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彤:“六四”21周年和新保密法

发表:2010-06-02 18:53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0个留言 打印 特大

二十一年以前发生的天安门事件,官方说是镇压动乱或平定暴乱,后来改了口,把动乱、暴乱悄悄地改称为风波。不管怎么措辞,用几十万军队来对付学生和市民,是国家的耻辱,人类的悲剧。后来 的发展是人所共知的:这个悲剧在全国范围内树立了用军警镇压弱势群体的先例,开闢了全面腐败和全民噤声的局面,也创造了在社会主义国有土地上培养亿万富豪 的经验。

真相是保密的,但责任是清楚的。除了中共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以外,谁也担不起这种天大的责任。无疑有几个小人也在起 作用,但是,没有大人物的授意和撑腰,这些小人是无能为力的。至於现在的全体领导人,我认为,应该实事求是地说,当时他们统统不在决策岗位上,不需要承担 法律上或政治上的责任;当今作为公仆,他们应该把当时的真相公诸於世,并且在真相的基础上重新评价“六四”。

以上这些,都是老话,从一九九八年五月被恢复政治权利以来,我不断发表过诸如此类的意见。

今天我要补充一点新内容:把真相告诉老百姓,正是依法治国的法定要求。一个月前,四月二十九日,人大常委对《保密 法》作了修正。根据修正后的新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分三等,秘密级不超过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凡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 密。不明确的是,留下了一条小小的尾巴,叫做“除另有规定外”。新的规定,将从今年十月一日起实施。

我不知道天安门事件算不算国家的秘密。如果本来就不是,那么本来就应该依法公佈真相了。如果算我们祖国的秘密,就需 要看它属於哪一等。“秘密”也罢,“机密”也罢,一到今年十月一日,依法必须解密。即使属於最高级别的“绝密”,再过九年,到了二○一九年,也必须依法解 密,再保下去就是违法。到了那个时候,军委主席的战略部署及其向军队下达的命令,死难者的名单和人数,被清洗被惩办的同情者的遭遇,以及对此国家悲剧的全 面评价等等,统统再也不得保密,任何人再也不得以任何藉口把真相隐藏在黑箱之中。

费解的是那条小尾巴──“除另有规定外”。到底是立法机关在法律文件中“另有规定”,还是非立法机关在法律文件以外 “另有规定”?是不是一旦“另有规定”就永世不得解密了?是不是一旦“另有规定”老百姓就永世被剥夺知情权了?如今领导人天天在号召“依法治国”,我们当 老百姓的,应该响应这种正确的号召,凡是依法糊里糊涂的东西,应该依法把它搞得一清二楚,使之无所藏匿於天地之间。

原载《争鸣》月刊2010年6月号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争鸣》月刊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欢迎给您喜欢的作者捐助。您的爱心鼓励就是对我们媒体的耕耘。 打赏
善举如烛《看中国》与您相约(图)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中国会员

donate

看中国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