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人院”噩梦

发表:2010-10-22 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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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长的人生中,67天的光阴也许微不足道。然而,对于上海市普陀区的周鸣德来说,无辜被关进“人院”的67个日夜,却满是妻离子散的悲凉和生死劫难的恐惧。

在10月10日的《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发布会上,周鸣德用自身的故事控诉精神病院强制收治的乱象,激愤难平,几度哽咽。

这一天,是第十六个世界精神卫生日。“精神病与社会观察”与“深圳衡平机构”两个民间公益组织发布了上述报告。该报告通过详实调研及对100多个真实的案例分析,揭示了中国精神病收治的制度缺陷,并提出警示:如果制度不改变,任何人都有可能被强制送入“疯人院”。

对于这个报告结论,周鸣德称,他的经历是最有说服力的。两年前,他“被医院的人在街头偷袭击昏”,“捆绑进120救护车”,然后关进精神病院共计67天。

周鸣德说,是妻子和儿子利用了自己“多年进京上访”的经历,谎称他的病情。原因是他和妻子长期不和,在2007年底达成离婚协议,并且分居。今年3月周提起离婚诉讼。但法院以诉讼资格问题为由未予受理。

“我差点死在精神病院里,都偷偷写下了遗嘱。”周鸣德低头沉默了片刻之后说,“我的心一直凉,1983年结的婚,1984年生的孩子,到了50多岁的时候,竟然什么都没有了。”

出院后,周鸣德起诉维权,却被驳回起诉。法院认为,他曾有过在精神病院的经历,若不经精神鉴定,则推定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这样的故事,在全国多地层出不穷。今年3月,江苏南通市的朱金红被关进“疯人院”半年,事因母亲与其争夺房产。目前,朱金红仍在朋友的帮助之下,四处藏匿,未能摆脱重入精神病院的恐惧。

几十年来,由于精神病收治的实体标准过低、程序混乱、司法救济失灵、立法滞后等问题,“遇袭入院,被迫服药,艰难逃离,欲告无门”等“疯人院”故事不断上演。

强送精神病院

周鸣德,今年53岁,上海某机械厂老工人,因其母2003年在上海华山医院就医后瘫痪,索赔无果,一直四处上访。

2008年4月21日,周鸣德再次来京上访。他根据上访经验认为,只有在北京“同城快递”上访材料,才能确保国家部委有人签收,不被当地邮局拦截。

办完事,只花10元钱,他在北京南站附近睡了一夜。“如果想回家了,只要主动去上海市驻京办露一下脸,就能坐上免费的火车,由警察押送回上海,省下170多元的回程车票。”自2004年起,周鸣德进京上访逾70次。

2008年4月23日清晨,和几百名上海访民一起,周鸣德又被遣返上海。火车进站后,信访部门通知周鸣德的“责任单位”华山医院到访民分流站接人,继续协商,解决问题。“接的次数多了,大家都认得,所以,他们一喊我的名字,我就跟着走出大门。”周鸣德称,“但是,没想到那一次却有阴谋。”

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周鸣德回忆了被强行送进精神病院的过程。

刚走到大门口,周鸣德忽然感觉到身后有人,来不及反应,就被硬物袭击后脑勺,当场昏倒在地。苏醒过来时,他双手已被反剪,身上也被约四寸宽的白色布带捆绑。两个便衣男子将其塞进路边停靠的120救护车,强行送进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下车后,没有办理任何入院手续,两个男子直接将周鸣德带上十楼的病房。七八个穿着蓝色制服的护工围着他,给他换上病服,然后把他的衣物、手机、钱包等全部拿走。从病房到楼梯间,渐次有玻璃门、铁门和木门——三重封闭的大门,均需要医院的工作卡才能打开。周鸣德从此与精神病患者共居一室,却无从知道自己入院的原因。

当天下午,周鸣德通过病友家属的帮助,联系上弟弟。弟弟当夜赶来,要求院方让周鸣德出院,遭到拒绝。院方坚持“谁送来,谁接走”的原则,声称是周妻签字送来的,只有她才能接走。

