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光的金融博士因何墜落

發表:2004-02-05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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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15日,趙磊,一個金融學博士、頗有名氣的股份制專家,被河南省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一審判處死緩。

  這個廈門大學的博士生導師,是曾幫助數家大公司成功上市的金融運籌高手,10年前被當地政府寶貝一樣請到漯河,參加「內陸特區」的試驗。市裡領導對他熱情異常,授予他「十佳政協委員」稱號,並把漯河市惟一一把金鑰匙贈給他。10年後,他被關進「死牢」。而這時,當地老百姓卻為他「喊冤」。

  這僅僅是一樁高智商的金融犯罪,還是另有隱情?10年間,在政府將種種榮譽授予趙磊之時,他們對趙磊的所作所為是全然不知,還是明知而默許,抑或有著斬不斷的聯繫?

  在採訪中,我們感覺到,這不僅僅是趙磊個人的悲劇,亦折射出在功利的官場評價體系中,政府在市場管理中扮演的角色,以及耐人尋味的「政企」關係。

  「你放心大膽地幹,幹出成績是你們的,出了問題是政府的」

  今年46歲的趙磊曾經非常風光

  他是中國最早一批認為股份制能夠解決中國企業產權不清、動力不足的人士之一。上世紀90年代初起,他開始把他的股份制理論推向社會。1992年,他帶領廈大一批青年師生創辦福建省第一家證券事務所,消息在《中國青年報》頭版登出後引起全國的廣泛注意。這時他幫助廈汽、九州、國泰等企業上市,名氣更加響亮。1992年6月,他到河南巡講,為鄭州市縣以上幹部講完「股份制與證券市場改革」後,被人熱情迎到離鄭州不遠的漯河去,為市委班子、全市副縣級以上幹部、青協做了三場報告。趙磊的博學多才給漯河的幹部們留下深刻印象。

  這時的漯河正在大刀闊斧興建「內陸特區」,急需人才與資金。市領導多次給趙磊捎話,讓其帶廈大的青年知識份子來漯河開闢試驗田。在趙磊猶豫時,市體改委主任在當時的市長程三昌的授意下,於1993年5月在漯河用趙磊和另一位教師的名義註冊了一家股份制公司 漯河興亞實業有限公司,以吸引趙磊,用程三昌的話說是「筑巢引鳳」。程三昌對還在猶豫的趙磊鼓勵許諾:「你放心大膽地幹,幹出成績是你們的,出了問題是政府的。」趙磊架不住這些熱情,終於在1994年來到漯河。

  趙磊覺得可以借政府的東風實現自己的理想。他在鼎盛時接受採訪說:「在沿海幫助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的過程中,我感覺知識份子總是以一種配角的身份出現,不是主角。什麼時候才可以擺脫『幕僚』地位呢?後來我就想,我們是不是可以操作一家上市公司,從頭開始操作,走完從開業到上市的全過程?」

  在這種背景下,趙磊和漯河市開始了頗為「危險」的合作。

  興亞實業有限公司的一切手續都是政府的體改委主任以趙磊的名義辦的,簽字也是這個主任冒趙磊之名簽的(此時趙磊還在廈門教書呢),然而最要命的是虛假出資。該主任開始準備註冊1000萬元資金,在市長程三昌的鼓動下,註冊資本被擴大到2000萬元 這不費事,有領導打招呼,有關部門憑空一填就完了,根本不用審查資金。程三昌的說法是「先坐車後買票,特事特辦」,「體現內陸特區改革精神」。

  趙磊當時沒有提出異議。其家人體會他當時的想法說:這是領導為了出政績,趙磊也圖省事走的捷徑。誰也沒意識到,這以後成了他的罪狀之一。

  這時趙磊和漯河市的「蜜月」剛開始,領導們在各方面給趙磊的企業行方便。1995年上半年的一次現場會上,市委書記、副書記、副市長等出席,一位市委副書記斬釘截鐵地說:「誰砸內陸特區的牌子就摘誰的帽子!」眾領導研究決定,向趙磊的企業派駐特派員,以保護這個「代表先進生產力和先進文化的新興企業」。這是漯河歷史上從未有過的事。

