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之義:「天行有常」與「制用天命」 ——與潘岳同志談談荀子的環境文化觀

發表:2003-11-09 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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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網上談了孔子的環境文化觀,得到了不少網友的鼓勵,因此來了興趣,想系統的談談儒家的環境文化觀,成為一個系列。

  儒家注重道德的教化,因此,其環境文化觀體現為生態倫理學,也就是潘岳同志在文章中提到的「環境文化道德觀」。因此,在本文之中,涉及儒家的「環境文化」與「生態倫理」是一對可以互換的概念。

  儒家的生態倫理觀大致上分三個流派:以孔子、孟子為代表,注重敬畏天命,順天應人而重在人的一派,可稱為「人派」;以荀子及其後世的法家以及借鑒了法家學說的漢儒為一派(法家之學本出於儒家,韓非、李斯、吳起等著名法家人物就是荀子的學生),注重自然的客觀規律和國家的強大力量,環境保護重在富國強民,可成為「國派」;以朱熹為代表的宋儒,注重天命、天理的探討,可以稱為「天派」。今天我們談的是荀子的環境文化觀。

  荀卿,生卒年不詳,是戰國末期傑出的思想家,大約生活在齊宣王末期(前301年)至秦始皇統一六國前後(前221年)。司馬遷《史記.孟軻荀卿列傳》有其生平事跡簡介。他的思想資料主要保存在《荀子》(又稱《孫卿新書》)一書中。荀子是對先秦諸子百家作總結式的大思想家,其哲學、政治、經濟、軍事和教育等方面的思想皆相當豐富,所以人們在對其主流思想作深入研究的時候,往往忽視了對其非主流思想--生態倫理思想的研究。荀子生態倫理思想極其深厚,而其根本則是「天行有常」的倫理意識。

  荀子在《荀子.天論》中基於自然界(天)與人類是有本質區別的考慮,提出了「天行有常」的生態倫理觀--「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應之以治則吉,應之以亂則凶。強本而節用,則天不能貧;養備而動時,則天不能病;循道而不貳,則天不能禍。故水旱不能使之飢,寒暑不能使人疾,妖怪未至而凶。受時與治世同,而殃禍與治世異,不可以怨天,其道然也。故明於天人之分,則可謂至人矣。」自然界的運行變化是有固定的規律的,它不是因為有堯這種好的帝王就存在,也不是因為有桀這種暴君就消亡。只有明白自然界與人類各自有自己的職分,才可以稱得上是一個高明人。荀子提出人類社會出現的飢荒、疾病、殃禍「不可以怨天」,是由於「應之以亂」沒有處理好人與自然的關係造成的。這種對於自然災害的正確理解,在2000多年以前,是非常可貴的。

  為什麼說「天行有常」呢?荀子在《荀子.不苟》中作出瞭解釋:「天不言而人推高焉,地不言而人推厚焉,四時不言而百姓期焉--夫此有常,以至其誠者也。」原來「天行有常」是通過這些事情顯示出來的:上天不說話,人們卻認為它處於最高;大地不說話,人們卻認為它寬廣無邊;春夏秋冬四時不說話,老百姓卻都能感知節氣的變化。這些「不言」的事裡包含有它們自身的規律,即「有常」。荀子不僅僅指明「天行有常」的事實,而且認為天行之所以「有常」,在於「以至其誠者也」即大自然之所以運行有規律就因為它達到了真誠。真誠不僅能使天地化生萬物,還能使聖人教化萬民。「天地為大矣,不誠則不能化萬物,聖人為知矣,不誠則不能化萬民。」(《荀子.不苟》)這樣,通過誠把「天地」和「聖人」即天人合一關係凸現出來了。「誠」即真誠無妄,是一種道德規範。天地有誠,意即天地亦有倫理道德行為。後西漢大儒董仲舒在荀子的基礎上又提出「行有倫理副天地」的倫理觀。這實際上反映了儒家這一流派的生態倫理思想的發展過程。

