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队长隐匿证据致使张振风被错判死刑

作者:金晓刚 发表:2010-09-09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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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记者金晓刚综合报道】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隐匿证据致使张振风被判处死刑。3年前,河南商丘村民张振风因涉嫌入室抢劫、强奸案被警方逮捕。2008年底,张振风被判处死刑。2010年8月,该案真凶被擒,张振风获释。当年曾进行的DNA鉴定已排除其作案嫌疑,但当地刑警副队长隐匿了该项证据。

欲加之罪,一审被判刑

2007年4月22日,柘城县公安局接到洪恩乡某村一名女村民的报案,称4月21日23时许,4个蒙面人将其家中院墙扒开一口子、手持钢管、砍刀闯入屋中,其中3人将其轮奸,而后抢走83元现金。抢劫得手后,4人骑着大架摩托车消失在茫茫夜色中。

2007年6月3日下午,张振风因涉嫌入室抢劫、强奸被柘城警方抓获。次日,“根据他的交代”,张的“同伙”——鹿邑县村民郭新魁、郭辉等被抓获。

2008年11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振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郭新魁、郭辉被判处无期徒刑,刘传军、刘超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张振风等5人分别提出上诉。2009年8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重审。但重审至今没有开庭。

中国青年报报导,7日中午,记者在郭新魁的家中见到了他。当时,他刚刚和前来祝贺他获得新生的朋友吃完饭。郭新魁对记者说:“我没做过的事,打死也不会承认!”

记者问:“你有没有被刑讯逼供?”“你比我聪明,这个事还问我?”郭新魁答。

刑警副大队长隐匿重要证据

一个月前,张振风案出现重大转机。因其他犯罪入狱的王银光被查出是强奸、抢劫案的真凶,王银光交代了一同作案的王长林和王献志。

事实上,这是一起本可避免的冤案。刘传军的辩护人吕继超仔细分析了当事人被定罪中存在的问题。如,本案5个被告人涉及案件14起,许多案件的主要事实方面是模糊不清的,特别是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不清,抢劫案参与的人数不清。

吕继超特别指出了本案的荒诞之处:没有被告人去辨认犯罪现场的辨认笔录,怎么能证明被告人到过犯罪现场呢?受害人王某怎能辨认出蒙着脸部的人?并且,他在前面的笔录中说没看清被告人,后面却又说看清了并辨认了出来,这明显是不真实的。

据要求匿名的知情人士介绍,张振风等5人因涉嫌强奸、抢劫犯罪归案后,柘城县公安局曾对5人抽血,与受害人体内残留的精液进行DNA鉴定。鉴定结论已排除了5人的强奸犯罪嫌疑,但该结论被余鹏飞隐匿。

据中国青年报消息,现任柘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余鹏飞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原因是“隐匿重要鉴定结论”。

2008年11月,张振风等5人一审被定罪判刑后,5人分别提出上诉。

2009年8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发回重审”,并建议公安部门补充DNA鉴定。随后,检察机关撤回起诉。随后确定“张振风等5人涉嫌抢劫、轮奸的犯罪事实不能认定”。

政法委要求律师及家属遵守“三章”

9月8日中午,代理此案的一名律师在电话里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几天前,一名自称柘城县政法委的人给我打电话,让我做被告家属的工作并约法三章,一是出来后不能上访,二是不能接受媒体采访,三是不能提出国家赔偿。”

此案件后,张振风等5人的家属和本案的3名代理律师无一例外地拒绝记者媒体的采访。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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