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明成桑兰案葬礼的第一具尸体

作者:曹长青 发表:2012-03-08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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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轰动一时的桑兰跨国天价索赔案,近日以桑兰的原律师海明公开向被告道歉、认罪、并赔款5000美元而告一段落。(美国法院网刊出的)海明《道歉书》说∶
 
“本人在针对刘国生先生、谢晓虹女士和莫虎律师的诉状中,提出了一些欠缺依据、明显恶意和不符合纽约州法律的控罪,因而造成对他们的严重伤害,对此本人非常后悔。
 
本人对刘国生先生、谢晓虹女士和莫虎律师在互联网和媒体上作出了失实的指控,包括‘性侵’指控,目的在于压迫他们在诉讼上作出退让和解,由此而构成对他们的伤害,本人同样深表歉意。
 
有鉴于本人的上述严重错误行为和不当做法,刘国生先生、谢晓虹女士和莫虎律师允许本人向他们道歉,并且向他们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作为双方的完全和解,本人对他们的宽宏大量表示感谢。为此,我恳求他们的饶恕。”
 
桑兰去年来美国打索赔18亿(后增到21亿)的官司,从一开始就是一场闹剧。这场闹剧所以能上演,关键是这个海明律师当时接案。本来桑兰14年前在纽约摔伤纯是“意外”(中美两国体操协会都认定),案子又都过了司法追诉期,所以这个官司完全是“无案可打”,正常律师是不可能接案的。但海明为了出风头,给自己打广告,竟然接下这个荒唐案,然后大肆炒作,三天两头开记者会,几乎每天在博客发评论,调侃辱骂被告及其律师、报道此事的记者等,甚至把批评桑兰的网友告上法庭(虚拟15人),其荒谬绝伦超过任何肥皂剧作家的想像(我曾在“桑兰的恶棍律师”一文中列数其神经病患者般的一堆丑态)。
 
面对这幕荒唐剧,被告和他们的律师只得向美国法庭递交了要求惩罚滥诉行为的“Rule 11”,让法律制裁无理取闹者。但在法官还没裁决之前,海明就告饶,其道歉信起码证明两点∶
 
第一,海明承认他在代理桑兰案时提出了“明显恶意和不符合纽约州法律的控罪”,等于公开承认他是“滥诉”。第二,对桑兰告义务监护人父子性侵一事,海明承认这是为了逼迫被告“退让和解”。等于承认“告性侵”是为了逼对方掏钱,实质就是讹诈。海明在这个讹诈案中扮演了导演的角色。
 
海明此刻道歉、认罪、赔款,到底是良心发现,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还是权衡利弊后的精心算计?我认为是后者远远大于前者。海明在继续演戏!
 
桑兰案的诉讼要项已经被该案的助理法官全部否决,认为没有根据,不予立案,并认为相当部分属于滥诉。最后只剩四小项,要求桑兰海明提供证据后再重新审核。但桑兰海明的回复,没有拿出任何新证据。那麽按初审法官的裁决逻辑,这个案子基本会全盘否定。
 
最后整个案子的20几项指控都不成立的话,那桑兰海明的“滥诉”罪名就必然成立,受到“Rule 11”惩罚的可能性随之骤然升高。在这种大局基本已定的情况下,海明“两难取其轻”,决定认错、道歉并赔款,以此避免“Rule 11”的惩罚。这样罚金没那麽高,更重要的是,保住他的律师执照。
 
我以前曾写过,“都说海明疯了、傻了。是没错。但玩起真格的,他又一点都不傻了。一看莫虎真要打他的律师执照,他立马又电话、又写信地告饶,给500块就撤诉,现实得不行。”这次看到真要被“Rule 11”罚了,他再次立马老实了,公开告饶,磕头作揖恳求对方宽恕,还咬著牙掏出5000块。
 
我之所以认为海明的道歉认罪更多是权衡之计,首先是基于他自己的言论∶
 
第一,他在博客上把“道歉”解释成是韩信受胯下之辱,甚至谈到耶稣上十字架。俨然一副他是正义的化身,此时屈就一下自己,是为了今后更伟大的事业。一个人无耻至此,别人只能当闹剧来看。
 
第二,海明还在对媒体强调,那份中英文道歉书,是被告方起草的,他只是签字而已。如果海明真心认错,就不会再强调这个道歉书是谁写的,因为不管谁起草,你自己签字了,就是认同。如同租房、买车等合同,不管哪方起草的,你签字了,就是同意这份文件。强调“道歉书”是对方起草的,什麽意思?完全像一个怨妇,刚刚签完离婚书,就满世界去喊,“是他起草的离婚协议,我被迫签字,我根本不情愿!”海明就是那个怨妇,而且是一个自己干了坏事被休,不仅不真心认错,却上演一出“忍辱负重”戏,试图来挽回点脸面。
 
