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强怒批南京征收房产加名税生财无道

作者:张祎鑫 发表:2011-08-26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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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关于南京征收“房产加名税”的消息不绝报端,掀起轩然大波。南京税务部门表示,国税总局正就婚前房产加名收税研究具体意见。目前,除南京外,包括成都、青岛、泉州、苏州、无锡等城市,都已对婚前房加名征收高达3%左右的契税,引网友热议。身在美国的任志强也在微博对此留言说:“生财无道。”。不少网友纷纷“不淡定”起来,在他们眼中,此举无疑是国税总局在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出台之后的一次“趁火打劫”。

与民争利

针对任志强的评论,网友“辕兮”表示:“趁火打劫啊!调控的紧了,就想着法从别的地方捞钱”。“蚂蚁游侠”质疑说:“税收要适当适量,征收新税也要严格审批论证,为什么总是这么仓促,为人民服务都忘哪儿了?”

大学老师刘义昆则认为,房产之上的各种税费长期“超重”,加个名也要征税,只会使房产税费更加沉重。南京此次率先对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征税,这其实是个隐喻,它表明:地方政府与民争利的冲动已难遏止。

有网友算了一笔账“价值一百万的房子,加个名字从几百块上涨到1万5。”对于政府确实是一大收入,但是对于家庭“凭空被打劫了几万块钱”,可见此政策真的让人“很伤”。

网友“胡姬花”表示:为什么以前不收费,偏偏在新婚姻法出台之后才要缴纳契税,南京市税务局真是爱凑热闹。及时要收税也要有个讨论、听证的过程,这样杀大家个措施不急,难道就是为了多收点钱,看来南京市税务局真是差钱。

合法不合情

针对南京税务部门此举,南京市民意见很大,因为此举不仅增加了市民负担,也因为这个税征得虽合法理,但难合情理,让人感到说不出的别扭。上海12366财税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政策上来说,如果是配偶无偿赠与的,按照政策有3%的契税和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促婚姻和谐

个别网友解读“趁火打劫”为“良苦用心”。“都说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释不讲人情,要求加名字的多了起来,税务局赶在这个节骨眼上宣布征税,其实是在委婉地劝阻人们别加名。”有网友说,大家应该体会税务局的用心良苦,用比过去多出百倍的税额来阻挡“加名潮”,肯定有人会因为高额的税金而放弃加名字,从而使得家庭生活恢复过去的和谐。网友小杨就是其中一位“这不分明是抢钱嘛,就因为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释,要加名的人多了,税务局便狮子大开口,这名字我还就不加了!”

但也有网友对此观点进行直接反驳:以一笔不小的税费“委婉地劝阻”不要加名,从而“力促家庭和谐”。只是《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已经将婚姻关系“物化”了,单凭3%的契税就能阻挡住非理性的加名潮吗?你信,反正是我不信!

八方声音

上海:婚前房产夫妻一方加名不征收契税。媒体记者从上海各区房产交易中心获悉,上海和以前一样,夫妻一方加名不会征收契税。“只要缴纳手续费就可以了。”徐汇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该业务的工本费为80元,还有25元的地籍图费和5元的贴花费,总计110元。

北京:房产证夫妻加名不加税,仅需缴纳40元工本费。北京地税部门表示:北京并没有出台新规定。北京已婚有房族并且房产仅属于夫妻一方的,若是全款购房或者贷款已经还完,可以直接进行更名。

成都、青岛、泉州、苏州、无锡等城市,都已对婚前房加名征收高达3%左右的契税。

网友呼吁

针对“税务总局正在研究房产证加名字征税细则”的消息。网友“中正”表示:契税是是指房屋产权转移是需要缴纳的费用,虽然房产证上加一个名字,相当与50%的产权发生了转移,但是转移发生在夫妻之间,并没有存在现金交易行为,在没有房屋买卖的情况下,白白交那么多钱谁换谁也不服气。不管传言是否属实,希望税务局尽快出面解释清楚。

“征税何太急”的做法,让人很是担忧。既没有一个缓冲期,也没有征求民意,还缺乏一个公开的具体实施细则,而仅凭“领导一个电话”就开始征税,看起来很不符合程序,如此轻率和随意也很值得商榷。毕竟税收关乎民众切身利益,不能视同儿戏。

调查:婚前房产加上另一半名字,应该收税吗?

◎陈一舟:加名税捅破了重税的窗户纸

“加名税”并非火线出炉的“新税种”,而是“老醋装了新瓶”。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夫妻关系的房产加名行为是不需要缴纳任何契税的,一般情况下只需交些工本费即可。但如果是添加配偶以外的其他人(例如父母、孩子),就必须通过交易或者赠与、继承的方式,需要交纳税费。

也就是说,房屋产权原来只有一个人,产权比例是100%,要增加一个人,就只有采取买卖关系或赠送等方式出让产权比例,减少自己的产权比例。可如今,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将婚前购房的产权明确归于个体,就相当于是将处于夫妻关系的非产权人“定性”为了产权以外的“其他人”——既然如此,纵然是夫妻关系加名也需纳税就不难理解了。

从这个意义上说,征收“加名税”本身并没有“原罪”。可纵然“加名税”的征收没有跟法律制度相冲突,也未必就一定是合理的。尤其是其征收的比例之高,导致产权变更成本过高,实际上就是对产权个体财产权利的一种无形剥夺。

需要指出的是,之前的“加名税”多是处在潜水的状态,而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以保护个人财产的名义将之推出了水面,因为在征收视野中“夫妻”成了“陌路”,这才引发了社会性的热烈关注。然则事实上,在财权保护的框架下,夫妻双方也是独立财权人的关系——“老婆加名字收税”不合理,“老娘加名字收税”亦不合理。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中国税负之重日益引起世人的焦虑,而新近浮出水面的“加名税”不过是再次捅破了这层窗户纸。2010年的最后一天,财政部在其官网发表文章表示,继续实行结构性减税是2011年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那么,诸如“加名税”之类重复性叠加的税费项目,是不是真的有存在的必要和价值呢?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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