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荒 广深调整最低工资至全国最高

发表:2011-01-21 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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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从今年3月1日开始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广东第一类地区的广州和深圳的最低工资,将成为全国最高标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欧真志19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这次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全省平均提高18.6%,其中第一类地区提高18.2%,即每月增加200元(人民币,下同);第二类地区提高19.6%,增加180元;第三类、第四类地区分别提高17.3%、19.7%,增加140元。

不过,工资调升的步伐加速,却对广东的外资企业造成经营成本上升,尤其对中小企业的港商和台商,影响尤其严重,部分厂商已计画将工厂搬到内地省份或甚至搬到其他东南亚国家。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调整后大部分地区的最低工资水平接近或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0%。第一类地区的最低工资目前为全国最高标准。原来的5类标准减少为4类,取消了个别市辖县和县级市标准,采用全市统一标准。

广东第一类地区是广州和深圳;第二类地区包括东莞、珠海、佛山、汕头以及中山等;第三类地区有清远、汕尾、潮州和云浮等。

广东省上一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在去年5月1日。该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五个档次,广州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由原来的每月860元提升至1030元,增幅19.8%,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9.9元。

欧真志表示,这次调整主要是考虑了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物价上涨因素。2010年广东GDP预计增长12.8%,人均增长11.4%。另外物价上涨明显,去年1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4%,其中食品类价格同比增长8.7%,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压力增大。

欧真志被记者问到当局在春节前公布调整工资的消息,是否是想让那些即将返乡的外来民工明年再来广东时,欧真志说:「那当然了。」

目前,湖南、湖北、四川等劳务输出大省一类标准已经达到每月850至900元,超过粤东西北地区,一些省份与广东接壤的市县标准也相当于或者略高于广东相邻地区的水平,如广西梧州市最低工资820元,高于相邻的肇庆、云浮710元标准。今年初,全国已有4个省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北京、江苏增幅分别达20.8%、18.8%。

另外,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养老金标准的增长也是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诱因。1994-2009年,广东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11%,而1994年以来广东最低工资标准的年均增幅仅为8.4%。国家近六年七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也超过最低工资增长水平。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认为,此次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将给中小企业带来不小的压力,其次雇主为了稳定军心,更高阶层的员工工资相应地会水涨船高。

原题目:吸引民工回流广深调整最低工资至全国最高

来源:法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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