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安全教育的棘手问题

作者:侯镇安 发表:2020-08-17 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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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20年8月17日讯】2020年5月28日星期四,全国人大通过《港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决定草案。

2020年7月1日星期二,《港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正式在香港生效,不出两个月,已经有多名香港人,高调被捕。

朋友是香港某中学的通识科主任兼训导及辅导老师,还有五年便退休。近日跟不少同学、校友和老师沟通期间,他遇到很多关于国家安全教育的棘手问题,未能回答,亦不敢回答,为免秋后算帐或被捕(高调和低调都不想),他拜讬我代他查询,如下:

(1)怎样才是违反《港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暂时香港法庭是零案例,老师向学生解释是否违法时,无案例可以引用,答案变得模棱两可,教师可以怎样教呢?请问!

(2)短期内,甚至未来三四年,香港法庭就算不是零案例,也肯定会是案例不足,那么,是否可以引用国内的案例来解释《港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呢?

(3)政府宣传片和特首林郑月娥本人,都多次强调,“国家安全”是头等重要的国家大事,但究竟有几重要呢?

(4)请问“国家安全”是否即是“政权安全”?请问“国家安全”是否等于“政权安全”?如果是,为什么?如果不是,两者之分别又在那里呢?

(5)“国家安全”“政权安全”“公众利益”“人民安全”,孰轻孰重?可否由轻至重,排一排次序呢?

(6)有评论谓中国政府过份投放资源于“国家安全”,因而忽略了“人民安全”,所以经常有人为的大型伤亡事故发生,例如:工业大爆炸、运油车大爆炸、豆腐渣工程、假疫苗、假奶粉等等(恕不能尽录),有违“国以民为本”的古今普世基本价值;香港教师可以怎样向学生解释,祖国因为“国家安全”而忽略“人民安全”,而忽略“公众利益”,是无可避免的呢?香港教师又可以怎样向学生解释,“国家安全”较“公众利益”更重要,较“人民安全”更为重要呢?

(7)众所周知,联合国同时承认“韩国”和“北韩”为独立的主权国家,如果联合国同时承认“中国”和“台湾”为独立的主权国家,是否有违我们的“国家安全”呢?

(8)如果有香港人鼓吹联合国同时承认“中国”和“台湾”为独立的主权国家,是否有违《港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呢?

(9)如果我发现有祖国的特务,在香港从事间谍活动,而该等活动违反香港的法律,并且伤害美国的利益。如果我向香港警方举报,是否有违我们的“国家安全”呢?如果我向美国政府举报,又是否有违我们的“国家安全”呢?又是否勾结外国势力呢?

(10)政府宣传片和特首林郑月娥本人,都多次强调,违反《港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香港人,只属极少数;那么,为什么要因为这极少数人,而绕过《基本法》,急急订立《港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呢?为什么要因为这极少数人,而牺牲绝大多数香港人的利益?因小失大,值得吗?

以上皆是关于“国家安全教育”的棘手问题,香港教师未能回答,香港教师亦不敢回答,希望阁下能够早日回复,提供切实可行的答案,以释除香港教师的疑虑为盼。谢谢!

此致香港教育局局长杨润雄先生太平绅士

此致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女士大紫荆勋贤资深大律师太平绅士

自由撰稿人、香港市民兼选民:侯镇安

来源:看中國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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