周鸣德称,那时候,他才知道是妻子曾到医院谎报病情。而医院仅凭其一面之词,就决定办理入院手续。

据病历记载,2008年3月18日,周鸣德的妻子、儿子及普陀区桃浦镇妇委相关人员叙述称,周鸣德“到处上访,行为异常,怀疑妻子有外遇,殴打妻子等”。医生诊断,根据病史,考虑:偏执状态,登记住院。

不过,桃浦镇信访办在事后出具意见书,否认镇妇委曾参与叙述病史。

事后,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辩称,周妻来医院代周鸣德咨询,并且再三要求为周治疗,于是,医师曾上门诊断,在居委会里对周进行了精神检查,然后建议让周鸣德入院进一步诊断治疗。

但周鸣德称,没有医生对他做过精神检查,只是因夫妇矛盾,去居委会接受调解,有人和他谈了大概五分钟。对此,居委会也予以证明。

院方拒绝提供完整的病历资料,双方在入院程序的合法性上争持不下。但有一页病历记载称,入院当日,周鸣德的精神检查结果显示,“意识清,仪态整,接触合作可,未引出幻觉,思维连贯,情感交流可,但是所述内容与病史有很大出入,智能可,无自知力”。这表明,医生接触周鸣德本人之后,发现其精神状态与其妻所述并不相符。

不过,这无助于周鸣德获得合理的对待。他仍然被迫服药,18天后因心跳加速,方停药。停药后的40多天里,周处于无医无药的状态,仍未能出院。

艰难营救

入院当日,周鸣德见到弟弟后,当即嘱咐其委托律师,帮助他出院。

上海市沪法律师事务所王溪煜律师告诉本刊记者,他不敢相信这样的事情会发生在上海,只是答应先去医院看看。他到精神病院,要求院方出具入院手续和病历。但连续一个星期,院方都推诿说,尚未做鉴定确诊。

尽管尚未确诊,入院的第一个晚上,医生就开始让周鸣德服药。大多数情况下,他都把黄色的药片压在舌头底下,再偷偷地吐在手里,最后藏在卫生纸的夹缝中,躲过护士的监视。

接下来的三天,先后有几名医生和周鸣德进行了简短的交谈,做了智力测试,测试结果是93分。

药片可以藏匿,打针和吞服药水则是周鸣德无法逃脱的。大约十天之后,周鸣德持续小便出血;14天之后,心跳加速,胸闷气促,恶心呕吐。

2008年5月10日,周鸣德通过绝食对服药表示抗议。次日上午,周鸣德的心跳再次加速。医生让其服用了丹参,并且输氧。从那以后,医生对周鸣德暂停服用精神类药。

为了给医务人员留下好印象,争取早点出院,周鸣德对本刊记者称,平日他帮忙扫地、洗碗,若其他病人吵架,就前去劝架。

周鸣德的弟弟也每日来院探望,委托律师与院方交涉,并于2008年5月12日提交了《关于周鸣德出院申请书》。该申请书称,多年来,一直是周鸣德精心护理瘫痪的母亲。周入院后,无论是院方还是周的其他家属给周妻打电话,对方均不接听。所以,要求对周停止用药,由弟弟作为责任人,办理出院手续,让周回归正常生活。并声明,一切法律后果由其承担,与医院无关。但是,院方仍然坚持“谁送来,谁接走”,认为只有周妻前来签字,才能放人。

据《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的执笔人黄雪涛律师介绍,中国精神病院的行规是,“必须由送治人办理出院手续,由于送治人就是付款人,医院只对付款人负责。”凡是被送治的人,都被医院当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处理,丧失话语权,而送治人自动成为“监护人”。这是和民法的规定相悖的。

弟弟努力无果之后,周鸣德自己继续做着最后的抗争。2008年5月20日,他写了三封求情书,请求院方领导让其出院。周鸣德告诉本刊记者,他通过护士了解到,如果病人连续三次书面请求出院,院方领导是必须作出回应的。但是,他的出院请求还是被漠视了。

