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门自焚案:天津访民夫妇被控放火

发表:2010-10-29 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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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访民齐天军夫妇因上访多年无结果,月中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企图烧车自焚后,与外界失去联系,家人于周三才接到公安局通知书,指两人涉嫌放火被正式逮捕。有关注事件的维权人士认为,当局的指控不成立。(姬励思 报道)

天津访民齐天军、张培馨夫妇于自焚事件后,就音讯全无。他们18岁的大儿子齐天烽周三晚收到天津市北辰区公安分局的书面通知,指两人涉嫌放火被捕,现时关押在北辰区看守所。

齐天烽周四对本台粤语组表示,除了知道父母已被捕外,两人目前的情况,是否有受伤等一概不知,向公安查询,他们亦不回答。

他说:昨天晚上来通知我,以放火罪名把他两拘捕。从15号以后,我父母发生的所有事情,到现在都是未知数,唯一知道就是给我两张逮捕证。

齐天烽说,家中现时只剩下他与13岁的弟弟相依为命,感到非常旁徨无助。

他说:我虽满18,但对社会事务还特别陌生,靠我兄弟两去寻求法律援助太难了。我现在就靠平常赚点钱过日子,以后就走一步看一步吧。

齐天烽透露,他与13岁的弟弟,数年前在学校因回民身份受到侮辱,父母向有关部门反映反遭打压,两人遂开始上访,但至今毫无结果,而当地政府的打压更越趋严重,多次拘留他父母,他与年幼的弟弟亦曾遭关押。他相信父母是在含冤无路诉的情况下,才作出自焚的行为。事前他并不知情。

记者致电北辰区公安分局,查询齐天军夫妇的情况,但工作人员对记者的所有提问一律表示不知道。

关注事件的维权网站权利运动负责人张建平表示,《刑法》 中的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齐天军夫妇虽然有实施放火的行为,但并非故意危害他人,亦无造成重大损失,他们只是为了引起有关部门,对其冤情的重视,不应构成放火罪。

他说:他们是把自己的私家车点燃,没有影响其他人的财产损失,及安全,从法律的角度,要提出起诉是不成立的。

张建平又说,事发地在北京,虽然北京公安机关有权转交其他地方的公安机关调查,但亦不应转交有打压当事人嫌疑的当地公安处理,以免对当事人不公平。

他说:要充份考虑这个问题,要避免当事人受打击报复,北京司法机关不应把案件,转给天津北辰区。

据大陆媒体报道,齐天军夫妇于10月15日,即第十七届五中全会召开首日,驾驶一辆天津牌照白色的小客车,由长安街自东向西行驶过程中突然起火,值勤民警迅速到场,消防人员也随即到达现场扑救。约10分钟后,现场恢复正常。

报道并无交代事发的详情,事件中是否有人受伤等。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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