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李少光表示,絕大部分被拘捕的內地訪客都是持往來港澳通行證訪港,其中又以持探親籤注或商務籤注者為大多數。
李少光強調指出,根據香港《入境條例》,所有訪客均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雇佣工作,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2年,即使有關工作屬無酬性質,也屬違法。
最近,香港上訴法庭專門就有關聘用非法勞工的判刑作出量刑指引稱,所有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在沒有其它加重刑罰或求情因素下,即使是初犯或只短期僱用1名非法勞工,也會被判處3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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