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永烈:《江澤民傳》的更多秘密

發表:2005-07-06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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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恩對我撰寫的「江澤民年譜」隻字不提;合約中訂明給葉五十萬元人民幣和四分一版稅作為報酬,條件是庫恩是唯一的作者、葉只是「總採訪、總研究」,我拒簽合約,但計畫仍單方面進行,我有一種被人欺騙的感覺。

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五日,亞洲週刊發表拙作《我和江澤民傳書內書外的秘密》之後,翌日香港、臺灣以及美國許多報紙就加以報導或者摘載,日本、加拿大、澳洲、紐西蘭等許多媒體也加入關注的行列。庫恩在翌日即二月二十六日通過助手對於《我和江澤民傳書內書外的秘密》一文說了幾句話,這表明,當時正在廣州簽名售書的庫恩,已經迅速得知我在亞洲週刊發表的文章。

《我和江澤民傳書內書外的秘密》所述全是事實,雖然有許多記者向庫恩追問此事,庫恩總是迴避。直至五月二十四日,庫恩到大連簽名售書,面對當地《新商報》記者窮追不舍的提問,終於打破沉默,第一次作出正面回應。

五月二十五日,《新商報》發表了報導:《庫恩:葉永烈的言論不負責任》。我在五月二十七日從網上看到這篇報導。《新商報》記者說,他在採訪庫恩前,從網上讀到中國大陸中華讀書網上轉載的《我和江澤民傳書內書外的秘密》一文,於是在採訪庫恩時尖銳地提出有關葉永烈的問題。沉默了三個月的庫恩終於開口了。五月二十七日晚,我飛往中國西北為新版「紅色三部曲」簽名售書。亞洲週刊記者江迅先生聞訊,打電話到蘭州飯店採訪此事。當我從蘭州回到上海,寫下此文,作為對庫恩回應的回應。

世界各地數以百計的網站轉載了亞洲週刊的《我和江澤民傳書內書外的秘密》,許多重要網站都全文轉載,就連《人民日報》主辦的「人民網」也有記者轉帖。而當時正值庫恩到南京、揚州簽名售書的時候。

自知無法與斯諾並論

庫恩在中國各地簽名售書,舉行一場又一場記者會。庫恩他不止一次說:「我愛江主席,勝過愛我的太太!」二月二十五日,《南方週末》發表關於庫恩的專訪,標題便是《〈江澤民傳〉作者:江澤民讓我夫人「吃醋」》。

在《我和江澤民傳書內書外的秘密》中,我曾經指出,庫恩根本無法跟斯諾相提並論,把庫恩比作「新時期的斯諾」名不副實。庫恩先生自己也意識到,他無法與斯諾相提並論。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八日《長沙晚報》發表記者對庫恩的報導《〈江澤民傳〉作者:不願被稱為「斯諾」》。

其實,只消翻一翻他的《江澤民傳》,就可以看出他對中國的無知。在《江澤民傳》中文版第九十九頁寫道:「到了一九六六年三月,『四人幫』對毛危言聳聽地說,『你的命令沒人理會』」。「四人幫」是在王洪文進入中共中央政治局之後才形成的。一九七四年七月十七日,毛澤東當著中央政治局委員們的面,指著江青說: 「她算上海幫呢!你們要注意呢,不要搞成四人小宗派呢。」這是毛澤東第一次公開警告江青、張春橋、王洪文、姚文元這「四人幫」。在一九六六年三月,怎麼有「四人幫」呢?

庫恩的回應,刻意迴避一個重要的問題,即《江澤民傳》寫作的中國官方背景。他的助手在大連對記者說:「當時,葉永烈是我負責聯絡的,葉的飛機票也是我買的,中央電視台上海辦事處的莊先生是我的朋友,就委他將機票轉交葉永烈。但一經葉永烈描述卻變成鬼鬼祟祟的。」按照他的說法,我是被他請到北京去的。

其實,我的描述一點也沒有「鬼鬼祟祟」。出面邀請我去北京的,並非庫恩的助手,而是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一局的楊副局長(在《我和江澤民傳書內書外的秘密》一文中,我寫成「中共中央直屬對外宣傳機構的Y局長」。後來許多外國記者寫的報導已經點明瞭真實名字,我也就用不著「迴避」了)。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與中共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是兩塊牌子一個機構。主任均為從上海市副市長提升的趙啟正。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組建於一九九一年一月,職責是「負責推動中國媒體向世界說明中國」。策劃《江澤民傳》的寫作,正是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的業務圍,所以被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列為重要「工程」。

