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院限制大规模监听 特殊情况除外(图)

发表:2020-10-07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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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 国际特赦组织  人权
2019年5月26日,布鲁塞尔欧盟议会(图片来源:EMMANUEL DUNAND / AFP / 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0年10月7日讯】欧洲联盟(EU)最高法院10月6日裁决,欧盟国家情报单位和国安组织不得大规模监听,取得大量个人资料,但在严重威胁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下不受此限制。同时,国际特赦组织9月下旬曾呼吁欧盟立法机构,应加强所有数位监视技术的出口限制,加强人权保障,并确保所有公司进行人权影响评估。

当法国、比利时和英国等国家法院上告欧盟法院后,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裁决,欧盟法律禁止要求电信公司和科技业者无差别保留资料的国家立法。

欧洲法院发表声明说,但“国家安全面临严重威胁”或“打击重大犯罪”等特殊情况例外,容许在法官或独立行政当局监督下,大规模无差别获取个资。声明又说,“仅限于严格必要情况下”才可以解除这项禁令。

隐私维权人士密切关注这项裁决结果,他们担心此漏洞会让国家情报单位任意取得个人资料。

中国等政府纷纷藉国家安全的名义,加强监视工具,欧洲法院的这项裁决可能会在欧盟以外地区造成冲击。

资料隐私在欧洲是高度敏感议题,这类个资疑虑让脸书(Facebook)和其他大型科技公司的运作合法性受到质疑。

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和欧盟成员国9月下旬对欧盟出口规则进行讨论之时,国际特赦组织发布最新报告指出,有三家欧洲科技公司向中国公安部等机构出售尖端科技设备,包括面部识别、生物识别等,很可能助长侵犯人权的行为。

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调查,法国、瑞典和荷兰的三家科技公司,将摄像头、人脸识别技术、情绪识别系统、数位监控系统等设备出售给中国,被中国直接用于大规模监控其公民,并可能间接参与监控穆斯林少数民族及其它异议人士。

在中国各地,中共积极推动“天网”、“锐眼”等大规模监控系统,让中国人民时时刻刻遭到监视。国际特赦指出,各种生物识别监控设备使当局能识别和跟踪公共场所中的个人,对隐私权、集会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等构成了极大的威胁。中国公安部门正在使用欧洲公司出售的产品来加强其滥用的监视能力。

同时,国际特赦组织呼吁欧盟立法机构,应将加强所有数位监视技术的出口限制,加强人权保障,并确保所有公司进行人权影响评估。并呼吁全面停止向中国出售监控的相关技术。据该组织称,面部识别软件应被禁止。

责任编辑:李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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