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为什么不该征房产税?

作者:谢百三 发表:2013-03-03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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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法规不当会致假离婚、社会混乱。

据网友回贴,我国政策法规制定如不符合国情、民情,会致民怨四起,社会混乱。

案例一:"文革"中为知青下乡返城假离婚

全世界的正常做法,都是农民进城当工人,支持工业、服务业。农民是产业后备军。但中国"文革"中,却号召"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下乡、上山、支边,生活很艰苦,加上农业学大寨,一天12小时大干,18~20岁的城市男、女青年,苦啊!当时规定:上海、北京等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的,可留一个小孩。妹妹留下了,哥哥下乡了;很苦,总得让儿子回来啊!想来想去,只好夫妻假离婚。当时离婚要领导批的,也很难很丢人,但为了儿子回城,咬咬牙,"演戏",离了。小孩总算回到父母身边,父母过了好多年才敢去复婚。真是可怜天下父母心啊!

案例二:为一户买2辆摩托车"假离婚"

近年,珠江三角洲某市宣布,一家拥有一辆摩托车可免税,第二辆就要交税。但在当地,摩托车是生活必需品,上下班,接送小孩。又不愿意交税,最后,一些家庭就只好假离婚。人数颇多。

案例三:"为争取银行对第一套房低息贷款而假离婚

案例四:为躲房产税而假离婚

太方便了。几十元弄一个离婚证,一年省了几万元税,全家大小三人还住在一起,你管得着吗?我敢肯定,房产税如果推广、普及,一定是怨声四起、鸡飞狗跳、假离婚遍布全国。

二、房产税是合法的吗?

按规定,一个新税种的实施、推广必须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投票表决通过才行。而老税种,则经财政部修改、完善,报请国务院批准就行了。但现行房产税是老税种,还是新税种呢?应该说,它是完全不同于1985年国务院公布的"房产税"的一种新税种,即物业税。

1985年,我国颁布的房产税与世界各国的物业税有三大本质区别。当时规定:①对工业、商业住房征房产税,对居民居住房不征税。②只对地面上的房子(房壳)征税,对房子下面的土地不征。(而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不注意,以为是房子在涨,实际上是房子下面的土地在涨。房子,即"房壳",是会随时间推移而贬值的。大家可去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等问问看,建设了10年以内的房子可以用房子作抵押贷款借60%的;而10年以前盖的房子则一律不准抵押贷款,因为它旧了,有风险了,贬值了。)③当时还规定:仅对房子的原值征税,(即第一次买入价,比如7~8万元);对增值部分不征。

而现在所谓的房产税,实际上就是世界各国实施的物业税,即:①对居民住房也征;②对房子与房子下面的土地一起征税;③对现在的房子市值征税;如上海南京路、淮海路一套古色古香的房,当年仅15万,现在800万了,即对800万征税。(相当厉害)。

可见,这是一种新税种,即物业税,我国过去从未有过的。而新税种,竟不经过全国人大开会表决就公布了,岂非咄咄怪事啊!国家税收是法啊!制法、执法单位不按法律程序办事,何以有威信呢?如何让人民心悦诚服地来纳税呢?我估计真的到全国"人大",其代表中的绝大多数会否决它的,因为它不符合国情。因此,现在在上海、重庆试行的"房产税"是合法的吗?财政部怎么不回答呢?

三、房产税具体实施问题多多,非常麻烦,不可行!