  1994年,趙磊又接手了第二個企業:銀鷹典當行。這家典當行是漯河市體改委於1993年4月創辦的,經一年多的運轉,經營虧損,許多貸款收不回來……這時政府的人想起了金融博士趙磊。在體改委主任代表市領導多次邀請下,趙磊於1994年8月投資73萬元入股(這時人仍在廈門),1994年12月和1995年2月,體改委和人行漯河市中心支行分別發文任命趙磊為銀鷹典當行董事長,法人代表。用趙磊家人的話說:「這個包袱甩給了趙磊。」

  趙磊接了典當行後才發現受騙了,原註冊資本根本就不存在,一些銀行股東根本就沒出錢。典當行與別人合夥作做生意被騙,週轉極為困難。無法收回的貸款佔80%以上,有幾百萬元。當時市裡沒有任何人如實向趙磊說明銀鷹典當行的真實情況,卻笑著硬塞給他。

  更重要的是,這個金融學博士竟然沒察覺,在銀鷹典當行出生的當年,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發布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嚴格金融機構審批的通知》(銀髮93年94號),第一條明文規定:「專業銀行……以及風險投資公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典當行等試辦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的籌備和設立,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人民銀行審批,報總行批准和核發《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但漯河市政府及人行對銀鷹典當行的設立一直未進行規範,銀鷹典當行一直未經人民銀行總行批准審核。

  在趙磊入主典當行以前,在沒有任何政策和法律依據的情況下,中國人民銀行漯河市分行就在1993年10月26日下發了「漯銀復字(1993)第70號文」,允許漯河金信典當行和漯河銀鷹典當行向社會招募股金300萬元。這一下子開了漯河的典當行向社會吸納資金的口子,以後便一發不可收。

  到了1994年8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於加強金融機構監管工作的意見》,緊接著國務院又下達了《國務院批轉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金融機構監管工作意見的通知》,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典當機構進行清理和規範,對超業務範圍辦理銀行業務的,要限期予以糾正。「但漯河市人民銀行和市體改委不僅未對銀鷹典當行的違規經營進行任何糾正,反而在趙磊不知情的情況下,動員他從廈門入股投資。」趙磊的律師對記者說。

  對漯河老百姓更具有誘惑性的是漯河市體改委發布的擴股公告,貼在大街小巷:「股金存款到銀鷹,安全兌付又保險」。「這個公告規定認購時間為1993年11月8日起,沒有截止日期,也就是說到現在它的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都是被市委市政府允許的,因為體改委不是法人單位,市長才是政府的法人代表,所以這個擴股公告就等於政府向公眾發出的邀約。」股民董先生說,「我就是那時動了心,你看市裡的體改委和政研室都發了話,保證安全,又有銀行批准,利息高達15%,誰能不動心?」

  政府希望能夠通過「筑巢引鳳」加快城市發展,卻不惜構筑非法的「危巢」,趙磊這隻不諳世事的「鳳」,能有什麼作為呢?

  典當行在人行的監管下運作……要是有違法操作,政府和銀行能不知道?

  趙磊成為銀鷹典當行的法人後,典當行仍按原來的模式運轉,老百姓的錢源源不斷地流進典當行。

  趙磊的一位親人認為,趙磊當時剛走出學校大門,理論知識雖多,但法律法規掌握得很少,也沒有具體的企業管理實踐,一上路就沿著政府為他鋪好的路走,哪想到這裡面有「包袱」和「陷阱」。

  典當行和政府及銀行的密切關係迷惑了漯河的老百姓。這個非法機構在體改委的主管下,在人行的監管下運作,每年都進行工商執照、人行金融許可證的重新辦理與換發,主管部門體改委年年都在有關手續上簽章……銀行年年監管,年年過關,人行漯河中心支行在那裡又派駐特派員監管,典當行每天收納的股金均由人行的押款車負責押運,存到銀行的金庫裡,政府的兩位駐興亞集團的特派員都在典當行存了錢,典當行經理馮付勇與政府特派員姬富順關係密切,僅付給姬富順的利息就有60萬元,兩人經常在一起嘀嘀咕咕,吃喝玩耍。典當行要是有違法操作,政府和銀行能不知道?

