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名人“边民”被判刑6年半(图)

作者:管欣薷 发表:2014-07-25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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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14年07月24日讯】(看中国记者管欣薷综合报导)7月23日,备受外界关注的大陆网络名人“边民”董如彬案一审宣判。董如彬被以寻衅滋事、非法经营罪被当局判处6年零6个月,并且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边民”当庭表示将提出上诉。“边民”董如彬是在中共以打击所谓“网络谣言”为名的专项整治行动中被抓捕。

网络名人“边民”董如彬被判刑6年半

7月23日上午,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对“边民”(原名董如彬)和侯鹏案进行宣判。董如彬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刑6年,并罚款人民币35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刑1年,共执行刑期6年零6个月,并罚款人民币35万元。侯鹏则被判刑3年,缓刑3年,并且罚款人民币5万元。

网名为“边民”的董如彬,在网络平台上拥有共5万多名粉丝,同时也经营一家网络咨询公司。他的博客和微博内容,针砭时弊,屡屡触及环境污染、滥用警力等让各级官员恼怒的话题。此番,当局以非法经营及寻衅滋事罪为名对其判刑六年半。法院在公开宣判中称: “被告人通过编造虚假信息、帖文,为他人提供信息网络有偿服务”,

对该判决,董如彬当庭表示将会提出上诉,董如彬的律师,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杨名跨律师也对当局判决表示质疑,董如彬案中起诉书称“董如彬的网络上散布的大量贴文,歪曲事实,恶意损害政府及司法机关形象,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法律上哪一条规定了损害政府形象就等于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就要治罪和承担刑事责任?

2013年9月10日,董如彬被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以涉嫌虚报注册资本为由刑拘。10月16日,董如彬被以涉嫌虚报注册资本、非法经营、寻衅滋事为名逮捕。据当时媒体报导,有中国民众猜测,董如彬遭到拘捕是因言获罪。还有民众在网上质疑称,对董如彬被指控“虚报注册资本”不认同,民众认为,有些地方已不需要登记注册资本,而昆明警方以此拘捕“边民”董如彬显然别有用心。

凭“躲猫猫”事件走红网络

董如彬因关注2009年的云南“躲猫猫”事件,而在微博兴起的初期就已走红。此后,他对“昆明小学生卖淫案”和“昆明发改委官员聚众淫乱”各种热点时事评点,使得他在网络上人气迅速攀升。

2013年董如彬又强烈的抨击计划中的昆明PX项目,再次引发了网络上的广泛关注。但不久之后,他的相关帖子被各网站迅速删除。2013年8月,网络名人“薛蛮子”被当局指控嫖娼被捕。不久后,“边民”董如彬在微博上透露称,警方也搜查他的办公室。他在微博上猜测,当局可能给他罗织的罪名为:“嫖娼?赌博?贩毒?逃税?”9月初,他也便 被警方拘捕。

网络名人“薛蛮子”案案发时,中国律师陈健刚在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就表示,他认为法律在此案中只是一个官方用来打击互联网言论工具和借口:“政府基本上已经公开化了, 打压大V、律师、公民,薛案从头到尾执法者在违法,或是在戏弄法律,法律在他们眼中可能只是一个皮鞭、一条绳索,都是限制公民权利的工具。”

中共收紧言论 外界反弹

2013年8月开始,中共当局加大力度进行网络舆论控制,以打击网络大V、公知“造谣、传谣”来收紧言论,藉此警告网络大V。根据不完全统计,当时,各地疯狂的抓人,逮捕和刑拘,最少五百多人。

2013年,中国官方发起一场“打击网络谣言”运动。9月9日,中共被迫匆匆抛出“两高”(最高检察院与最高法院)对网络诽谤信息的司法解释:在网络上发布不实消息后,一旦被转发500次或被阅读5000次的话,就将面临最高3年有期徒刑。

中共两高颁布的网络恶法在网络上引起了前所未有的反对声浪。众多法律界人士从专业角度上分析认为,该司法解释违法和违宪是恶释,并且发起征签活动要求废除,及要求追究立释者的法律责任。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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