庫恩反覆強調,他寫《江澤民傳》是「獨立寫作」,與中國官方毫無關係。二零零五年三月七日,在北京出席全國政協的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主任趙啟正,在被記者追問時也說,他與《江澤民傳》沒有任何關係,他不認識葉永烈。

刻意否認有官方操作

確實,我並不認識趙啟正,與我直接聯的是他手下的一局楊副局長,而楊副局長多次跟我談起趙啟正以及《江澤民傳》寫作計畫。楊副局長說,儘管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負責對外宣傳,但是不能以官方的身份直接出面組織寫作《江澤民傳》,也不能向海外推出官方色彩的《江澤民傳》。由庫恩來寫《江澤民傳》非常適合海外圖書市場。但是,庫恩畢竟是美國人,他又不懂中文,所以他們要物色一位中國傳記作家與庫恩合作。

楊副局長特別關照我:回到上海之後,不能讓上海市新聞辦公室以及中共上海市委宣傳部知道寫作《江澤民傳》的計畫,也不能向上海作家協會匯報。因為我是上海作家協會專業作家,他們生怕上海從中「搶」去頭功。

二零零一年五月五日,庫恩從美國來電,高興地告訴我,「零零一工程」獲得了「重大進展」,即得到「江辦」默許。

關於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策劃《江澤民傳》,庫恩和國務院新聞辦公室都矢口否認。在亞洲週刊發表我的文章前十天,即二零零五年二月十五日,中文門戶網站木子網(Muzi.com)上發表署名安替的《江澤民傳:它改變了中國外宣模式》一文。作者指出看完庫恩的《江澤民傳:他改變了中國》,覺得像英文版的《高祖皇帝功德編》,用西方敘事來構建《人民日報》主題,作者自己也承認,這本不是江的政治性傳記,而是講述他和同事家人朋友故事的個人性傳記。這本傳後面,能看到一個人的風格:趙啟正。

透露這一內幕的,正是庫恩自己,因為他在書中對國務院新聞辦主任趙啟正的採訪有很大篇幅,而且作者也在書後感謝了國務院新聞辦助手對他的幫助,明眼人一看就明白。

在《我和江澤民傳書內書外的秘密》一文中談到的另一個重要問題,那就是我為《江澤民傳》所做的大量工作。對此,庫恩在回應時盡量縮小、抹殺我的工作。庫恩說:「在《江澤民傳》出版之前,我只與葉永烈見過一次面,那是二零零一年春天。因為我對寫傳記沒有任何經驗,所以想找一個有這方面經驗的人聊一下,瞭解一下操作方式。葉永烈出版過很多中國領導人傳記,他是一個合適的人選。當時他聽說這個創作計畫後很興奮。」

庫恩說他自己「對寫傳記沒有任何經驗」倒是老實話。他也承認找我是「一個合適的人選」。其實,把我列為幫助庫恩寫作《江澤民傳》第一人選的並非庫恩,而是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的楊副局長,這位哈佛博士讀過我許多著作,非常欣賞我寫的《陳伯達傳》和《歷史選擇了毛澤東》等。

我已寫了奠基性文件

由於庫恩「對寫傳記沒有任何經驗」,我不得不從傳記文學寫作的特點、規律說起,一直談到江澤民的生平,然而,庫恩找我,並不只是「找一個有這方面經驗的人聊一下,瞭解一下操作方式」,而是雙方合作共同寫《江澤民傳》。我根據楊副局長和庫恩的要求,為《江澤民傳》寫作一系列奠基性的文件。

這裡必須提到的是,在庫恩之前,我已經有了寫作《江澤民傳》的打算,而且曾經作過許多相應的採訪,積累了大量的資料。在「六四」之後,江澤民剛擔任中共中央總書記,我就從上海公安部門借到在中國大陸被禁的香港作家鄭義所著的《江澤民傳》(明窗出版社出版)。一九九二年漓江出版社出版我的紀實文學選集《名人風雲錄》中,就收入我的三萬字的《江澤民走過的道路》。一九九四年,我在江蘇江都採訪江澤民七叔江樹峰的好友杜明甫先生,並訪問江氏祖屋、江澤民祖父江石溪之墓,在揚州採訪江澤民母校揚州中學。我多次採訪江澤民的老上級陳修良。一九九五年,我在海外發表了《江澤民身世考》,指出江澤民原籍江西婺源。一九九七年,日本經濟新聞社出版的日文版《「人治國家」中國》一書,其中有關江澤民的章節是由我寫的。

