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司法鼓励“大义灭亲” 被批毁灭人伦

作者:金晓刚 发表:2010-10-05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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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记者金晓刚报导】河北省29日发布新规,以“酌情减少被告人基准刑的20%以下”的方式鼓励被告人亲属“大义灭亲”。消息一出,立即引发各界争议。多家媒体批评是荒诞无稽,是毁灭人伦,还有评论说“这是文革遗毒!”

河北新规定荒唐至极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该细则规定,为鼓励被告人亲属“大义灭亲”,被告人亲属举报被告人犯罪,提供被告人隐匿地点或带领司法人员抓获被告人,以及有其它协助司法机关侦破案件、抓获被告人情形的,“可以酌情减少被告人基准刑的20%以下”。

多家媒体评论:“河北方面出台此规定的初衷,可能是鼓励被告人亲属踊跃报案,积极与警方和司法部门合作,毕竟亲属最熟悉被告人情况,有了他们的合作,破案会事半功倍。问题是,“大义灭亲”的行为是被告人亲属所做,如果鼓励,被鼓励的对象也该是这些亲属。被告人如果被证明违法犯罪,就理应依法受到惩处,而不应因其它人某些值得鼓励的行为,获取不应有的利益。‘大义灭亲’之所以难能可贵,关键在‘灭’字上,所要‘灭’的不是亲情,而是犯罪行为。这个“量刑指导意见”却用在对被告人减刑,换取被告人亲属合作,犯罪行为何“灭”之有?初衷是鼓励‘大义灭亲’,做法却和‘大义灭亲’背道而驰,岂不荒唐?”

违背伦理道德又见“中国特色”?

亲亲相隐是中国古代传统的伦理道德,西方法传统特别是近代西方法与中国传统法律多有不谋而合之处。例如英美法中,夫妻享有拒绝透露和制止他人透露只有夫妻之间知道的情报和信息。不能强迫夫妻对其配偶做不利的陈述。西方法律对此类规定的立法基础在于尊重个人权利和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防止司法专横而伤害人们的感情。

刑法学之父贝卡里亚反对基于背叛、出卖为基础的证词,即使这些证词是确定无疑的,也不应当采信。他的理由是:背叛、出卖,是犯罪者都厌恶的质量,我们不能以罪犯鄙夷的质量来对付罪犯,法律首要的是维护人类的尊严,而不是沦落成“合法”的犯罪。一些国家的法律更忠实于贝卡里亚的想法,他们认为,没有比这种背叛更伤害人类的尊严了,其对社会危害性不言自明。

文革再兴?

新浪博客评论:“提倡‘大义灭亲’,规定在亲属犯罪时必须证明其犯罪,瓦解了亲属之间应当互相信任,互相扶助,尊老爱幼的伦理基础。不能不担心,一旦大义灭亲作为一种规范,作为一种价值观的时候,会有多少人以‘大义’的名义,以亲人的鲜血,漂红自己,以借公愤,来泄私愤。在文革时期,儿子揭发老子、与父母划清界限以自保成为一种见怪不怪的常态,摧毁了伦理道德的基础,对社会造成了无尽的灾难。现今道德濒于崩溃,诚信几近不存,与文革时期对传统人伦道德毁灭式破坏不无关系。”有网友说:“这是文革遗毒!”

还有网友发言:“这个灭亲的实质对家人没有什么利,都是官方在鼓动,利用文革的手段搞逼迫”、“令人作呕的丑态却硬蒙上公正的皮,中国的事大抵如此”、“坦白从宽牢底做穿,中共的骗人手段。”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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