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起诉黄华华 台各界聚焦

作者:黄兴, 项甄 发表:2010-08-18 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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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记者黄兴/项甄综合报导】黄华华於16日率团来台进行招商活动,遭法轮功学员向台湾最高检察署起诉,并要求台湾司法单位在黄华华离境之前将其逮捕。此一控诉事件能否成立仍不得而知,台湾各界对此发表了不一样的看法。

过去无控诉成立之案例 相关官员亦不表态

根据BBC报导,来台访问的广东省长黄华华被台湾法轮功成员提出司法控告,控告黄华华在广东迫害人权。并表示,根据台湾过去的案例,台湾的司法机关将以没有管辖权为由,驳回起诉要求。

法轮功代表张清溪说,黄华华犯下的是侵犯人权罪,此一违反普世价值的罪行不涉管辖权,尤其是台湾今年还签署了两项联合国人权公约。

针对此一控诉事件,台湾法务部次长办公室官员称其不评论个案,有关官员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原则也不愿作出说明。

台湾各界表达支持人权的心声

相对於政府官员不愿表态的行为,关注此一控诉事件的立法委员、民间团体及CIPFG亚洲分团副团长则表达了支持人权的想法。

台湾的立法委员田秋堇表示,台湾总统签了两项人权公约,在中国犯了“残害人群罪”的黄华华来到台湾,我们应该让他知到国际人权的尺度。他同时还表示,中共官员犯了违反国际人权的罪刑,台湾要让中共官员学习国际人权的意义,我当然支持台湾的检察官拘提黄华华。

台湾的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执行长林峰正说,“在台湾‘残害人群罪’的犯行非常少见,让检察官有机会处理跟人权相关的提告,我觉得检察官要好好检视法律怎么运用,我个人觉得提告是蛮正面的事,我们希望台湾的检察官赶快去侦办采取动作。”

CIPFG亚洲分团副团长邱晃泉呼吁台湾政府,当迫害法轮功的罪犯来到台湾时,必须要采取行动,不能对他们的罪行视而不见;台湾的检察署必需采取行动,特别是对于迫害人权的罪刑,这些是具有普遍管辖权的;如果台湾不采取行动,这不只是对人权的漠视,而且变成是中共打压人权、迫害法轮功的帮凶。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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