  這一切誤導了群眾,使流向銀鷹典當行的存款越來越多。

  銀鷹典當行以高達12%(曾達15%)的存儲利息招攬儲戶,從商人、市府官員,銀行主管,到普通工人、小販,以致拾荒者和乞丐,都紛紛去銀鷹典當行存錢。事發時有儲戶6000多戶,涉及人數達數萬,金額一個多億。

  儲戶劉先生掉著淚說:「銀鷹移交給趙磊時的開業典禮上,市委書記、市長都來剪綵,政府還把眾多國企交到趙磊名下,而且《內陸特區報》、漯河的各個電視臺幾年來不斷報導趙磊的事跡,政府單位編書吹捧,黨校請趙磊去培訓幹部……市委市政府為趙磊做了大量的宣傳工作,群眾有什麼理由不相信趙磊?」

  然而好景不長。

  1998年7月13日,國務院發布274號令,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隨後不久又緊急發布126號文,再次強調整頓金融三亂。這是政府和銀行挽救銀鷹典當行和趙磊的最後契機。「但人行不落實,也不通知趙磊(僅在很長時間以後與趙磊談了一次話),其實當時說清楚了誰還會冒這風險?」參加一審的一位漯河法官私下與記者碰面時表示。「按國家有關精神,1998年國務院發文以前的金融違法不作犯罪處理,而以後的就要擔負法律責任。」趙磊的一位律師對記者說,「在這種關鍵時刻,政府有關部門對趙磊不管不顧,而只想著摘清自己。「1999年3月,體改委把持有的銀鷹股份全部轉讓給興亞集團。但據體改委案發後對《南風窗》記者說:他們1996年就將所持有的銀鷹典當行股份全部轉讓給了興亞集團。可律師在看卷時注意到,體改委在轉讓協議上竟然沒簽署時間。後來市政府乾脆把體改委這個機構撤了,體改委主任也調離了漯河市。他臨行前沈重地說:『學生(他曾在廈大學習)把老師騙到漯河,學生卻要走了。』」

  趙磊的家人說起趙磊就淚水漣漣:「其實按國務院1998年的126號文,銀鷹典當行的主管部門體改委、政研室應該清理整頓,批准部門人行應負責任,興亞集團應歸還貸款,政府應負擔保連帶責任,但在責任面前,這些單位來了一個勝利大逃亡,而把趙磊和儲戶置於非法地位。」

  讓趙磊終於感到了危機的到來是2000年8月14日。

  此案的一審某法官對記者說,「這一天,中國人民銀行漯河市中心支行根據205號文件關於典當行監管業務由銀行交到經貿委的決定,收回了銀鷹典當行的金融機構的法人許可證。這個時候趙磊已剎不住車了,巨額的高息存款像大山一樣壓著他,他只能沿著慣性走下去。他想採取一些手段,利用城市信用社的合法身份吸納存款。這時趙磊兼著漯河源匯信用社的董事長,他授意典當行經理馮付勇,借用漯河源匯城市信用社儲蓄的六枚印章蓋在股金證上 當時漯河的金信典當行虧損較大,政府就以銀行的名義兼併了金信典當行,讓它以城市信用社的名義吸收存款。所以趙壘想盡辦法想把銀鷹也辦成金信這樣的典當行。但這時,趙磊在政府那裡已經不吃香了,屢屢受挫。他跑得焦頭爛額,先後到濟南、鄭州做工作,想讓大區分行和省行同意把銀鷹典當行和源匯城市信用社合併,又十數次地找市裡領導,就在他求爺爺告奶奶快要成功時,案子爆發。」

  2001年8月13日,這個「准銀行」突然被公安機關查封。8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漯河市中心支行發布公告:「經調查,漯河市銀鷹典當行超越業務範圍,吸收公眾存款和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根據國務院第247號令之規定,我中心支行認定銀鷹典當行的行為屬於非法從事金融業務活動,並予以取締。」

  「趙磊還是聽政府的,即使是火坑也一頭紮了進去」

  趙磊吸納的那麼多錢都到哪去了?起訴書說他在經營中揮霍了。

  令人不解的是漯河的廣大儲戶並不恨這個「讓他們傾家蕩產」的趙磊,儲戶劉先生說,「不管合法也好,非法也好,這個錢趙磊沒有揮霍,沒有流向外地,他把吸收的存款都用在了漯河的企業上,用在了政府力勸他收購的那些包袱企業上,而且數字哪怕是政府方面也界定在95%以上。這些錢還用在了沙河兩岸的綠化上。這都是有目共睹的。」

