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下令玉树捐款归政府 引巨大争议

五部委下令玉树地震公募捐款统一交由政府使用 反对者称“中国慈善死了”

发表:2010-08-01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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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中国国务院五部委(民政部、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下发《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下称《办法》)。

该办法要求,各捐赠接收机构将捐赠资金全部拨付到青海省,连同青海省接收的捐赠资金,统一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青海省统筹安排用于恢复重建。

此前一天,审计署发布的《关于玉树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跟踪审计结果》显示,截至7月9日,全国共接收捐赠款物106.57亿元人民币(其中资金 98.11亿元,物资折款8.46亿元),除去已用于应急抢险的8.14亿元,结存98.43亿元。

五部委颁布的《办法》规定,对捐赠人有指定用途的“定向资金”,“将尊重捐赠人意愿,优先安排捐赠人定向重建项目”。

对“确实无法落实”或官方认为“确需调整的”定向捐赠资金,由青海省政府提出“调整意见”,反馈捐赠接收机构,经捐赠人同意后,再调整使用。

引发争议的是其对一般民众捐赠的并未指定特定用途的“非定向资金”,根据此次官方的《办法》,将由青海省政府,依据“依据《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及包干方案统筹安排使用”。

这就意味着,各捐赠接收机构的捐赠资金需全部拨付青海省;项目的组织实施也由青海省统一负责。

而募集这些善款的基金会,将仅只能为“向青海省提供捐赠资金总规模、定向资金规模及定向项目清单、非定向捐赠资金使用建议”。

根据“财新网”的报道,此前,相关部委对玉树地震灾后重建、捐赠资金运用等问题上,均对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及中华慈善总会等募捐机构的自主运用捐款的权利留有空间,

例如,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在4月30日下发的《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办法》中规定,15家全国性社会组织和公募基金会则可与政府部门协商沟通,按照灾区恢复重建规划“认领”重建项目。

根据报道,由于青海省政府方面认为资金过于分散,不利于统筹使用,坚持要求统一归口。几经博弈,最终促成了《实施办法》的出台。

两年前四川汶川大地震后,经审计,在760亿元民间善款中,有80%以上的捐赠或者直接捐给了政府部门,或者通过少数慈善机构进入政府部门,形成了 “民间组织购买政府服务”的格局。

但即便如此,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华慈善总会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所接受的社会捐赠资金仍可由这些民间组织自行安排使用。这笔资金大约有74.11亿元,占到整个救灾捐赠的11.36%。

此“办法”一经颁布,引发了巨大争议,反对者认为,政府此举,完全无视各公募基金会的章程以及独立运营地位,对公民社会的发展完全不信任,“基金会都解散算了。”

甚至有激烈反对者称,“中国慈善死了。”

来源:法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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