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明成桑蘭案葬禮的第一具屍體

作者:曹長青 發表:2012-03-08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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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轟動一時的桑蘭跨國天價索賠案,近日以桑蘭的原律師海明公開向被告道歉、認罪、並賠款5000美元而告一段落。(美國法院網刊出的)海明《道歉書》說︰
 
「本人在針對劉國生先生、謝曉虹女士和莫虎律師的訴狀中,提出了一些欠缺依據、明顯惡意和不符合紐約州法律的控罪,因而造成對他們的嚴重傷害,對此本人非常後悔。
 
本人對劉國生先生、謝曉虹女士和莫虎律師在網際網路和媒體上作出了失實的指控,包括‘性侵’指控,目的在於壓迫他們在訴訟上作出退讓和解,由此而構成對他們的傷害,本人同樣深表歉意。
 
有鑒於本人的上述嚴重錯誤行為和不當做法,劉國生先生、謝曉虹女士和莫虎律師允許本人向他們道歉,並且向他們支付一定金額的補償,作為雙方的完全和解,本人對他們的寬宏大量表示感謝。為此,我懇求他們的饒恕。」
 
桑蘭去年來美國打索賠18億(後增到21億)的官司,從一開始就是一場鬧劇。這場鬧劇所以能上演,關鍵是這個海明律師當時接案。本來桑蘭14年前在紐約摔傷純是「意外」(中美兩國體操協會都認定),案子又都過了司法追訴期,所以這個官司完全是「無案可打」,正常律師是不可能接案的。但海明為了出風頭,給自己打廣告,竟然接下這個荒唐案,然後大肆炒作,三天兩頭開記者會,幾乎每天在博客發評論,調侃辱罵被告及其律師、報導此事的記者等,甚至把批評桑蘭的網友告上法庭(虛擬15人),其荒謬絕倫超過任何肥皂劇作家的想像(我曾在「桑蘭的惡棍律師」一文中列數其神經病患者般的一堆醜態)。
 
面對這幕荒唐劇,被告和他們的律師只得向美國法庭遞交了要求懲罰濫訴行為的「Rule 11」,讓法律制裁無理取鬧者。但在法官還沒裁決之前,海明就告饒,其道歉信起碼證明兩點︰
 
第一,海明承認他在代理桑蘭案時提出了「明顯惡意和不符合紐約州法律的控罪」,等於公開承認他是「濫訴」。第二,對桑蘭告義務監護人父子性侵一事,海明承認這是為了逼迫被告「退讓和解」。等於承認「告性侵」是為了逼對方掏錢,實質就是訛詐。海明在這個訛詐案中扮演了導演的角色。
 
海明此刻道歉、認罪、賠款,到底是良心發現,真正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還是權衡利弊後的精心算計?我認為是後者遠遠大於前者。海明在繼續演戲!
 
桑蘭案的訴訟要項已經被該案的助理法官全部否決,認為沒有根據,不予立案,並認為相當部分屬於濫訴。最後只剩四小項,要求桑蘭海明提供證據後再重新審核。但桑蘭海明的回覆,沒有拿出任何新證據。那麽按初審法官的裁決邏輯,這個案子基本會全盤否定。
 
最後整個案子的20幾項指控都不成立的話,那桑蘭海明的「濫訴」罪名就必然成立,受到「Rule 11」懲罰的可能性隨之驟然升高。在這種大局基本已定的情況下,海明「兩難取其輕」,決定認錯、道歉並賠款,以此避免「Rule 11」的懲罰。這樣罰金沒那麽高,更重要的是,保住他的律師執照。
 
我以前曾寫過,「都說海明瘋了、傻了。是沒錯。但玩起真格的,他又一點都不傻了。一看莫虎真要打他的律師執照,他立馬又電話、又寫信地告饒,給500塊就撤訴,現實得不行。」這次看到真要被「Rule 11」罰了,他再次立馬老實了,公開告饒,磕頭作揖懇求對方寬恕,還咬著牙掏出5000塊。
 
我之所以認為海明的道歉認罪更多是權衡之計,首先是基於他自己的言論︰
 
第一,他在博客上把「道歉」解釋成是韓信受胯下之辱,甚至談到耶穌上十字架。儼然一副他是正義的化身,此時屈就一下自己,是為了今後更偉大的事業。一個人無恥至此,別人只能當鬧劇來看。
 
第二,海明還在對媒體強調,那份中英文道歉書,是被告方起草的,他只是簽字而已。如果海明真心認錯,就不會再強調這個道歉書是誰寫的,因為不管誰起草,你自己簽字了,就是認同。如同租房、買車等合同,不管哪方起草的,你簽字了,就是同意這份文件。強調「道歉書」是對方起草的,什麽意思?完全像一個怨婦,剛剛簽完離婚書,就滿世界去喊,「是他起草的離婚協議,我被迫簽字,我根本不情願!」海明就是那個怨婦,而且是一個自己干了壞事被休,不僅不真心認錯,卻上演一出「忍辱負重」戲,試圖來挽回點臉面。
 