  荀子不僅從「天行有常」中體會出天人合一的「誠」的生態倫理意識,而且重視生態倫理實踐,提出了「制用天命」的生態倫理實踐觀。他說:「人之命在天,國之命在禮。君人者,隆禮、尊賢而王,重法、愛民而霸,好利、多詐而危,權謀、傾覆、幽險而盡亡矣。大天而思之,孰與物蓄而制之!從天而頌之,孰與制天命而用之!望時而待之,孰與應時而使之!因物而多之,孰與聘能而化之!思物而物之,孰與理物而勿失之也!願與物之所以生,孰與有物之所以成!故錯人而思天,則失萬物之情。」(《荀子.天論》)荀子在這段話裡,強調人類的命運在於如何對待自然界,主張把天當作自然物來蓄養、控制而加以利用,既要順應季節的變化使之為人類生產服務,又要施展人類的才能促使其保持不斷繁殖再生,用人力確保萬物成長下去;既要合理利用萬物,又要不造成浪費;不能放棄人類的努力,一心指望天賜恩惠,這樣,才不會「失萬物之情」,充分而合理地利用和愛護好生態資源,建立起天下「尊賢而王」或「愛民而霸」的良
好社會秩序,避免人類走進「盡亡」的泥坑。

  關於「制天命而用之」,張岱年先生主編的《中華的智慧--中國古代哲學思想精粹》中有學者誤解為是荀子不講尊重天命(自然規律),而是鼓吹「征服自然」的論調,這不符合荀子的思想本義。通觀《荀子》全書,荀子主張「天行有常」,肯定大自然的運行是有客觀規律的,人類只有在充分認識、把握自然規律的前提下,才能發揮好主觀能動性,合理利用好自然界。這裡「制」固然有控制、掌握之義,但緊接著講「用」,目的是為了對人類有用,「制」是為了更好地「用」,如果是不尊重自然規律,胡作非為地「制」,如何又能達到「用之」的目的呢?可見,荀子從來都不主張對自然界隨心所欲地控制、征服,他講「制天命」是在「敬天而道」(《荀子.不苟》)的大前提下進行的,他講的「而用之」也包涵著可持續利用的目的,即他在《荀子.榮辱》中講的「長慮顧後而保萬世」的意思,不能僅就一個「制」字,作片面的斷章取義的理解。

  荀子「制天命而用之」的「天命」二字是直接繼承了儒家鼻祖孔子「五十而知天命」(《論語.為政》)和「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論語.季氏》)中的「天命」之義,它們皆指自然規律而言。從孔子到荀子的儒家文獻中,「天命」二字孟子沒有使用過。孟子只講過「聖人之於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謂命也。」《孟子.盡心下》),孟子用「天道」,不用「天命」,而孔子卻正好相反,一部《論語》只有子貢講過一次「天道」,孔子本人沒有說過「天道」二字。因此,在天道自然觀方面,荀子是有意識地與孔子保持一致性的。今人多有不識此「天命」繼承之奧妙,而將孔、孟天道觀視為相同,將孔、荀天道觀視為相異,這是欠妥的。孔子講敬畏天命,把「畏天命」看著是「君子」與「小人」的分界線。孔子說:「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聖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聖人之言。」《論語.季氏》),而荀子亦講:「君子,小人之反也。君子大心則敬天而道,小心則畏義而節。」(《荀
子.不苟》)意即君子與小人相反,君子從大處來講則敬畏自然規律,從小處來講則敬畏仁義禮節。由此可見,荀子也是講敬畏天命(自然規律)的。研究荀子的生態倫理思想,不能僅僅停留在「制天命而用之」而忽視其「敬天而道」思想。

  荀子「制用天命」的生態倫理實踐觀進一步豐富了孔子「敬畏天命」的生態倫理思想,把儒學創始人開創的「知天命」--「畏天命」生態倫理思想路線發展為「知天命」--「畏天命」--「制天命而用之」的生態倫理思想路線,這樣,就更具有實踐意義,既維護了人類管理地球的實踐主體地位,又凸顯了人類保護自然資源、使之
用之不竭和永葆生態平衡的生態倫理責任。毫無疑問,這種生態倫理觀是積極的而非消極被動的,對當代生態倫理學的健康發展有重要的參考和指導作用。(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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