庫恩輕描淡寫地說:「在《江澤民傳》出版之前,我只與葉永烈見過一次面。」實際上,在北京我們一起作了三次長時間的談話。我的工作筆記上記載三月十三日下午五時半到達之後,與庫恩談到夜十一點;三月十四日花一個上午時間,向庫恩談採訪《江澤民傳》的步驟和計畫;三月十五日,又與庫恩談了一上午。另外,根據楊副局長的要求,我在毫無思想準備、手頭沒有帶任何資料的情況下,在北京寫出《江澤民傳》最初的提綱、採訪名單。

此後,我與楊副局長、庫恩以及庫恩助手多次通電話,不斷用電郵聯繫。我花費了大量的時間為《江澤民傳》作準備工作,用電腦寫出詳細的全書提綱、採訪名單,尤其是寫出《江澤民年譜》。

庫恩回應說:「葉最初提出的寫作框架我沒有採用,因為那種寫作方式是與我完全不一樣的,他打算從一九八四年寫起,而我現在的作品是從一九二六年寫起。」庫恩的這句話,承認了我為《江澤民傳》起草了「寫作框架」。

庫恩說:「他列出了五十多個採訪人的名單,最後這份名單與我實際採訪對象只有三個人是重合的:江澤慧(江澤民的妹妹)、李肇星、趙啟正,而這三個人也是一般採訪者都會想到的。」實際上,我在二零零一年發給庫恩的《〈江澤民傳〉採訪通訊錄》(即「採訪人的名單」)不是五十多個,而是一百零九人。

庫恩迴避了我提供的長達十五頁、中英文對照的《江澤民年譜》。當時,在任何書籍和資料中,找不到如此詳盡的《江澤民年譜》,這是我多年研究的成果。年譜是寫作傳記的入門鑰匙。對於這份《江澤民年譜》,庫恩隻字不提。

庫恩的助手居然對《新商報》記者說:「媒體此後採訪葉時,他也不敢拿出當時提供給我們的材料來,因為一對照就會真相大白的。」須知,我當時提供給庫恩的所有資料,都是輸入電腦的,而且列印成冊。美國一位記者在我家看了那一大卷材料之後,當即說:「庫恩嚴重侵犯了你的知識產權!」這一回,我把《江澤民年譜》中英文本發給亞洲週刊,供讀者對照。

讓讀者知真相已足夠

很多人鼓勵我動用法律手段教訓這位「洋作家」,尤其是我的常年法律顧問富敏榮律師。我笑道:「這樣的官司在中國打不贏,在美國打不起!」一家美國公司得知我的這句話,表示願意承認所有在美國的訴訟費用,我仍笑說:「只要讓廣大讀者知道事實的真相,就足夠了。」

笫三個原則性的問題,是庫恩要我當「槍手」,而遭到我的嚴詞拒絕。庫恩卻這樣說:「合作很快就中斷了,其主要原因是葉提出要與我作為『共同作者』,當時我十分清楚這本書的價值,而且我希望是用獨立的觀點來創作這本書。」

庫恩通過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找到我,既可以說找對了人,也可以說找錯了人。說找對了人,這連庫恩也承認:「葉永烈出版過很多中國領導人傳記,他是一個合適的人選。」然而,庫恩同時也找錯了人,我從來沒有給人當過「槍手」,我永遠保持中國作家的尊嚴。庫恩起草的合同,明確寫著給我五十萬元人民幣的報酬,而且把版稅的百分之二十五分給我。條件是庫恩作為唯一的作者,而我只是首席採訪者和研究者(實際上也就是「槍手」)。

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五日,庫恩助手從美國給我來電,告知庫恩準備在六月上旬從美國前往上海,與我一起在上海開始採訪,然後一起前往江澤民故鄉揚州採訪。

為了準備庫恩的到來,我必須先到江澤民在上海生活、工作過的地方以及揚州、江都「打前站」。做這些準備工作沒有組織介紹信是不行的。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認為,如果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開出介紹信,未免太醒目了,還是由我所在的上海作家協會開介紹信,比較有「民間色彩」。

