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深圳龙岗公安分局滥用职权违法办案

作者:无界 发表:2018-04-19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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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委主任杨晓渡:

深圳市龙岗区公安分局于2016年10月办理杨文海非吸案时,在毫无任何犯罪事实和法律依据情况下,以涉嫌非吸罪之名把二十几个有限合伙人脚镣手铐从全国各地押到深圳,关进看守所一个多月。他们都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本身在远离深圳几百公里到几千公里的北京、南京、扬州、太原、西安、长沙、南昌,南宁、惠州等城市工作、生活,职业分别是核武器专家,大、中学教师,医师,公司老板,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外贸公司业务骨干,超市老板等。目前杨文海非吸案一审已经判决,现对深圳市龙岗区公安分局办案过程中严重违法事实进行控告。

深圳市龙岗区公安分局违法事实

一、涉嫌钓鱼执法

(2017)粤0307刑初3861号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称:37、证人覃宇元的证言,证实其于2016年10月5日、13日在山水聚宝投资10906.54元,后发现网页打不开,钱也未返还遂报警。

山水聚宝是一个P2P平台,投资标是一个月到半年不等。每天至少有数十人有到期的标有资金返还,除了这个覃宇元外,并没有任何人说资金返还不及时和网页打不开的情况,说明这个报警是虚假的。因为,山水聚宝有投资人的QQ群和微信群,并且网页上有醒目的客服咨询图标,既然其于2016年10月5日、13日在山水聚宝投资10906.54元,有理由相信,这样的投资人肯定已经咨询过客服,并相信平台是安全的。不要说投资上万元的,只要是咨询过的投资人,客服必定会拉入QQ群和微信群,而覃宇元在第二次投资后,发现网页打不开,钱也未返还(他至少投资了一个月以上,并没有到期),他并没有在平台的QQ群和微信群问是怎么一回事,遂报警不合逻辑。

从非吸案立案标准看:

一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户数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三是从造成的经济损失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龙岗经侦仅仅因覃宇元说损失10906.54元,就立即查处杨文海几个公司,刑事拘留,逮捕二十多人难以置信,并且查封公司的日期与覃宇元第二笔投资仅相距六天,我不知道他是投资后第几天报案的,刑事拘留需要龙岗区公安分局局长批准,调查取证、准备时间如此之短,严重怀疑是因为借全国清理整顿互金行业的行动,搞的钓鱼执法,覃宇元很可能是龙岗经侦或者同乐派出所安排的一个并不纯粹的投资人。

二、龙岗经侦没有查封冻结任何涉案财物,给投资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判决书上看,龙岗经侦仅“缴获的作案工具电脑三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依法继续追缴赃款,按比例发还各投资人。”本案一审审判长龙岗法院刘招华法官和龙岗经侦案件负责人孙智斌均证实:“龙岗公安办理此案时没有查封、冻结涉案财物。刘招华法官说:就是因为公安没有任何涉案财物记录,还退回补侦过,但公安最后还是没有交来,她也只能写没有查明,现在听说杨文海的银行卡上没有一分钱,她只负责刑事判决,至于赃款追缴是公安的事,你们自己去找杨文海要。”

公安部于2013年9月1日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公通字〔2013〕30号)第五十四条(一)对应当查封、冻结的涉案财物不予查封、冻结,致使涉案财物转移的,公安机关应当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公安机关办理非吸案显然要第一时间向银行等单位查封、冻结涉案财物。现在杨文海一审判刑5年,“依法继续追缴赃款,按比例发还各投资人”只是一句空话,公安机关必须为他们的严重渎职而造成投资人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三、刑事拘留违法

依据法律规定,有限合伙人只是单纯的投资人,无权干涉企业的事务,但龙岗公安分局依然在毫无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以涉嫌非吸罪之名把二十几个有限合伙人脚镣手铐从全国各地押到深圳,关进看守所一个多月。然后移送检察院申请逮捕。目前,检察院已经纠正,说明当时违法刑事拘留、移送检察院申请逮捕严重违法。

四、深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徐文海包庇纵容部下胡作非为,拒收举报邮件

作为深圳市公安局的行政长官,深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徐文海对下级有监督责任,大家看看这个副市长、公安局长是怎样“监督”的呢?从2016年11月8日第一次发控告信给徐文海在政府网上公开的邮箱:[email protected],标题为《控告深圳市龙岗公安分局枉法刑拘投资人,要求立即无罪释放》,至今共发送277封,从没有收到一个字的回复!开始几个月邮件还发送正常,但2017年3月27日发送邮件《请深圳龙岗经侦阳光执法(致深圳市公安局徐文海局长)》,系统退回了,此后就没有成功发送过一次,全部退回了,共退回124封。说明深圳市公安局局长徐文海等高官无数次接到举报,还在掩耳盗铃、自欺欺人,企图颠倒黑白,继续置投资人于死地。

五、龙岗经侦和同乐派出所互踢皮球,龙岗经侦指导员冯民强辱骂报案人

2017年初,深圳龙岗经侦负责与投资人协商的指导员冯民强还说主办的不是龙岗经侦而是同乐派出所,还在短信里骂报案人“无耻”等,有短信截图为证。

六、深圳市龙岗经侦大队孙智斌违法事实

2017年10月30日下午,深圳龙岗经侦案件组组长孙智斌警官与龙岗检察院检察官王磊一起找到我,在长沙星沙华天大酒店一楼茶座协商深圳市至纯珠宝案错误刑拘逮捕谭秋莲的解决办法。对明显的错案,我要求龙岗公安分局依法作出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并给了孙智斌一份几十页的申诉材料,他说带回去看,有录音为证。但仅隔一天,我在电话中问他看了材料没有,他回答说,我的申诉材料放在茶馆,他根本就没有带走,申诉材料上有当事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电话、案情等很多隐私信息。我认为他是故意的,要他去酒店再找找,他就拒绝接电话。作为一个公安干警,他对接收的案件当事人的申诉材料的保管、处理、保密负有全部责任。

请国家和广东省监察委督促深圳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办案,并对有关责任人的违法行为作出严肃的处理。

来源:看中国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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