  看看趙磊接收的都是些什麼企業,政府把什麼包袱讓趙磊背上

  一個是白蘭賓館。趙磊的律師說,「趙磊想把地處火車站、虧損得一塌糊塗的白蘭賓館改造成股份制企業,他與原來的經營者定合同,前8年興亞集團每年給白蘭100萬元用以歸還建設白蘭賓館時的全部借款800萬元,同時包括當年發生的貸款餘額利息。第一年至第五年每年給其50萬元固定利潤。但當興亞集團從1995年2月6日至1997年10月,共支付了545萬元後發現,白蘭賓館的負責人並沒有按合同辦事,不如數歸還債務,而是將資金挪用,揮霍。原欠的800萬元債務不僅沒有減少,反而增加到860萬元。白蘭賓館的留守人員僅3人,居然在兩年多時間裏,開支了幾百萬元的費用,管理費106萬元……反而到處告趙磊欠其款項,多次辱罵趙磊派去的管理人員,找黑勢力恐嚇,讓派出所傳喚……1997年轉制後,這個負責人不知去向。趙磊承接了共860萬元債務,還多付出了545萬元的代價。」

  趙磊並購飲食服務公司也上了一個大當。趙磊的律師對記者說:「這種老國企在全國都是虧損,而在漯河尤甚。職工800餘人,下崗近300人,離退休510多人,各種債務近4000萬元(含白蘭賓館的860萬元),離退休人員的補償金1028萬元。下屬的漯河賓館的樓當時是一片廢墟,評估報告上的浴池實際已被賣掉發工資了,興亞集團實際只接手了33名在職職工和13名退休人員……尤其是有些人合謀的交易,造成了漯河賓館420萬元的損失和引發的幾場官司,給企業帶來了很大損失。原來的總經理到處貸款,比如貸到農行150萬元,到賬只有80萬元,其弟又搞走40多萬元,企業背了150萬元的債只用了30多萬元……這些交易、詐騙的證據後來都給市領導看了,但他們卻沒處理。「趙磊根本不瞭解這些是是非非的內幕,一接手就陷入泥潭,僅官司就十多起。個別在轉制中失去既得利益的人和對改革有敵意的人串通一氣,到處活動造事,上訪幾十次,說趙磊勾結貪官。從此趙磊就沒有安生過了。「趙磊仍規規矩矩地把從典當行吸納的資金投入這些大窟窿中:首批支付了養老補償金538萬元,清退集資款82萬元,承接債務3000多萬元,清退拖欠職工醫療費41萬元……「在收購了飲食服務公司以後,市領導和商貿局領導又進一步鼓動他收購人民商場。當時的市領導程三昌也說,該公司是個大包袱,貸款1300多萬元還不上,職工高息集資500多萬元(2002年12月又審出三項賒帳費用700多萬元。欠裝修工程款項500多萬元,都是趙磊不知道的黑洞)。「趙磊不懂商場經營管理,不想接這個包袱,為了消除趙磊的顧慮,市領導 還於1997年10月下旬專門介紹懂商場經營的專業人士張 從鄭州來出任總經理。趙磊要商場的審計報告,審計所和商場及上級部門以丟失為由搪塞。趙磊認為這裡面肯定有問題,一直追要,後來特派員姬富順對趙磊說,市領導的意思就是讓興亞背這個包袱,上市時對興亞集團支持大些。當時國家也有政策,擬上市公司兼併虧損企業可以在上市額度上給予支持……趙磊考慮有市裡大力支持,為了配合市裡改革進程,所以就於1997年11月27日不惜代價接了商場。「當時商場幹部中有人看不過去,來找趙磊反映情況,說情況極糟,勸趙磊不要介入。但趙磊還是聽政府的,即使是火坑也一頭紮了進去。首先興亞集團入股933萬元,把其不規範的股權填平,然後全額清退了商場集資款本息620萬元……「趙磊拿到商場後才發現,賬面價值280多萬元的庫存商品,實際淨價值不到30萬元。這些庫存商品中的洗衣機只有空殼,電機不知什麼時候被誰卸走了,冰箱沒有了壓縮機,茶具盒裡只剩下茶壺蓋,鞋盒子裡的新鞋變成了已經張了嘴的舊鞋。庫存表上的商品只有零售價而無進價,審核發現,零售價比進價高兩倍。庫存黑洞讓人觸目驚心。」

