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火火案开庭 舆论质疑当局选择性执法(图)

发表:2014-04-12 07:44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7个留言 打印 特大


秦火火(央视截图)

【看中国2014年04月12日讯】中国自去年整顿网络谣言以来的第一例案件周五在北京公开审判,网络推手“秦火火”被控诽谤以及寻衅滋事罪。秦火火当庭认罪并向受害者公开道歉。有舆论质疑,与政府持不同观点的人士遭到“五毛”诽谤攻击时当局却不查处,是执法不公的表现。也有评论认为,官方意在借此案打击网络言论自由。

备受外界关注的网络红人“秦火火”(本名秦志晖)诽谤、寻衅滋事一案周五上午9点在北京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官方微博进行了图文直播。

起诉书说,秦志晖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间,使用“东土秦火火”、 “淮上秦火火”、“炎黄秦火火”等新浪微博账户捏造损害罗援、杨澜、张海迪等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2011年8月20日,为了自我炒作、引起网络舆论关注、提升个人知名度,被告人秦志晖使用名为“中国秦火火_f92”的新浪微博账户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攻击原铁道部,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其行为分别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应当以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上,秦志晖全程带笑,承认了控罪,并向杨澜等人道歉。而在最后陈辞时,他感谢了曾经工作的公司、看守所、辩护律师、记者及父母等。

庭审至当天下午两点半左右结束,法院宣布将择期宣判。

而对于这起被官方称作“打击网络谣言第一案”的案件,本名吴斌的网络活跃人士“秀才江湖”周五向本台表示,秦火火被控诽谤罪不合法律程序。

“(秦火火被控)诽谤罪是很荒唐的,诽谤罪是一个民事诉讼,应该是民不告、官不究的。像秦火火说他诽谤的人,像郭美美、张海迪、雷锋,没有任何人提出诉讼,没有任何人起诉他的。今天开庭他们的家人,代理人都没有来,不符合法律程序。”

吴斌认为此次官方全程直播该案,并在庭审前刊发报道回顾案情,目的是借秦火火案钳制网络言论。

“他这是借秦火火的事情打击言论自由。他想证明秦火火是个网络的蛀虫,然后打击一大片。醉翁之意不在秦火火而在于打击言论。他就可以说,你看,网上的大V都是这个德性,都在造谣,所以不能让你们随便说话。他的目的就是这样子。”

关注事件的维权律师刘晓原周五也向本台表示,去年两高司法解释将“寻衅滋事”延伸到了互联网空间,将在网上发布不实帖子上升到刑事犯罪,是对网络言论自由的打击。无论该案最终如何判决,都会对互联网的言论空间造成一定的影响。

在网上,也有不少民众就案件发表各自的观点。

网民“一泓清泉e”表示:秦火火走到今天光是他个人的原因吗?那些极力帮他扩散谣言的大V推手和营销公司没有责任吗?还一句句感谢,感谢什么?感谢让你惹火烧身入狱吗?

网民“16Kingdom外联欣可1981”说:秦火火固然有罪,但言论自由该如何保障?信息本身有真有假,把关人过滤后的信息一定真实吗?真假信息在斗争中才会显现。真相越辩越明。

知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则在其新浪微博上写道:今天秦火火因造谣诽谤被公诉受审。2012年网上盛传我接受美国五千万美元特务经费被通缉,逃入美国大使馆。这是不是谣言?是不是诽谤?但此事从来没有追究过。这算不算选择性执法?是不是这意味着以后只要是对我的任何谣言都不会被追究?

刘晓原表示,中国在打击网络谣言的过程中确实存在选择性执法的情况。

“从另一个方面也反映执法不公,你散布谣言,诽谤了这些正面的人物,你就追究刑事责任。现时(社会)上有一些人士,与政府持不同意见的人,如果他们遭到了网络上所指的‘五毛’的攻击、威胁,确实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就是存在这个问题。”

原标题:秦火火寻衅滋事案开庭审理 舆论质疑当局选择性执法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欢迎给您喜欢的作者捐助。您的爱心鼓励就是对我们媒体的耕耘。 打赏
善举如烛《看中国》与您相约(图)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中国会员

donate

看中国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