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或将秘密关押监视居住合法化

发表:2011-08-28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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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新社今天从北京报道:中国准备修改一项刑事法条文,从而使对一个人秘密监视居住和秘密拘押的做法变为合法。这项条文的内容是:如果“监视居住”不利于对案件进行调查的话,警方可在检察官同意下,对关涉到国家安全,恐怖主义和重大贪污等案的当事人实施秘密拘留或监视居住。

这一刑事法修改意见受到一些中国人权捍卫者的抵制,认为这将使目前在中国出现的让一些维权人士和律师被秘密拘押或“被失踪”的违法现状合法化。设在香港的人权组织“对话”的负责人 Joshua Rosenzweig认为:如果这样修改刑事法的话,“被失踪”的事件将越来越多。艾未未就是在被秘密监禁3个月后才在今年六月被释放的。

据中国律师刘晓原在推特网上表示,中国人大常委会应该公开《刑事诉讼法》的修正草稿,以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因为这部法律的修改关系公民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

据中国电子商务网站报道,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讨论修正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与公民权利息息相关,这次是15年来的第二次大修。刑诉法修正案草案限制了刑讯逼供,但同时也将一些非正式的做法法律化。

修正案草案规定: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审讯应在看守所内进行,可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和连续性。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涉嫌国家安全犯罪等严重犯罪的嫌疑人,警方可以在不通知家属地点和时间的情况下秘密拘留六个月。

原题目:中国准备修改刑事法或将秘密关押监视居住合法化

来源:法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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