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门金水桥袭击案宣判 三人死刑(图)

作者:管欣薷 发表:2014-06-17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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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8日12时许,一辆吉普车由北京市南池子南口,闯入了长安街便道,由东向西行驶撞向天安门金水桥护栏后起火。(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4年06月17日讯】(看中国记者管欣薷综合报导)去年10月份,发生在北京天安门金水桥自杀式的汽车袭击事件,6月16日,在乌鲁木齐中院一审宣判。八名被告人中有三人被判死刑,一人被判无期。世界维吾尔大会发言人迪里夏提认为,这次的庭审根本谈不上司法公正,受审人的来历都有些可疑。

2013年10月28日12时许,一辆吉普车由北京市南池子南口,闯入了长安街便道,由东向西行驶撞向天安门金水桥护栏后起火,车上3人当场死亡,另有39人受伤。

今年5月30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对涉案人员提起公诉。6月13日,在乌鲁木齐中院公开审理。案件审理时戒备森严,官方发布的照片显示,审理当日法院外设置了路障,并有多名武装人员持枪戒备。法院并没有说是否有人旁听庭审,也没有公布案件细节和受审被告人的信息。

该案于16日在乌鲁木齐中院一审宣判。据陆媒报道,其中玉山江•吾许尔登等三人被以“恐怖组织罪以及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另外五名则被控“参加恐怖组织罪以及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其中古丽娜尔•托乎提尼亚孜被判无期徒刑,另4人被判为5年至20年有期徒刑。

世界维吾尔大会发言人迪里夏提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些出庭受审的人员是否真的与天安门发生的事件,有直接的关系令人质疑。而且对他们进行“闪电式”的判决,很可能导致受审人是遭到了当局控制着的,他们根本不可能获得司法辩护和申诉的权利和机会。

海外中文网刊的“北京之春”主编胡平同样认为,去年冲撞天安门金水桥案件至今,无论其定性,还是嫌疑人的涉案背景都存在着重大疑点。胡平说,“10.28”这件案件本身算不算恐怖袭击,就非常可疑。新疆不断地发生类似事件,当局可想见是全力的所谓反恐。胡平又指出,近来,新疆已呈现一种“越反越恐”的不正常事态,难以掩盖当前中国民族矛盾的尖锐。

美国纽约城市大学政治学的教授夏明指出,从中共领导人近期有关新疆问题的态度上可以看出,当局面对少数民族地区日趋频发的暴力恐怖事件,其民族政策显出了自我矛盾与恶性循环的窘境。

迪里夏提认为: 任何一个维吾尔人都成为中国镇压的对象,任何一个在当地被安置的中国政治移民,都成了协助中国政府维吾尔人的(工具)。同时在当地,由于政府这种政策,使他们针对维吾尔人,有形无形采取一些特别歧视。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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