就在這時,我的特殊行蹤被上海方面覺察了。雖然我開的介紹信上只寫著「聯繫工作」,但是這些單位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與江澤民有關。

「無事不登三寶殿」。從未來過我家的中共上海市委宣傳部文藝處處長,突然在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五日前來我家看望,還送來鮮花。他的來意,我心知肚明。由於他同時也是上海作家協會黨組負責人,在他的盤問下我不能不粗略談及「中央某部門」要我參加《江澤民傳》寫作。他問這「中央某部門」是什麼部門,我始終含糊其詞,並沒有說及是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因為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早已囑咐我不能向上海方面透露「零零一工程」。當然,我也沒有提及這是與美國庫恩合作的項目,只是說「上面」要求我來寫。

條件不合理拒簽合同

兩天之後,我接到庫恩助手從美國打來的電話,他以質問的口氣說,據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告知,上海方面反映,你自己要寫一本《江澤民傳》。我不得不作瞭解釋,因為基於「零零一工程」的保密要求,我只能向上海方面說「上面」要求我來寫。他隨後說了五點意見。我當時的記錄如下:

一是合同,庫恩已經重新寫好,今天他會用電郵給你發去第二稿。請你看後,發表意見。然後雙方盡快正式簽署合同。二是先出英文版,然後根據英文版再譯出中文版。三是時間為兩年。完成之後何時推出,看情況而定。四是必須確保資料的獨家性。五是庫恩作為作者,這是上面定的。你的身份是總採訪、總研究員。

我拒絕了庫恩的「不平等條約」,沒有在庫恩用電郵發來的合同第二稿上簽字。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三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給我來電,說「零零一工程」不做了,不僅庫恩不寫了,也不再找任何其他中國作者合作。此後久久沒有音訊。

二零零五年一月上旬,我從美國回國。在關於北京圖書訂貨會的報導中,第一次得知出版《江澤民傳》的消息。我不知道作者是誰。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八日,我從《上海新書報》得知,《江澤民傳》是庫恩所作,非常驚訝!當即有一種被人欺騙的感覺!

庫恩的助手在回應中說:「葉主動打來電話,問我庫恩能否送他一冊簽名本。」實際上根本不是那麼回事。我跟庫恩以及他的助手已經很久沒有聯繫,連他們現在的手機號碼都不知道,怎麼會「主動打來電話」?

我開始交涉此事,是在二零零五年一月三十一日。我致電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有關人員,問:「你當時說,《江澤民傳》不再進行,也不再找任何其他中國作者合作。為什麼《江澤民傳》還是在進行?」他的回答使我驚詫:「我不記得說過那樣的話。」他又心虛地說:「當時的電話你錄音了嗎?」接著,他改口了:「也許我說過,只是不記得了。」我又問:「為什麼庫恩在《江澤民傳》中,隻字未提我對這本書所做的工作?」他回答說:「在書的後記裡感謝誰,這是作者庫恩的事。」

一月三十一日晚六點,庫恩的助手從北京給我打來電話,他說楊副局長已經把我的意見轉告他和庫恩,庫恩希望與我見面。經商定,庫恩在二月三日來滬時與我見面。我與庫恩見面時,他的助手手中便拿著一本準備送給我的《江澤民傳》。

我決定揭露真相,是在我讀了《江澤民傳》之後。一是在書後長長的「鳴謝」名單上,居然對我所做的大量工作一字不提;二是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有關人員欺騙了我。庫恩的助手說我「藉機炒作」、對庫恩的批評是「不道德的」。像我這樣的已經出版了三百多部著作的中國作家,還需要借庫恩來「炒作」?那攫取了別人諸多勞動成果的才是真的「不道德」。

順便一提,《我和江澤民傳書內書外的秘密》一文,是在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日就寫好的。因為自從我的長篇自傳《追尋歷史真相》出版之後,便計畫再寫續篇,寫作《江澤民傳》顯然是重要的一章,所以把有關經歷「敲」進了電腦。與庫恩在上海見面之後,我只是略作修改和刪節,就發給了有著多年交往的亞洲週刊。

二零零五年六月四日於上海「沉思齋」

□ 《亞洲週刊》二○○五年第二十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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