这出戏演得太烂!它使我痛感,如果没有美国这种制裁“滥诉”的法律,像海明那种恶行,就可以玩得通。他可以毫不在乎地漫天撒谎,毫无感觉地出口成“脏”,毫无心肝地满脑袋邪门。对中国人,他就煽动民族主义,在CCTV上编造什麽美国种族歧视桑兰;对美国人,则控诉中国是极权主义,高官们欺负桑兰。什麽做人的规矩,做律师的道德,做事情的道理、常识,在他那里统统都不存在。对这场官司会给被告家庭带来多大的痛苦,多少金钱损失,多少人生烦恼,他一律不管,大概连一丝闪念都没有过。只要“海明”两字能上媒体,能上镜头,即使臭名远扬也要。只要被人瞩目,怎麽都行,哪怕当葬礼上的尸体!
 
这个要风头要到疯的海明绝不是中国人中的唯一,大大小小的海明在海内外到处大闹天宫,把华人世界闹得乌烟瘴气。但现实最终是公平的∶那些为了虚荣、风头而不惜损害他人利益的人,最终损害的只能是他自己!海明是一个典型,是海明们的一个镜子。真要感谢美国是个法治国家,只有法律制裁,才能迫使成天演小丑闹剧真人秀的海明们停止装疯卖傻,停止为达目的不惜一切手段的恶行。
 
但是,这个以海明道歉、赔款而部分了解的案子,因对海明的罚款过于轻而不足以平民愤,不足以构成对他真正要痛改前非的惩罚,被告接受这种条件,令人遗憾。一场惊动海内外华人的荒唐剧,一场在美国丢尽华人脸面的官司,以这麽小额赔款就可以脱身了,它能达到遏制海明(其他海明们)继续滥诉害人的效果吗?我怀疑。
 
对伤害他人者,不罚到他真痛(起码得付一半律师费,桑兰付另一半),他转眼就会好了伤疤忘了疼,继续害人。这海明,伤疤还在滴血,已经表示自己“韩信受胯下之辱”了!另外重罚还有警示其他恶律师的作用。
 
当然,我也不认为海明一点认错之心都没有,在此和解之前,他已经一再表示自己接桑兰案是个错误。通过跟桑兰的接触,他已经认识到了,桑兰实在是一个罕见的心灵丑陋的残疾人。无论如何,能公开认错总是好事。中国人认错总是比登天还难,而美国人,无论多麽有权势、名声,只要错了,马上就得公开认。这里有自身和公衆、媒体两方面的制约。而中国人则在两方面都“饶人”。所以那些犯错者就死挺著、死赖著,无论多错,就像掉了脑袋的鸡一样还直著脖子往前迈步。
 
我曾在“桑兰海明谁更毒”的文章说过,“海明跟桑兰打,就是斯大林跟希特勒打,同归于尽是最好的结局。”现在海明先向被告低头认错,用实际行动证明他没桑兰那麽坏,是聪明之举。认错虽然不易,但却是赢回尊严的开始。不够真诚的认错,也比不认错好;只要认错了,就对继续犯错有制约效果。
 
现在海明道歉了,桑兰却毫无悔意,又找了新律师,要重起炉灶,从头再告美国几家机构,以及义务监护人夫妇等。华人中的荒谬剧永远演不完,这世上还真有“海明第二”来接这个案子。我在“桑兰新律师, 骗子又一个?”中评论过,已接桑兰案、在佛州奥兰多开业的华人律师徐晓冰,基本上是海明的同类人。
 
据网上记录,徐晓冰曾开过十多家公司,又很快关闭,被网民质疑是搞皮包公司办移民。而且他冒充“佛州史坦森法学院顾问董事”到中国讲学。照片显示,在跟中国校方对谈时,桌上摆中美两国国旗,俨然一副他是美国代表状。但真实情况是,他只是个普通的律师,在美国开业惨淡经营,“徐晓冰律师所”简陋得像工地仓库,设在奥兰多的低收入区。
 
桑兰的多项指控都已被划入“滥诉”之列,现在海明撤了,徐晓冰递补上来,难道他是故意要做“海明第二”,成为桑兰案的陪葬品?海明的“告饶书”,明显对桑兰和徐晓冰来说都是凶兆。如果徐晓冰想步海明后尘,大概现在就得开始准备写“悔过求饶书”了。(caochangqing.com)
 
2012年3月6日于美国

来源:曹长青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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