一个月之后,周鸣德感到绝望。而忽然变坏的身体状态也让他陷入对死亡的恐惧。

2008年5月23日,周鸣德立下遗书,“妻子、儿子一个月来,无探望过一次。住院期间,心跳100以上,夜晚吸氧,胸闷气急一次比一次难受和严重。小便出血。感觉可能不测。可见,家庭矛盾,手段残忍,院方也不终止。因此,可能发生意外,如果我死了,全部财产归母亲,母亲治病费用。”

在那之后,院方不再对其用药,也不再安排医生来找他。尽管无医无药,但周鸣德仍然无法获得自由。

“当时,心都死了,并且不断告诉自己,从来没生过那样的儿子。”周鸣德噙着泪对本刊记者说,可是,有一天,同病房的年轻人,一个真的精神病人,突然走到床前问了一句,爸爸,你好一点没有,“我一下子就忍不住泪流满面”。

这样的煎熬持续到2008年6月25日。当日,周的弟弟终于找到周妻,要求她到精神病院办理出院手续。在他们的强烈要求下,医生同意周鸣德以“外出就医”的名义离开精神病院。真正的出院手续,在三天后才办理完毕。

司法救济失灵

出院后,周鸣德于2008年8月向上海市长宁区法院起诉其妻子、儿子、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及负责入院诊断的医生,认为四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他的名誉权,造成精神和心灵伤害,要求赔礼道歉,赔偿误工费2000多元、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

可是,这个官司耗时近两年,其过程甚为蹊跷,以周鸣德败诉而告终。

据周鸣德的代理律师王溪煜介绍,该案的审判程序明显不合法。2008年9月17日,一审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对部分证据进行了质证,然后就休庭了,法院再也不安排开庭质证。

等了一年多后,2009年10月,周鸣德向院长写信反映情况。几天后,主审法官找律师和周鸣德谈话,询问能否调解或者撤去对精神病院和医生的起诉。周鸣德不同意。

又过了半年,2010年5月,一审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周鸣德的起诉,理由是,周在精神病院进行了长达2个月的治疗,被诊断为偏执状态,需要司法鉴定才能明确其是否有诉讼行为能力。因为周鸣德拒绝鉴定,所以不具备起诉的条件。

王溪煜律师认为,周鸣德在医院接受的根本不是人道的、正常的“住院治疗”。

更加讽刺的是,在长宁区法院作出裁定前,2009年12月,周鸣德作为原告在青浦区法院打了一个劳动官司,获得胜诉。同期,他还在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代理工友打了数个劳动官司。

“可见,精神病院是被告,这是周鸣德败诉的关键因素。”王溪煜律师说。

2010年6月,周鸣德向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一个月之后,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认为周鸣德没有证据证明其名誉权受侵害。

王溪律师说,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的做法很不正常,案卷都交给法院了,怎么能说没证据呢?由于上诉材料有周鸣德在青浦区法院打其他官司的证据,所以,二审法院干脆对诉讼行为能力的问题避而不谈。

被非法送进“疯人院”的当事人,无论在精神病院里面还是在出院后,利用司法救济途径维权往往都失灵。黄雪涛律师告诉本刊记者,目前,医学标准取代了法律标准,医院僭越了司法权,代替法官宣告病人的行为能力。出院后,曾经对当事人造成侵权的医疗诊断,又成为否定诉讼行为能力的理由。

黄雪涛是2006年发生的广东“邹宜均被精神病案”的代理律师。2008年,黄雪涛组织发起了《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的研究。研究得出的结果令人震惊:周鸣德的遭遇不是孤例,“应该被收治的患者被拒之门外,不该被收治的个人却被强制治疗”。在各种现实和制度缺陷的合力之下,原本治病救人的“疯人院”,却容易沦为对人们的威胁。

来源:《新世纪》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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