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长青:我的身体我选择(图)

作者:曹长青 发表:2022-04-01 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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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车司机
2022年2月16日,加拿大卡车司机在渥太华继续抗议活动(图片来源:Scott Olson/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2年4月1日讯】武汉病毒祸害了整个世界,致五百多万人丧生,全球70亿人的生活被严重打乱,更有巨大经济损失和无数身心后遗症。但在全球国家的防疫中,东西方民众的反应却大不同:在英美加德法澳等西方国家,很多民众反对强制疫苗,上街抗议,即使遭镇压也不退缩。像加拿大的卡车司机抗议活动,历经几星期,西方多国卡车司机对此呼应,成为重要新闻事件。

而在东方国家,不用说中国采用集中营式管制,动不动就把整个城市封住,完全是专制做法,即使在民主台湾,也采取了追踪、严控等手段;强制疫苗被人们广泛接受,很多人还欢欣鼓舞;基本没有像加拿大、英美等西方民众那种对强制疫苗的抵制。

为什么东西方有如此差异?这跟文化历史、价值取向有很大关系。它反映的是一个选择:在政府“权力”和人民“权利”之间,哪个更是根本的原则理念。

人类民主的两次撑杆跳

在人类漫长的历史中,很长时间都是皇权专制。转折点是1215年,英国首次有法律(英国大宪章)限制国王权力。这是人类重要一步。因为之前皇帝的话就是圣旨。英国这一步标志“君主立宪”的开始,虽是皇帝掌权,但必须在法律框架之内行事。大宪章所代表的价值取向是:限制政府(皇帝和朝廷)权力,保护个人权利。今天很多国家的左、右派之争,强制疫苗和反对声浪,从根本价值上说,是英国大宪章开始的这两权之争(政府权力Vs.个人权利)的延续。

人类第二步,也是最重要飞跃,就是美国这个全球首个民主国家的出现,它一建立就实现宪法政治(宪政),民选国家领导人,独立司法,保护个人权利。美国先贤的民主构想,主要来自英国思想家洛克的三大个人权利学说,也可说是洛克哲学为美国的宪政提供了理论基础。洛克首次提出人有三大权利:生命的权利、自由的权利、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洛克把这三大权利定义为“天赋的,上帝给的”,以此阻止任何力量、任何理由的剥夺。

美国独立宣言和宪法几乎照搬了这三大权利说,只不过杰弗逊在起草独立宣言时把第三项的私有财产改为“个人追求幸福的权利”。因当时主张黑奴制的人把奴隶视为私有财产。杰弗逊担心他们利用“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条来拒绝废除奴隶制。后来麦迪逊在起草美国宪法时,又改回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个原则。纵观美国立国之本的宪法精神,如用两句话概括,就是:限制政府权力,保护个人权利。

在这三大权利学说中,最难得的是洛克提出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条。因生命权不可剥夺,很好懂:命没了,什么都没了;自由权这条也容易理解,没有自由,就等于被剥夺了人所以叫“人”的前提。连左翼法国哲学家沙特都提出“人的本质是自由”。洛克把“个人的私有财产”和生命、自由并列,实在是高瞻远瞩的大智慧!事实上,如果没有了私有财产,个人的自由和生命就失去保障。所以保护私财,就是保护个体生命和自由的根基。

如果今天洛克仍在,他一定会强烈反对强制疫苗,因为在个人的私有财产中,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是个人的身体。如果政府可以强迫个人的身体必须被注射某种药物(疫苗)的话,这跟强奸的性质几乎一样了。那些为政府强制政策辩护的人说“这是为你好”。但如果人类有记忆的话,列宁、斯大林、毛泽东们的共产主义不都是打着“为你好”、“为人民谋幸福”的旗号吗?但他们的手段都是强制!本质都是剥夺个人的选择权。而且最后一定伴随着暴力(最高等级的强制)。对共产主义社会有精准观察、深刻批判的捷克作家米兰.昆德拉形象地指出:在通向共产主义的路上他们建起一座座古拉格。因为在剥夺个人权利的过程中,一定伴随着强迫和屠杀。

如果安.兰德和诺奇克今天仍健在

小说《源泉》和《巨人耸耸肩》的作者安.兰德(Ayn Rand)是捍卫个人权利的旗帜性人物,她的全部作品都是高扬“个体主义”(individualism)价值,对抗专制根基的集体主义(collectivism)。安.兰德对洛克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条非常欣赏和共鸣,因为美国左派掌权者(从罗斯福、肯尼迪、约翰逊、奥巴马、拜登等一路以来)都热衷社会主义,其本质就是以集体的名义剥夺个人权利(跟共产党的思路在一个轨道)。对于捍卫私有财产,安.兰德直截了当说,声称要把个人的私有财产进行再次分配(通过强行高税收和高福利),就是在“声称自己有权把人类当作奴隶来对待。”兰德强调财产权和人权不可分割,说“没有财产权,就不可能有人权。”如果今天安.兰德在,她会是反对强制疫苗的旗手和思想领袖!因为捍卫我自己的身体,是捍卫我最根本的私有财产。

另一位捍卫个人权利的代表人物是哈佛教授、《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的作者诺奇克(Robert Nozick)。他认为,人是目的,不是手段。对私有财产等个人权利的侵犯是不道德的。因为“没有任何人可以为了别人而被牺牲”。无论这种被要求牺牲的理由是左派惯用的“公共利益”,还是今天的所谓“为了防疫、为了你好”等等。

诺奇克在书中以这样的例子阐述私有财产的神圣性:一个人发明了某种特效药,他人和政府都没有权力强迫他必须低价卖给哪些人。这是他的发明,他的私有财产,只有他本人有决定权。目前有些非洲国家要求美国的制药公司必须无偿提供疫苗配方,理由是人道主义等,但这在诺奇克那里是行不通的,这种要求被视为不道德,因为它违反“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洛克三大权利说,也明显是践踏利伯维尔场经济原则。强迫拥有(抢劫)别人的发明创造,本身当然是不道德的,也违背自然法则。诺奇克说,只有这类情况才例外:如果一个人在沙漠中发现了水源,他不可垄断,必须分享给那些饥渴的人,因为那不是他个人的发明创造。

对于个人是否有权主宰自己的身体,诺奇克更有明确论述,甚至具体行动。1997年,诺奇克联合五位知名的哲学家,共同上书美国最高法院,要求法院保障宪法赋予的个人自决权,容许医生协助绝症病人安乐死合法化。这篇共同宣言强调,自由民主社会最根本的价值在于个人自主权(personal autonomy)。宣言的结语是:“每个人都有权利,对那些关系到个体尊严的部分,做出个人的选择。”如果这六位教授仍在,按照他们这种哲学理念,也会反对强制疫苗,反对政府强迫个人身体被注入药物。就像今天反强制疫苗民众高举的标语所说:我的身体,我来选择!

从英国大宪章、洛克的三大权利说(包括德国哲学家康德的道德论述),到当代思想家安.兰德、诺奇克(包括哈耶克捍卫私财和市场经济的论述)等,都在展示,西方文明的核心,不是大政府,不是国家权力,而是怎样捍卫个人权利。道理很简单,这个地球上先有了人,后来才有政府(国家),人是最先、并是根本。这是西方民众反强制疫苗的思想之源,也是滋润人类自由的源头活水。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看》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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