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困难 未婚男女竟6.8万卖掉儿子

发表:2011-11-05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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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常说,虎毒不食子,可这对父母却为了六万余元,在儿童节——这个本应是孩子们一年中最快乐的日子里,将自己亲生的仅8个月大的男婴卖给了别人。这事发生在今年6月1日富县的一所院落里。
   
近日,因拐卖儿童罪,男婴生父获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生母党某符合适用缓刑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你帮忙找个好人家把娃卖了”
   
2008年,37岁的富县男子李某在洛川县打工时,认识了17岁的洛川女孩党某。后来,两人一起来到富县钳二乡机砖厂,没有领结婚证便同居。去年10月3日,党某在延安大学附属医院产下一个男婴。
   
今年4月,男婴父亲李某在富县钳二街遇到钳二村村民宋某。“你能不能帮忙找个好人家,把娃卖了?”李某在闲聊时对宋某说,自己无力抚养与党某所生的孩子。宋某将这个消息告诉了同村的村民,该村民又告诉了自己不能生育的妹妹李某某,妹妹的回答是,“要!你把这事办好”。一个月后,李某某与孩子父亲约定,她出资68000元将男婴买走,党某也同意了。
   
6月1日,儿童节当天,李某和党某将亲生的8个月大的男婴带到富县沙梁街邮政局院内交给买主,并现场拿到68000元,李某某带着男婴回到安塞县家中抚养,男婴父亲李某将66000元存到信用社,带着2000元现金和党某离开。

来源: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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