這齣戲演得太爛!它使我痛感,如果沒有美國這種制裁「濫訴」的法律,像海明那種惡行,就可以玩得通。他可以毫不在乎地漫天撒謊,毫無感覺地出口成「髒」,毫無心肝地滿腦袋邪門。對中國人,他就煽動民族主義,在CCTV上編造什麽美國種族歧視桑蘭;對美國人,則控訴中國是極權主義,高官們欺負桑蘭。什麽做人的規矩,做律師的道德,做事情的道理、常識,在他那裡統統都不存在。對這場官司會給被告家庭帶來多大的痛苦,多少金錢損失,多少人生煩惱,他一律不管,大概連一絲閃念都沒有過。只要「海明」兩字能上媒體,能上鏡頭,即使臭名遠揚也要。只要被人矚目,怎麽都行,哪怕當葬禮上的屍體!
 
這個要風頭要到瘋的海明絕不是中國人中的唯一,大大小小的海明在海內外到處大鬧天宮,把華人世界鬧得烏煙瘴氣。但現實最終是公平的︰那些為了虛榮、風頭而不惜損害他人利益的人,最終損害的只能是他自己!海明是一個典型,是海明們的一個鏡子。真要感謝美國是個法治國家,只有法律制裁,才能迫使成天演小丑鬧劇真人秀的海明們停止裝瘋賣傻,停止為達目的不惜一切手段的惡行。
 
但是,這個以海明道歉、賠款而部分瞭解的案子,因對海明的罰款過於輕而不足以平民憤,不足以構成對他真正要痛改前非的懲罰,被告接受這種條件,令人遺憾。一場驚動海內外華人的荒唐劇,一場在美國丟盡華人臉面的官司,以這麽小額賠款就可以脫身了,它能達到遏制海明(其他海明們)繼續濫訴害人的效果嗎?我懷疑。
 
對傷害他人者,不罰到他真痛(起碼得付一半律師費,桑蘭付另一半),他轉眼就會好了傷疤忘了疼,繼續害人。這海明,傷疤還在滴血,已經表示自己「韓信受胯下之辱」了!另外重罰還有警示其他惡律師的作用。
 
當然,我也不認為海明一點認錯之心都沒有,在此和解之前,他已經一再表示自己接桑蘭案是個錯誤。通過跟桑蘭的接觸,他已經認識到了,桑蘭實在是一個罕見的心靈醜陋的殘疾人。無論如何,能公開認錯總是好事。中國人認錯總是比登天還難,而美國人,無論多麽有權勢、名聲,只要錯了,馬上就得公開認。這裡有自身和公衆、媒體兩方面的制約。而中國人則在兩方面都「饒人」。所以那些犯錯者就死挺著、死賴著,無論多錯,就像掉了腦袋的雞一樣還直著脖子往前邁步。
 
我曾在「桑蘭海明誰更毒」的文章說過,「海明跟桑蘭打,就是斯大林跟希特勒打,同歸於儘是最好的結局。」現在海明先向被告低頭認錯,用實際行動證明他沒桑蘭那麽壞,是聰明之舉。認錯雖然不易,但卻是贏回尊嚴的開始。不夠真誠的認錯,也比不認錯好;只要認錯了,就對繼續犯錯有制約效果。
 
現在海明道歉了,桑蘭卻毫無悔意,又找了新律師,要重起爐灶,從頭再告美國幾家機構,以及義務監護人夫婦等。華人中的荒謬劇永遠演不完,這世上還真有「海明第二」來接這個案子。我在「桑蘭新律師, 騙子又一個?」中評論過,已接桑蘭案、在佛州奧蘭多開業的華人律師徐曉冰,基本上是海明的同類人。
 
據網上記錄,徐曉冰曾開過十多家公司,又很快關閉,被網民質疑是搞皮包公司辦移民。而且他冒充「佛州史坦森法學院顧問董事」到中國講學。照片顯示,在跟中國校方對談時,桌上擺中美兩國國旗,儼然一副他是美國代表狀。但真實情況是,他只是個普通的律師,在美國開業慘淡經營,「徐曉冰律師所」簡陋得像工地倉庫,設在奧蘭多的低收入區。
 
桑蘭的多項指控都已被劃入「濫訴」之列,現在海明撤了,徐曉冰遞補上來,難道他是故意要做「海明第二」,成為桑蘭案的陪葬品?海明的「告饒書」,明顯對桑蘭和徐曉冰來說都是凶兆。如果徐曉冰想步海明後塵,大概現在就得開始準備寫「悔過求饒書」了。(caochangqing.com)
 
2012年3月6日於美國

来源:曹長青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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