房产税在具体实施中,问题会极多。

①地方政府会厌恶,抵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房地产业是一个地方的支柱产业。它垮了,42个产业就都垮了,就业怎么办?土地拍卖所得占地方财政总收入的60%~70%。前一段时间,广州市副市长亲自主拍。如果流拍,没有卖地的款,工资、奖金、城市建设费用、下岗工人怎么办?而房产税如果认真实施,土地大多会流拍,地方政府很厌恶之。

②规定第一套不征,第二套不超过面积的部分也不征,但……

那如果是复式房呢?同一层里分出两层呢?建筑商还可以故意设计建造特别高的,以便评估人员走后,很快加楼板,变成2间。

③规定按市价70%征。市价的确定,会引出大量寻租现象。

对房子市价的评估需要大量人员。他们毫无疑问地成为掌控居民多交少交税款的关键有权人物,一定会出现大量寻租现象。

请评估人员吃个饭,500万市价变成450万。送几瓶茅台酒、几条中华烟,又减少100万元市值。塞个2~3万元红包,500万变成350万。

一定的!必然的!因为市值是说不清的。再按70%计算,同样会是收贿贪污成风。此外,明后年跌价了呢?日本10年跌了80%啊!再退税吗?

④假离婚其实是最方便的避税。

我估计现在到房产中介公司去,他们就会堂而皇之地、公开地劝你们假离婚。交什么税啊,结婚证不就是一张纸吗?改成离婚证,一月省几千,一年省几万,七十年又是一套房。假离婚后,如担心弄假成真,夫妻之间会更加小心翼翼、相敬如宾,会担心对方有外遇,也许爱情更真。

四、货币政策不变,征房产税,是否还要征鱼肉税、西红柿税、红枣税、葱蒜税呢?

笔者前文已指出,城市房地产涨是九大因素造成的,其中M2(货币与准货币)从12万亿急速上升到100万亿是最重要原因。这个问题不解决,房价硬压,就会按下葫芦起了瓢。君不见,猪肉、鱼、大米都在涨吗?西红柿从0.3元涨到6元了(深圳),葱从0.3元涨到3元了,红枣从3元涨到50元了。绿豆芽也大涨,就把张悟本拉出来打,他除了冒充教授,无大错啊!绿豆是好的啊!

其实都是货币现象。按财政部现在之房产税做法,也可以征其他税啊。一家买一斤西红柿、半斤葱、一条鱼、一斤红枣、半斤肉的可以不征税,超过部分征西红柿税、红枣税、大葱税、鱼税、肉税、大蒜税啊!新税种多多,财政部财源滚滚啊!

五、国外多国征,我国就不该征吗?

是的,美国、英国、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新西兰、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韩国都开征物业税。但仍有几十个国家是不征此税的。另外,国外房价里的组成结构到底是什么?

它们里边有70年的土地使用费吗?我们上海6万元/m2房价中,3~4万元是土地使用费(地租)啊!它们有此款吗?

你把已收来的土地使用费几十、几百亿吐出来,还给老百姓,再一年一年征房产税啊!

此外,各国土地制度不同。很多国家是房地产开发商与土地私人拥有者直接交易的,2亿就2亿。我们规定城市土地是国有的,必须地方政府先向农民征用,买入,比如2~3亿元,再在城里拍卖给发展商,10~15个亿。这个房价组成结构差异极大啊!它们国家有没有土地使用费呢?当然该征物业税,老百姓也交得起啊!我们土地不是私人的啊,贵啊!

新加坡的土地分几种,一种使用999年(便宜),一种使用9999年(贵),一种是永远的(更贵)。这和我们的70年是一样的吗?

改革开放初,很多中央委员老红军对向港澳人士"卖地"想不同,于是就定了个70年的使用期,"是租给他们的"。勉强通过了,改革开放才进行得下去啊!

六、没有永久产权的房产地产,征税合理吗?

显然,我国城市房产下边的土地仅可借用70年,因此实际上是租借地方政府的,根本没有永久产权。可以像各国这样对产权人征房产税吗?

七、二、三线城市房价在跌,怎么征?

目前的房价是北京、上海等超大城市还在涨(各方条件实在太好了。尤其是上海,不堵车,空气好,管理好)。

二、三线城市房价不怎么涨,不少还在跌啊!

唐山市还准备降价出售啊!

今年15万,明年120万,怎么征?市值怎么定?

希望我的文章,财政部官员能直言回答。即使我错了,也没关系,只要对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有利就行。上次文章有27万人看,财政部就是不理;真是的。

来源:金融投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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