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老教師騙走20多名學生家長20多萬元

發表:2002-06-29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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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江蘇網6月28日消息:一個有30多年教齡、曾多次被評為優秀教師的中學班主任,在一年時間內,先後以買房買車等理由向20多名家長借款20多萬元。

  記者手裡這份名單,記錄著21位家長在不同時期借給同一個老師的款項,共計255500元。同時還有一份「還款計畫」,這位借款的老師在「計畫」裡說:「每月還5萬元正,分3個月還完」,這是今年1月5日在派出所寫下的「計畫」。然而時至今日,這位老師不但沒有 還錢,還辭去了公職,銷聲匿跡。

  6月24日,10多名家長集體向記者反映了此事,其中兩名家長說,就在上週他們還接到這位下落不明的老師的電話,聲稱她正在搞工程,很快就可以還清所有家長的錢了。

  「一年多來,她用謊言把我們20多個家長玩弄於股掌之間。」

  一

  50多歲的朱國華,是昆明第十六中學的語文老師、初十一班的班主任,從教30多年,曾多次被評為區裡或學校裡的優秀教師。

  「朱老師為人好,教學好」,談起朱老師,初十一班的同學幾乎說不出她的缺點,尤其朱老師常在週末帶他們郊遊,同學們「都很喜歡她」。

  她留給家長的印象是:能說會道、幹練、富有經驗。最讓家長放心的是朱老師在第一次家長會上作出的三項承諾:第一,將家裡的電話公之於眾,任何人都可以在任何時間找她;第二,不收家長送的任何東西,收了大家可以舉報她;第三,她要教育好每一個孩子,圓滿帶出最後一屆學生,光榮退休。

  可是,「2000年10月,孩子才入學一個月,朱老師就打電話來說要買房向我借一萬元。」家長王梅秀是初十一班第一個被借款的家長,為解朱老師「燃眉之急」,她第二天一早便將錢送到學校。

  隨後,很多家長都接到朱老師的「救急」電話或登門「求救」,理由分別是「急交購房款」、「急付住房裝修費」、「急交母親住院費」、「兒子買車差尾款」,除了個別家長一時拿不出錢以外,多數家長都在一兩天內湊了錢送到學校。每次朱老師都不數錢,接過錢後也不寫借條,只聲稱兩三天、一週就還錢。

  就在家長們以為這是朱老師個人隱私並只向自己一家借錢時,整個初十一班的同學都在公開議論這個秘密了。

  「去年2月份,兒子回家說,朱老師要來家訪,可能會向你們借錢,你們不要借,她跟好多同學家借了都沒還。」家長金元華說,當時他們對兒子的話還感到奇怪,並斥責兒子,老師借錢不可能不還,不要聽同學的。

  但一個月後,朱老師果然前來家訪,在表揚了兒子學習好、聰明之後,就說自己買車還差4000元。儘管金元華單位已3個月沒發工資,其妻還是立即把抽屜裡的1000多元家用以及兒子的2000多元壓歲錢交給朱老師。

  二

  出於信任,幾乎所有的家長都沒向朱老師要借條。「她肯定是實在沒辦法才向我們開口,老師有困難,我們責無旁貸要幫她,她不會騙人。」然而日復一日,朱老師並沒有兌現她的諾言,家長們心裏不踏實了,紛紛到學校找朱老師,朱老師對家長們提出寫借條表示吃驚:「怎麼?我當時沒寫嗎?」隨後,她輕鬆地給每個分別來找的家長都補寫了借條,並在借條上承諾了還款時間。

  但是,家長們仍然沒有拿到還款。2001年11月,在一次家長會結束之際,突然有家長喊了一聲:「借過錢給朱老師的家長請留下!」「當時我們全傻眼了,一下子留下了10多個。大家在黑板上寫下各自的數目,一算,共20多萬。」

