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版赵作海案 真凶已自首仍未平反

发表:2010-06-06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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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号,河南省高级法院作出决定,将赵作海无罪释放的5月9号确定为“错案警示日”。但戏剧性的是,就在河南赵作海案将以“错案警示日”画上句号的当天,媒体又爆出了“广西版赵作海案”:广西河池青年农民王子发身陷命案被两级法院判处死缓,失去自由4年之后,尽管真凶覃汉宝已经投案自首,可他至今却仍在蹲大牢,理由是“杀人真凶一案迟迟未能下判”。

对此,《新京报》的社论文章写道,赵作海虽然受了11年的牢狱之苦,但随着“被害者”的归来,其冤情当即被洗清,重获自由并得到国家赔偿;相比之下,王子发就没有这么“幸运”了,真凶虽然现身,证据也被推翻,但冤情却迟迟得不到昭雪。自由近在咫尺,却无法获得。

文章回顾说,当初广西法院对王子发的定案,也充满赵作海式判决的荒唐和糊涂:首先是刀伤,法医鉴定王身上的外伤为杀人后为混淆视线的自伤,可公安局后来的另一份鉴定却显示是他伤;然后是死者临终前有“王是凶手”的指认,可后来死者的儿子却推翻了这一证言,被指是公安局笔录的误记;再就是证人的检举,可后来这位证人却承认“管教干部找过他,让他争取机会立功”,于是他就编造了谎言。

不难看出,广西河池在办案和判案的逻辑上与赵作海案如出一辄。现在,真凶的自首,再加上3个关键证据均被推翻,已经足以证明这是一起冤案,为什么当地法院却仍然知错不纠呢?广西方面拒绝纠错的理由似乎很正当,那就是:考虑到牵扯两条人命,我们很慎重,不断要求补充证据……。但这样的逻辑根本就站不住脚。文章反问道,为什么到现在才这么“慎重”,当时牵扯的也是两条人命,为什么就带着那么多疑点结案了呢 ?

此外,“慎重”地判罪覃汉宝,并不因其“自首”就判定他肯定杀了人,认真核定其杀人的证据是对的,但这并不影响王子发冤案的平反,王的平反并不以覃的定罪为前提条件。从法理角度看,推翻一个判决与支撑一个判决所需要的证据完全不同:支撑一个判决,判一个人有罪,需要无数证据的支持;而要推翻一个判决,只要证明原先提出的证据站不住脚就可以了。可如今真凶现身了,证据被推翻了,却仍以“慎重”为由拒绝平反,坚持认定覃是真凶后再放王,这仍然是“有罪推定”的逻辑:不是以证据判罪,而是以另一个人的有罪判断王的无罪。

文章最后强调说,由此可见,河南省因赵作海案而设立的“错案警示日”极有必要,更重要的是,它不能仅仅针对河南,也有必要警示全国;而且这种警示,也不是仅仅针对个案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而是借此深刻反思错案产生背后的体制和机制因素,铲除刑讯逼供等造成错案的土壤。

来源:法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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