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高官受贿被判无期徒刑

发表:2011-09-21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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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一名处长因受贿八百万元人民币周二被判无期徒刑,另外,湖南省衡阳市建设局原局长亦因受贿罪被判刑13年。

中新社报道,原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处长沙志刚,因曾泄露投标考题,帮助他人公司承揽项目,收受巨额好处费,共计800万元人民币,周二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案情透露,沙志刚于2005年6月至2010年1月间,利用职务便利,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投标资格考试时,向参加考试的北京淘源科技公司泄露考试内容,并帮助该公司承揽相关项目等。为此,沙志刚以股份收益为名,多次非法收受该公司给予的好处费800多万元人民币。

沙志刚还于2007年5月至2009年12月间,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过程中,接受另一北京科技公司的请托,为该公司违反规定承揽遥感数据及调查底图采购项目提供帮助。为表示感谢,该公司其后按照沙志刚的要求,违反规定以高出市场价人民币200万元的价格,将河北省的调查地图制作项目分包给沙志刚指定的淘源公司。

现年45岁的沙志刚在88年大学毕业后,被分配至一家测绘公司从事野外工作,,两年后被当时的国家土地局录用。

另外,湖南省衡阳市建设局局长罗安明、原总工程师邱光耀受贿案近日宣判,两人被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10年。法院指控两人在2004年7月至2010年6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衡阳市振建施工图审查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谋取利益,分别收受该公司贿赂共计800多万元人民币。同时,罗安明还利用发包工程、任命干部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近60万元款物。案发后,罗安明、邱光耀退缴了全部赃款。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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