  家長們群情激憤,集體找到校方,但朱國華卻對校領導矢口否認。隨後,學校不再讓她擔任班主任和教學工作,安排她到工會上班。

  三

  事發後,朱國華成了初十一班學生最主要的話題。但孩子們並不知道,不是每個家庭都能輕鬆拿出幾千或一兩萬。

  「孩子的班主任借錢怎麼也要湊點給她,沒想到卻有去無回。」人到中年的時明傑與妻子都是下崗職工,一家三口全靠時明傑200多元救濟金度日。那次朱國華登門家訪,剛坐定就要求借3萬元,時家夫婦東拼西湊了1.5萬元給朱國華,但至今朱都沒還錢。

  「孩子的爹病到死時都捨不得用那筆錢,說要留給娃兒上學用。」徐鳳英面對記者淚如雨下。徐在軋鋼廠工作,每月靠幾百元工資供養孩子和80歲老母,儘管如此,朱國華還是從徐家借走了包括撫恤金在內的1.7萬元。

  借錢輕而易舉,討債卻毫無希望。

  李安全老人在半年時間內先後40多次到學校找朱國華。這位善良的老人在此前十分尊重和信任小孫子的班主任,他說:「2001年3月,她來借1.5萬元買房,我想借的時間不長,就借她兩萬元吧,免得她再去找其他人。後來她又用其他藉口向我兩次借走1.8萬元。」但老人在向朱國華討債時卻屢屢碰壁,以致多次急得病倒在學校。

  家長們告訴記者,他們每個人不下10次到學校找朱國華,每次她都以五花八門的藉口誠懇地表示很快還錢,但卻從無下文。有一家長還接到一男性的恐嚇電話:「再要錢,就要你的狗命。」

  四

  據知情者透露,朱國華借錢不還由來已久,朋友、同學、同事,以至後來的初十一班。在這個班,最少的借4000元,最多的3.8萬元。

  事發後,家長們調查瞭解到,朱國華既沒買房也沒買車,她一直租住學校住房,生活簡樸。那麼,朱國華借錢到底為什麼?

  「我養了一個不孝兒子,我被前夫和兒子騙了。」面對家長們的指責,朱國華痛心疾首,「我沒辦法,你們不要起訴我,我一定還。」

  家長曹麗根曾多次與朱國華單獨交談,朱國華「推心置腹」地向她講述了自己的遭遇,說她是知青,結過兩次婚,前夫背叛了她等等。「要不是想著還你們錢,我早死了。」

  「不管她有什麼苦衷,她都不該來騙我們的錢。」「朱老師常撒謊」、「朱老師太無賴了」,事發後,初十一班的同學感覺到,朱老師關心他們是為了「給家長留下好印象」。「以前她常批評我們,後來即使我們犯了錯誤,她都好像不好說我們的樣子」,「她的手機在上課時常常響個不停」,「她原來對我們要求很嚴格,後來經常見她心不在焉,精神恍惚」。

  2001年12月,家長秦琪將朱國華告上法庭,並和法官將限其3個月內還清借款的裁決書送到朱國華手上。朱國華簽收後仍不還錢,秦琪向法院申請執行,而此時朱國華卻辭職離校並退還學校住房,從此不見蹤影。

  據初十一班同學回憶,朱老師辭職前,曾哭著對全班同學說,學校為難她,她要走了,新來的班主任不會像她一樣包容他們。

  朱國華辭職之事,引起了家長們極大不滿,認為校方「在推脫責任」。然而校方卻認為自己很委屈,家長不斷到學校,學校不斷做著重複的工作,光記錄就不下幾十次,這本來是個人間的借貸關係,與學校無關。「我們已盡心盡責了」,一位校領導說。

  朱國華的失蹤,讓20多名家長感到希望渺茫,半年多來,他們不斷上訪區教委、區檢察院、區法院、區政府,要求追回被騙錢財。家長們認為,朱國華的行為,不僅僅是侵害了學生家長的利益,更重要的是她傷害了孩子們的心靈,「對孩子的教育她永遠賠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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