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舆情促使中国改革劳教制度(图)

发表:2012-10-10 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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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在四座城市展开劳教制度改革试点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周二(9日)发表《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这是中国首次发表司法改革白皮书,引起广泛关注。

《白皮书》虽包括“限制适用羁押措施、防范和遏制刑讯逼供、保障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等内容,但并未提及备受争议的“劳动教养”的问题。

中国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在回答德国媒体时承认,劳教制度的一些规定和认定程序存在问题,“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已经形成社会共识,正在研究具体的改革方案。”

对这一表态,在北京的著名维权律师李方平对BBC中文网说,“有喜有忧”,“喜的是,这是中央首次高规格、公开地表示准备以立法方式改革劳教制度;忧的是,废除劳教制度看来可能性很小。”

中国劳教的法律依据是195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关于劳动教养的决定》。作为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劳教制度日益受到法律界、司法界的质疑和批评。

今年8月,来自北京、广东、河南、湖南、山东等地的10名律师致信司法部和公安部,要求修改劳教制度,李方平是其中之一。

李方平说:“现在的关注点是,这种所谓的改革是根本性的变革,还是细枝末节的的调整?倘若是前者,还是有意义的,倘若是后者,那仍然是想继续蒙混过关。”

李方平认为,“根本性变革”的内涵必须包括劳教适用的对象必须“非常狭窄、严格界定”。

“目前的劳教制度,可以在一天内将一个人送去劳教一到三年,即便现在缩短到两年以下。但这一程序是封闭的,当事人在决定过程中几乎无法救济,也无法参与辩论。”

维权律师刘晓原在社交网站Twitter上评论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时说,“司法必须独立,这是国际司法的通行标准,也是联合国的要求。抵制司法独立,司法改革只能是纸上谈兵!”

社会舆情

早在2007年,近70名学者提请全国人大对劳教制度启动“违宪审查”,将此类讨论推向高潮,不过,几年下来却未见立法的跟进。

李方平认为:“劳教被广泛滥用造成很大社会压力,迫使中国当局不得不采取改革措施。”

他说,对劳教制度的压力来自三方面:其一,是国际社会压力;其二,是国内学者和法律界的压力;第三,是来自公民社会、网络舆情的压力。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李方平说:“现在,来自社会的压力越来越大。比如,佘祥林冤案引起广泛讨论,最后当局痛下决心,由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

他说,这一次当局也是在压力之下采取的步骤。湖南上访母亲唐慧的劳教决定以及随后的撤销,都引发了公众对劳教制度的激烈讨论。

李方平认为,通过极端个案、引发社会激烈讨论,进而推动司法变革的途径“既可喜、又可悲”,“在当前没有其它途径的情形下,这也是无奈的选择”。

来源: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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