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的政府何惧反讽的锦旗?

作者:羽戈 发表:2012-04-30 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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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我听来一段逸事。沪上一位大律师,代理一起刑事案件,判决结果尚属公正,当事人问他:“要不要感谢法官一下?”律师答:“可以,你送一面‘秉公执法’的锦旗到法院好了。”当事人说:“这样会不会不大好?”律师答:“有什么不好呢?他们的确在秉公执法,除非你事先给他们送钱了。”当事人说:“我的确送钱了。”……这一句话,击碎了律师的自信与尊严。他们原以为,自身的艰辛努力,才是判决公正的最大因素呢!

那面反讽的锦旗,幸好没送。长沙的近似案例,可为佐证。据《南方都市报》(4月24日)报道,3月26日,浣铁军、刘志方等长沙市民,给长沙市信访局赠送锦旗,旗上写道“授予:长沙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维稳工作,截访先进单位”。我们都知道有“信访先进单位”一说,这反其道而行之的“截访先进单位”,无疑是一记抽向前者的响亮耳光。尽管浣铁军称,此次送锦旗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国家财政合理分配,鞭策政府工作朝良性方面改变”。政府却不领情,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以扰乱政府办公场所正常工作秩序为由,对浣铁军、刘志方处以行政拘留。

一方面,浣铁军、刘志方实在冤枉,他们送锦旗到长沙市信访局,并拍照留念,前后不超过三分钟,哪怕引起了不明真相的公众围观,若谓扰乱“正常工作秩序”,那么这“秩序”,恐怕薄弱如蝉翼。你在政府门口打一个喷嚏,都可能构成“扰乱”,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这一条法令,渐成口袋罪。质言之,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另一方面,浣铁军、刘志方应该感到幸运。警方没有以如今十分流行的诽谤政府罪对付他们。要知道,这个本身就自相矛盾的诽谤政府罪,同样是一个口袋罪,而且口袋极大,上至公开议政,下至床笫私语,都可以吸纳进去。你编一个县太爷包养了电视台女主持人的段子——纵使这位县太爷确实包养了女主持,然而这是政府机密,普罗焉敢妄议——就会进口袋。固然法律人在急切声辩,政府不是自然人,并无独立的人格与名誉权,不能作为诽谤罪的适格客体,但是县太爷一拍惊堂木:老子就是政府!政府就是老子!——法律人遇上这样的官员,才发现自己满腹才学,不过是虚无缥缈的屠龙术,那屠龙刀的刀柄,正捏在政府手里。

若欲罗织,所谓“截访先进单位”,可谓捏造事实——纵然长沙市政府的截访工作的确先进,但这就像县太爷包养女主持,只可意会,不可言传;送锦旗到政府门口,可谓“散布虚构的事实”;由此贬损、破坏了政府的人格与名誉——假如它们还有人格与名誉的话;至于“情节严重”与否,不过是官爷一个眼神的决定。这么一来,浣铁军、刘志方便可入罪,轻者拘役、管制,重者三年实刑,这岂是行政拘留可比呢!所以,浣、刘二位应该高呼长沙市的青天大老爷圣明,再送一面“秉公执法”的锦旗到公安局。

好了,且让我们收起反讽的口吻,以严肃的姿态评论此事。无论是“截访先进单位”,还是诽谤政府罪,都是中国特色。一个公正的政府,何须截访?一个开放的政府,何惧诽谤?况且嘲讽、批评与诽谤之间,还有一定的距离。只有那些信心严重缺失,心理极度恐惧的政府及其官员,才会将公众的轻轻一声讥笑,视作晴天的雷霆。它们最终被击倒,不是因为对手的强大,而是因为自身的脆弱。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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