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人赴港非法做家佣 2603人被定罪

发表:2004-10-29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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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人士持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商务签注来港后,非法担任家庭佣工的情况日益严重。根据香港保安局提供的数字,截至今年9月,共有3874名内地访客因非法担任家庭佣工而被拘捕,其中2603人被定罪。

  保安局局长李少光表示,绝大部分被拘捕的内地访客都是持往来港澳通行证访港,其中又以持探亲签注或商务签注者为大多数。

  李少光强调指出,根据香港《入境条例》,所有访客均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2年,即使有关工作属无酬性质,也属违法。

  最近,香港上诉法庭专门就有关聘用非法劳工的判刑作出量刑指引称,所有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在没有其它加重刑罚或求情因素下,即使是初犯或只短期雇用1名非法劳工,也会被判处3个月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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