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空谈”何时休

发表:2012-12-20 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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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日,一年一度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国际论坛在深圳香格里拉大酒店举行。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基金部主任王林、上证所总经理黄红元等监管部门官员出席会议。张育军表示,发展财富管理业,有利于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提高广大中低收入群众的财产性收入,推动我国社会保障和养老体系的建设,更好地服务民生。

迄今为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国际论坛已经举办了十一届。但历届论坛难以见到广大基金持有人的身影,更难以听到他们的声音。

近十几年来,数千万基金持有人把他们的积蓄委托给基金公司管理,为资本市场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大多数基民收益寥寥,甚至亏损惨重,国内投资者信心低迷,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遭遇重大困难。

与此同时,证券业的高管们总是安享数百万乃至上千万年薪,一些监管部门官员“走马灯”地空降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以分一杯羹。

对于基金业来说,少作无谓的“空谈”,思考如何做好基金费率改革、基金持有人合法权益保护、基金销售的创新与发展,才是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高佣金率难终结

作为专业的理财机构,基金公司在按合同约定向持有人提取管理费之后,本应按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追求持有人利益的最大化。然而,现实却并非如此,基金业长期执行的万分之八高佣金率就是其中案例之一。

2012年10月30日,新华社“新华视点”专栏播发了《揭秘基金公司的佣金“黑洞”》稿件,披露国内基金公司普遍存在向证券公司故意交纳高佣金问题,仅半年内就涉嫌侵吞基民财产近13亿元。

目前,很多稍具资金实力的个人投资者,其佣金率都已降至万分之三,而基金公司的股票交易佣金率却一直保持在万分之八。专家指出,基金公司完全可以把佣金率降至万分之三或者更低,而这种故意支付高佣金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信托法确定的信托责任。

11月26日,“新华视点”再次播发《是“放弃责任”还是“损害信用”——基金公司高佣金问题再追踪》的稿件,明确指出“能否降低佣金,检验监管部门作为”。

11月28日,证监会有关负责人通过媒体表示,“佣金费率水平属于基金公司与证券公司之间的市场商业化行为,不宜在法规文件中统一约定。”

11月29日,因市场担心基金佣金率下降影响券商利润,导致券商股大跌。

11月30日,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再次通过媒体发声,表示证监会近期未组织研究基金降低券商佣金方案,降佣20%的传闻不实。

上述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的基金佣金费率是长期的市场博弈演化结果。

但有市场人士认为这种说法值得商榷。目前,国内70多家基金公司中,有约半数由券商控股,券商与基金公司间存在重大利益关系,这造成了基金治理存在明显缺陷,基金公司经常把股东利益和经理层利益凌驾于持有人利益之上。

霸王合同陷阱

面对大多数基金万分之八的高佣金率,基金持有人除了用脚投票之外,就只能选择接受,难以按照基金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这主要是因为目前国内的基金合同中普遍设置了霸王条款。

以2012年12月10日至18日发行的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基金为例,该基金在合同中规定基金持有人有分享基金财产收益等9项权利。从表面上看,该基金合同有利于保护持有人利益,然而,事实却大相径庭。例如其第八条“争议的处理”规定,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一切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

上述“第八条”剥夺了基金持有人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选择权。据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研究,国内近九成的基金合同都设置了类似的霸王条款。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外界监督力量的欠缺显然对处于明显弱势的基民非常不利。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不能给予弱势一方应有的救济机会。同时,仲裁的成本高于诉讼成本,不利于弱势一方维权。以争议金额6.5万元的一起案件为例,其仲裁费用为4792元,而诉讼费用仅为1431元。

一位基金公司高管对《瞭望东方周刊》承认,他曾参与《基金合同》格式文本的拟定。作为专业法律人士,《基金合同》把争议解决方式限定于仲裁,是一种特意的安排,其目的就是为了阻止基民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然而,这种“基金合同”明显违反了相关法规的规定。早在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曾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其第四条规定,格式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应提供“仲裁”或“诉讼”两种方式,由当事人选择一种。近10年来,面对基金公司违反合同的行为,基民王源新、袁近秋等曾试图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最终都无功而返,其原因都与该霸王条款有关。

销售创新举步维艰

在12月2日的深圳论坛上,证监会基金部主任王林表示,要突破基金销售瓶颈,推动多元化、多层次基金销售体系建设:一是完成《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修改工作,进一步调整基金销售机构准入条件,促进保险公司、外资银行、期货公司参与基金销售业务。二是进一步拓展独立销售机构的业务范围,打造专业的投资顾问队伍。三是研究推进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参与基金销售业务的试点工作。

目前,国内70多家基金公司每年都要发行数百只新基金,“重首发,轻持续营销”的发展模式,导致基金销售渠道十分拥挤,基金销售中的违规甚至违法犯罪问题屡禁不止。一些基金公司为了追求新基金首发规模,不惜重金贿赂银行渠道人员,损害了基金持有人利益。

为了解决基金销售渠道的瓶颈问题,2012年2月起,证监会向好买财富、诺亚正行等民营企业颁发代销牌照,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自此诞生。不过,从近10个月来的实践看,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因实力有限,在中短期内难以有效改善基金销售渠道过度拥挤的问题。

一位业内资深人士指出,淘宝网等电商在网络购物方面已经展示出强劲实力,这些电商也一直希望能进入基金销售领域。但是,有关方面出于电商会过多分走基金销售市场蛋糕的担心,对此并不积极。基金销售的创新仍未见端倪。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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