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失“无罪推定” 学者痛斥律政司(图)

作者:刘世民 发表:2021-01-01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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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终审法院新年前夕批出了律政司就黎智英保释之上诉许可。于庭上焦点之一就是,律政司称《港区国安法》的保释条件不能与一般刑事案件并论,更称条文中无“无罪推定”,引发社会争议。
香港终审法院新年前夕批出了律政司就黎智英保释之上诉许可。于庭上焦点之一就是,律政司称《港区国安法》的保释条件不能与一般刑事案件并论,更称条文中无“无罪推定”,引发社会争议。(图片来源:ISAAC LAWRENCE/AFP/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1年1月1日讯】(看中国记者刘世民综合报导)香港终审法院新年前夕批出了律政司黎智英(壹传媒创办人)保释之上诉许可,黎在等候审讯的期间需再还柙。于庭上焦点之一就是,律政司称《港区国安法》的保释条件不能与一般刑事案件并论,更称条文中无“无罪推定”,引发社会争议。对此,香港大学法律学院的首席讲师张达明受访时称,反映《国安法》完全颠覆了普通法,亦与当地法律存有不少矛盾,法庭判决“难上加难”。

黎智英失“无罪推定

据《自由亚洲电台》报导,2020年12月31日就黎智英保释之上诉许可,于庭上,代表了律政司之控方就《港区国安法》解读时竟称,法庭应该考虑《港区国安法》保释条件不能与一般刑事案件并论,《港区国安法》条文中没有“无罪推定”。《国安法》第42条也列明了,除非法官拥有充足理由去相信嫌犯不会再继续施行危害国安犯罪,否则就不得准予保释。(详报导:终院受理港府上诉申请 黎智英再度羁押)

汤家骅:控方律师真丢脸

有关说法引发社会关注。如身兼着行政会议成员之汤家骅(资深大律师),亦在脸书上撰文时表示,《国安法》第5条已经清楚写明,任何人未被判罪前必须“假定无罪”,批评控方的律师:“真丢脸”。

张达明:国安法跟普通法存在不少矛盾

张达明受访时称,事实已反映《国安法》与普通法存在有不少矛盾。又引《国安法》第5条,其中已列明:“任何人未经司法机关判罪之前均假定无罪。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认为问题的症结在于《国安法》立法本身就是颠覆当地法例。

张达明还说:“《国安法》不是在香港草拟的法律,在一国两制下,吊诡之处是,现有法庭是据本地法律处理。即使你说不适用普通法,是否就等于‘无罪推定’不适用呢?《港区国安法》第五条,已列明:任何人未经司法机关判罪之前均假定无罪。现在令到《国安法》是完全颠覆香港现有法律。因为法律是没有经过讨论,就写出来后,又说解释权是在人大常委,而非香港法庭,带出很多问题,冲击香港现有法制,有很多不清晰地方。简单而言,(《国安法》)并非走香港普通法。”

张达明还称,香港法庭在面对《国安法》和普通法的两套相异法制,增添了判决难度:“是很难做的。要香港法庭处理不是在香港法制下草拟的法律,本身是不是《基本法》下的设计,被硬推。一国两制,原本是兼顾香港和内地的法制不同,现在《国安法》基本上是将国内的一套法律放在香港推行,故出现很大问题。”

早于今年7月,港大法律学院举办了论坛讨论国安法时,陈文敏(公法的讲座教授)当时便质疑条文并不一致、矛盾;同场的陈弘毅(宪法学的讲座教授),亦指《国安法》部分条文或许未必据普通法的原则处理。

黄宇逸称终院做法“崭新”

据香港《苹果日报》报导,大律师黄宇逸对此形容,终院是以处理法律的观点为基础,而批准今次案件之部份上诉许可。该做法较“崭新”,是否合理则“见仁见智”。他认为,2月终院即将处理关于《国安法》第42条的观点,若最后裁定高院的诠译不正确,则无可避免影响黎智英之保释状况,但黎理论上仍可提出申请,惟获批机会较小。

何俊仁对裁决失望、难过

有份帮黎智英保释作人事担保之律师何俊仁于回复时对裁决表示“失望、难过、甚至有啲嬲”,坦言“香港局势就系咁,大家都唔需要多讲,大家都感受到”。他观察到不仅当地左派传媒,连《人民日报》亦发文表达关注,认为在此案法庭必然面对了巨大压力,“如果无咁(来自政权)嘅压力,我相信法庭一般唔会咁”。

他又说,上周帮申请保释时无预料到黎智英短时间内会被再关押,而该次裁决令他对日后的判决不乐观,相信国安法下,疑犯从申请保释到“无罪答辩”都会非常困难,亦担心与国安法有关的案件,日后在控方反对之下被告将不能够保释。

梁家杰:依无罪推定兼考量人权应放返出

公民党主席、资深大律师梁家杰回复时指,终院就相关保释申请之裁决,控方仅能在“情况改变”下,对处理案件之下级法院作出申请变更保释决定,但是不能上诉至终院。他指“性质无论畀定唔畀保释,都唔系‘最终决定’”,形容律政司于此问题上“输晒”。

然而,终院指“港版国安法”第42条相关保释之内容,具有重大且广泛之重要性,又称高院法官李运腾于处理有关保释申请的时候或错误应用了该条文,认为该案件具有可争议之处。终院以此当切入点,并批准部份的上诉许可,梁家杰认为,“好难话佢完全错”,因高院对于相关条文的解释为“终局”,属于终院可以处理之最终决定。

然而,梁家杰强调,“法律观点重要系终局,喺‘无罪推定、人权考量’下应该放返出嚟”。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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