  興亞集團損失極為慘重。但為了政府的一聲支持,趙磊仍硬挺著,力圖以自己的「滑鼠加水泥」(滑鼠就是科技文化,水泥是傳統產業)的理論,化腐朽為神奇。

  趙磊的家人對記者說,「趙磊是太相信自己了,原以為自己滑鼠加水泥能化腐朽為神奇,誰知這水泥是朽木,腐朽到底了。陷阱過多,官司纏身,是非太多,觀念嚴重衝突,壞人也太多了,整人害人的方法無奇不有……」

  這時政府還動員趙磊接手亞細亞商場和新大新集團,趙磊感到已接了兩個大包袱,考慮「如何消化這些包袱時經常出一身身冷汗」,所以他向市政府表示不再接了。為此得罪了一直想把「新大新」甩出手的一些市級幹部。

  趙磊的悲劇,與當年將他引進漯河的市長程三昌案發也有很大關係

  但是有關方面為什麼在趙磊馬上就能把銀鷹和源匯合併成功、使吸收存款合法化時,同時也在向上市成功邁進時,下決心做掉他呢?

  答案眾說紛紜。

  趙磊的悲劇,與當年將他引進漯河的市長程三昌案發也有很大關係。

  程三昌是對趙磊拍胸脯最多的市領導。程三昌在1999年12月「下海」就職豫港公司前,曾擔任漯河市的副市長、市長、市委書記等職,主政漯河13年。因其在國企產權改革方面「大膽闖禁區」而聞名全國。

  2001年5月,程三昌攜款一個億以上人民幣從香港潛逃,隱居紐西蘭。

  程三昌的出逃在漯河引起強烈地震。人們紛紛與之撇清干係。而程三昌熱情引進的人才趙磊這時成了人們側目的對象。人們懷疑他與程三昌有貓兒膩,推論他肯定向程三昌行賄了,以便侵吞國有資產(白蘭賓館、人民商場等)。趙磊的日子越來越不好過。「硬著頭皮反覆找所有市領導,一個公章蓋一兩個月,一個土地手續要折騰半年,趙磊曾請省政協副主席來協調與市裡的關係但無功而返。趙磊心力憔悴,失去信心。當著市委領導和特派員的面表示,如果市裡對改制和上市有意見,自己可以退出來,把一切交給政府自己回學校教書。後來趙磊又多次表示這樣的意思。但市領導們不允許,好言相勸。」趙磊的家人說。「趙磊這時還死傲死傲的,不知變通,越發給人一種只認程三昌,不認其他官的印象。」記者所接觸的漯河市的幹部、法官、儲戶,以及趙磊的家人都認為,趙磊在人事關係方面太不聰明,他一心信奉什麼「不找市長找市場」,這在程三昌為了政績時行得通,在這時就不行了。他不看什麼時候了,還不會吹吹拍拍,不會拉關係,不會送禮,不會打麻將故意輸錢,就會認死理而不知通融……得罪了不知多少人,有多少人想把他趕走。

  果然,趙磊不久便「等」來了結果。

  一位趙磊案的檢察官私下對趙磊說,「你原來和政府坐在一條板凳上,結果政府把板凳抽了,把你摔了。」

  可趙磊並不認輸。2003年4月開庭審判時,趙磊滔滔不絕講了近兩個小時,清清楚楚地講明瞭事情的來龍去脈、政府在其中的所作所為。他的律師在庭上聽到群眾議論說:「趙磊是英雄,死了也光榮」;「趙磊是把錢都往你漯河弄,沒往外面弄,你還收拾他?」

  以陳興良為首的10位律師一致認為,「銀鷹典當行和興亞集團等股東分別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抽逃出資罪,趙磊至多應承擔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的責任。

