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共宣传体系到民主媒体制度(图)

——后中共中国言论自由的制度重建

作者:秦新民 发表:2026-01-17 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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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审查殃及全球生命代价惨重(图片来源: 视频截图 /美国之音)

【看中国2026年1月17日讯】【摘要】中国未来的民主转型,不能仅停留在政权更替层面,而必须完成对言论自由的制度性重建。本文主张,中共中央宣传部作为中共意识形态控制与政治安全体系的核心机构,其存在本身即是否定言论自由的制度安排,必须在民主转型中被彻底废除。同时,民主中国有必要建立一种全新的媒体与通讯制度,其核心目标并非管理舆论,而是限制政府干预信息传播的能力。

本文通过回顾中共七十余年的新闻审查实践,并比较美国与台湾的民主经验,指出:淫秽内容、国家机密、个人隐私与知识产权等现实风险,完全可以通过国会立法与司法机制加以应对,而不构成维持新闻审查制度的正当理由。文章最后从两岸制度比较出发,论证媒体制度的关键差异并不在文化或社会条件,而在于制度设计究竟是“限制政府”,还是“管理舆论”。

一、引言:言论自由为何必须制度化

在有关中国民主转型的讨论中,言论自由常被视为一项普世价值或道德目标。然而,历史经验反复表明:若言论自由不能通过明确、可执行、可追责的制度安排加以保障,它极易在政治转型之后被新的权力结构重新侵蚀。

许多从威权体制走向转型的国家,都曾出现类似现象:旧有的审查机构被废除,但新的政府却以“社会稳定”“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为由,重新建立对舆论的控制机制。因此,民主中国真正面对的问题,并非是否承认言论自由的重要性,而是是否有能力在制度层面限制政府干预言论的权力。

二、中共中央宣传部的制度属性及其结构性问题

中共中央宣传部并非现代意义上的政府行政机构,而是党国体制下典型的意识形态控制机关。其权力来源不基于宪法授权,也不接受司法审查或公众问责。

在实际运作中,宣传部通过“宣传口径”“内部通知”“审查制度”和行政惩戒,系统性地干预新闻生产过程,使媒体沦为政治宣传工具。记者与编辑的职业判断被政治指令取代,“说真话”逐渐演变为一种高风险行为。

从制度角度看,宣传部并不存在真正的改革空间。任何保留其核心职能的做法,都会在民主转型中形成对言论自由的结构性威胁。因此,民主中国必须彻底废除这一机构,而非对其进行形式上的改造。

三、民主国家的不同路径:治理规则,而非塑造叙事

民主国家并非不存在对媒体与传播领域的管理,但其监管逻辑与中共体制存在根本差异。

以美国的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FCC)为例,该机构主要负责广播频谱等公共资源的技术管理、市场秩序与公平竞争,而不介入新闻内容或政治立场判断。其一切权力均受宪法第一修正案、司法系统与国会监督的严格限制。

这种制度设计反映了民主宪政的核心假设: 政府是被监督的对象,而不是公共叙事的裁判者。

四、制度设计的关键原则:限制政府,而不是约束言论

未来民主中国在媒体制度重建中,必须明确一个关键原则:

新闻与媒体立法的核心目的,不在于规范媒体内容,而在于限制政府干预信息传播的能力。

一旦法律的重心放在“媒体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媒体应当如何报道”,行政权力就会自然取得对公共叙事的裁量权,从而重建审查机制。真正符合民主宪政精神的立法,应当首先划定政府的“禁区”,明确政府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进行事前审查。

五、中共七十余年的反面经验:稳定逻辑如何吞噬监督机制

中共执政七十余年的历史,清楚展现了一条高度一致的制度逻辑:以“人民利益”为名消灭异议,以“社会稳定”为由封锁信息,并在近年以“网络治理”“依法治网”的形式,将审查机制技术化、常态化。

这一逻辑并未带来真正的稳定,反而造成信息失真、政策误判与社会信任的持续流失。新闻审查制度在客观上削弱了社会的纠错能力,也使政府长期处于“信息回音室”之中。

六、取消新闻审查并不等于放任无序

反对取消新闻审查的常见理由之一,是担忧淫秽内容泛滥、国家机密泄露、隐私侵害与知识产权受损。然而,这些问题并不能构成维持新闻审查制度的正当理由。

民主制度严格区分事前审查与事后责任。政府不得在内容发布之前进行干预,但个人与机构须对已发生的、可界定的违法或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这一制度区分,正是民主法治的核心特征。

七、立法应对现实风险的制度路径

具体而言:

淫秽内容与未成年人保护,应由立法明确界定,并由法院裁决

国家机密与国防安全,应限制在法律明确范围内,防止安全概念无限扩张

个人隐私与名誉权争议,应通过民事救济机制解决

版权与知识产权问题,本质上属于市场秩序与创新激励范畴

这些机制共同特点在于: 它们限制的是具体侵权行为,而不是政治表达本身。

八、台湾经验的比较视角

——从威权统治到宪政民主的媒体制度转型

在讨论未来民主中国的媒体制度重建时,台湾的历史经验具有高度的比较价值。台湾同样经历过长期威权统治与新闻检查制度,但其民主化进程显示:取消新闻审查并未导致社会失序,反而成为民主制度成熟的重要标志。

自戒严解除后,台湾并未以“更精细的审查”取代旧有控制,而是通过立法明确限制政府干预新闻的权限,并将争议交由司法体系处理。目前台湾负责广播与通讯事务的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主要承担技术管理与市场秩序职能,而不介入新闻内容。

台湾的经验表明,媒体自由的扩张并未削弱国家安全,反而增强了制度信任与政策纠错能力。

九、对两岸制度差异的启示

——“限制政府”与“管理舆论”的根本分野

从两岸制度比较可以清楚看到,真正决定媒体自由程度的,并非文化或社会条件,而是制度设计的出发点。

中共体制的核心问题是:如何通过管理舆论来维持政治稳定; 而台湾民主制度所面对的问题则是:如何防止政府重新垄断公共叙事。

这一差异,构成两岸媒体制度的根本分野。台湾的经验显示,当制度重心放在限制政府权力而非规范媒体行为时,即便社会高度多元、政治高度竞争,媒体仍能在公开环境中发挥监督与纠错功能。

十、结论

民主中国真正需要警惕的,并非言论过于自由,而是政府权力再次失去约束。是否彻底废除中共宣传体系,并以制度方式保障新闻自由,将成为民主中国是否真正完成转型的关键指标。

这一制度选择,不仅关系中国自身的民主质量,也将对东亚区域秩序与民主国家之间的制度互动产生深远影响。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北京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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