公诉机关。我还想提醒辩方注意,这是人民法院,请注意你的坐姿,也不要对公诉人指指点点。"幺玲说。

现场,双方气氛紧张。

因麦克风距离太近,庭下的旁听者不时听到审判长付鸣剑喘息和叹息声,看到他用手抹额头擦汗。

记者发现,付鸣剑在训诫辩护人时,说成了训诫公诉人,还说错了时间。

公诉人抛出嫖宿说 辩护律师称其道德审判

在庭审即将结束时,公诉人幺玲做了最后一次陈词。发言中,她说李庄在重庆期间,龚刚模家属曾经安排他在一家四星级酒店五六千一晚嫖宿。

"你这是诽谤,我嫖谁了,你认识吗,有证据吗?"幺玲此话引起李庄强烈反应。

而辩护律师陈有西也表现得相当气愤:"你这是法律审判没有证据了,搞道德审判。这与今天的案子有关吗?我一直还很敬佩公诉人的敬业精神,但是你这句话让我觉得你人格有问题。"

审判长付鸣剑对双方"跑题"的争执,没有制止,随即宣布庭审结束。

13076702 彭义士 发表于:10-01-01 18:13 [只看该作者] 第6楼
如果判李庄有罪,
而如李庄所言,他有与龚会面时的录音与录像,且能够证明,龚当着他的面说过刑讯逼供,
而且龚真的被刑讯逼供,
你知道会有什么样的结果?

13076702 彭义士 发表于:10-01-01 18:17 [只看该作者] 第7楼
辩护律师陈有西:我倒要问,到底是谁在做伪证?
当李庄在庭上进行自辩要求看录像时,公诉人回答说看守所并未安装录像录音设备。
对此,李庄提问说:"当初把我抓起来的时候不是说有录像为证吗?北京方面收到了重庆警方发过去的明文电报也说有录像为证."

对此,李庄声称他自己有会见时的录音与录像。

根据如上文字,想想谁在做伪证?

16975755在线 三脚蛇 发表于:10-01-01 19:04 [只看该作者] 第8楼
卑鄙无耻的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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