  「趙磊最大的錯誤就在於他沒認清企業家應幹什麼」

  在我拿到的一本興亞集團的宣傳手冊上,還不及半百的趙磊已經禿頂了,他照像時永遠拘謹地背著雙手,一雙眼睛在近視鏡後微笑著。

  在漯河市,這個曾經最走紅的大集團董事長,卻是個苦行僧的形象:他從不穿名牌,很少請客,即使不得已請客也是很吝嗇,這已成了笑談。他一個人住在白蘭賓館的一間屋子,經常泡方便麵對付一頓……警察到西安抓他時,看到他和父親住的房子感到吃驚,沒有裝修,水泥鋪地,陰暗狹小,竟然不相信這是趙磊的家,搜了半天什麼也沒搜出來。

  漯河市請專家,成立專案組到全國各地清查了一年多,最後也承認:趙磊把95%資金都投到了漯河的企業中,毫無個人揮霍。

  漯河的一些群眾怎麼也想不通,這個從不貪污的人竟然倒霉,而他們身邊那些誰都知道有問題的人、那些大肆侵吞國家財產的人卻一點事兒也沒有。

  趙磊的妹妹對記者說,「我們家人跟著趙磊受盡了精神折磨,他沒有往家裡拿什麼錢,只給兒子一點點生活費,成年累月也見不到他,父母靠不上他,頗有怨言。他妻子受不了冷落跟他離婚了。家裡人試著理解他,以為他幹什麼大事業,誰知去了這麼一個地方,落得這樣的下場,我們的心真不甘!當初多少人勸他,你不是鬥心眼兒的人,不會搞關係,那種地方去不得,可他真是一個書獃子,一門心思相信政府……」

  一位儲戶對記者說:「不說別的,你看他進出多少千萬元,拿出其中的500萬元打通關節,保證屁事沒有。大家都這麼幹,他一個人在那清高,能不倒霉?我們大家都跟著受了牽連,血汗錢拿不回來。」

  2001年銀鷹典當行被封后,在儲戶中引起驚恐,老百姓又紛紛到城市信用社去擠兌,當地政府和銀行緊急籌款上千萬元,仍難以滿足洶洶儲戶……這使漯河的城市信用社貸款難以收回、嚴重虧損等問題暴露出來,老百姓對金融機構失去了信心,又開始到銀行擠兌,致使漯河市產生了更大的金融風波。不得已有關部門只得向上級銀行拆借、緊急籌款數億元應付,並做工作勸阻儲存大戶提款……

  趙磊的家人說,趙磊最心痛的就是這些弱勢群體。他多次提出讓他出來運作,還儲戶的錢,他眾多金融界的同學朋友也表示湊資贖出他,但對方的條件太苛刻,一要公安人員全程跟隨,二要馬上拍出1000萬元資金作保,趙磊的朋友們正想籌集時,保金又漲到兩千萬元了,朋友們望而生畏,只得止步。

  參加庭審的徐志輝律師說,「趙磊最大的錯誤就在於他沒認清企業家應幹什麼,不應幹什麼,跟政府走得太近了。為政府背包袱是可以的,但什麼時候也不要忘了市場規則和官場遊戲。我們國家的企業正在逐步擺脫政府的干預,趙磊引以為據的、因靠著小城政府而崛起的長虹(綿陽)、健力寶(三水)、TCL(惠州)等企業的經驗,是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老皇歷了,現在早就有變。」

  徐律師這番話,來自趙磊早期的一番宏論,他認為:「中小城市是民營企業高速發展的孵化器。因為中小城市原來基礎比較薄弱,沒有多少好企業,如果有幾個好的企業進去了,而且前景比較好的話,能夠得到獨生子女式的扶持……因為地方政府需要支柱企業。一旦有個好企業,政府就會把社會力量集中到這裡。於是這些企業發展得很快,突破了地方侷限,覆蓋了全國。」

  他沒有預料到,曾看似地方支柱企業的興亞集團,既是在地方政府支持下,用政策和領導意志瞬間澆鑄而成,也是在政府的堅持下,頃刻轟然坍塌;他所幻想的「獨生子女式的扶持」,在歌舞昇平時,是親情,是雙贏,一旦遇到風浪,就變成了出賣和自保;這位不甘於成為「幕僚」的金融博士,在風平浪靜時,是地方政府大刀闊斧進行金融改革的光榮業績,而一旦出現各種政治力量的消長,就被毫不猶豫地推出來充當了犧牲品。

  毫無疑問,這是一個金融學博士的個人悲劇,但亦可以肯定,在事件背後,還有更多值得深思……

  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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